第二节 经济责任审计 1986年,黑龙江省部分内审机构就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哈尔滨市电表仪器厂是哈尔滨市第一家实行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单位,凡是干部离任都要经过审计,审计没有问题的给予充分的肯定,如果发现问题了,一是可以教育本人,二是可使国家和企业免受损失,做到有效地防止因调出调入时工作交接手续不全,而导致账目不清、责任不明的现象发生。
1987年,黑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省委组织部、省审计局制定的《黑龙江省厂长(场长)、经理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全省经济责任审计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并为组织部门考核基层主要领导干部业绩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审计处在全国水电系统第一个开展了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做好这项审计工作,审计处选择了亏损比较严重的哈尔滨电力设备制造厂,对厂长任期中的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这个中型修造企业仅1986年就亏损87.5万元,违纪资金也高达25.7万元。内部审计部门提出了7条建议。企业采纳了审计建议后,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和改善,并在当年扭亏为盈,实现利润9.6万元,审计结果达到了被审计者、职工、上级“三满意”。黑龙江省电力工业局审计处开展的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在全国水电系统得到了推广。同年,为开展主任(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省粮食局制定了《黑龙江省粮食系统主任(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经省审计局审查后下达各地,全年共对136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发现,10人有严重问题,51人有一般问题。有23人提职,16人被罢免,改变了过去历任领导离任不办交接,责任不清,企业长期混乱的局面,增强了领导人的责任感。同年,五常市交通局开展了厂长(经理)及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并明确规定:对企业承包人和经济工作人员离任时都要审计,对调转人员不经审计不予办理调转手续,防止了债权债务方面的后遗症。同年,兴隆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兴隆林业局基层厂(所)长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并在实践中使其不断完善,具体做法:一是实行任期全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审计;二是坚持账内、账外、全民、集体一起审计原则;三是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必须由有关部门配合同步进行;四是配合参与组织部门对前后任经济负责人的交接工作。1989年,佳木斯纺织集团总公司针对一些干部在职期间虚报经营业绩或违犯有关规定等问题,开始对干部实行离任审计制度,对凡是调转或退休的中层干部和重要岗位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1990年,省供销社系统内部审计机构对115名责任人进行了经济责任离任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38万元,有问题商品及资金2559万元,个人经济问题3.5万元,收回各类资金161万元。对被审计的责任人,同意调离88人,暂缓调离15人,免职12人。省森工总局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并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能够支持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帮助失误者,惩处违法者,震慑试法者。同年,富锦市供销社在准备拟调下属基层社主任时,由审计科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下属基层供销社经营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决算不实及虚报利润等,社主任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经济责任。根据审计科的审计结论,富锦市供销社撤销了这个主任的职务。同年,大庆石油管理局首次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91年,按照国务院国发[1990]第33号文件《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关于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内部审计机构开展了第二轮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全年共完成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和厂长(经理)离任审计6773户。省轻工业厅内部审计机构在对3个直属单位开展的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中,查出违纪违规资金613万元,潜亏挂账105.4万元。省农场总局审计处利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613户农场进行了审计,审计金额1024000万元。重点审查了企业国有资产的完整性,债务盈亏的真实性,以及是否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通过审计查处违纪金额4836万元,收缴违纪金额697万元。对9名严重违纪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大庆石油管理局在油田全面推行了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油田管理局审计处加强对承包单位的审计,并做到年终先审计,后兑现。
1992年,省轻工局、省建委、省邮电局、大兴安岭地区、佳木斯市等一些部门和单位除了进行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还对企业主管财会工作的行政副手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经济人员的离任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拓宽了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域。同年,省粮食局坚持经济责任审计,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服务,全年共完成承包审计198项,对360人进行了离任、离岗审计。审计后确认:78人有一般经济责任问题,11人有严重问题;27人提职,21人免职,14人受到不同处分。大庆石油管理局自1990年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以来,截至1992年,已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163项,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655万元。审计建议被采纳后,实现效益1328万元,促进了油田内部承包单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机制的形成,提高了承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1993年,大庆石油管理局以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为目标,继续加强经营承包责任制审计。哈尔滨市电表仪器厂审计处通过对厂内7个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查出白条子顶库等不按规章制度办事金额30万元,收缴违纪金额11万元。同年,北满集团公司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对原福利处所属商业公司经理刘恩秀进行了离任审计,该项审计对经营成果和资产状况进行了认证,对刘恩秀的工作进行了评价,对财务核算、遵纪守法事项进行了重点审计。经审计,确认存在的问题有六个:1.经营收入未纳入正式账管理,形成账外小金库4013万元;2. 采取调账方法截留资金29.2万元,机构合并后形成了该单位新的资金;3.成本不实存在虚列和不应列项目;4.出借账户,为个人汽车交纳养路费;5.以发奖金名义发放实物套取现金;6.转移资金开设新项目,几经周转改变了原业务性质,形成了买卖价差可不入账的管理漏洞。根据存在的问题,审计处提出5条审计处理意见。为了教育领导,提高全厂职工遵纪守法意识,审计处以北钢审字[1993]20号文件下发了“对原商业公司经理离任审计处理决定”。同年,双鸭山矿务局审计处对双阳矿行政领导离任审计中发现该矿矿长承包期间“材料成本差异”未按规定分配,生产过程已消耗材料应列成本和生产费用等挂账潜亏因素9项,金额达820万元。
1994年,为适应国有企业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省粮食局审计处坚持对企业领导的离任、企业内部主要经济岗位人员离岗、企业承包经营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中拜泉县粮食部门内审人员对汽车队进行承包终结审计时,按会计决算和承包合同,承包者应得奖金8838元。经审计,是虚盈实亏,承包人不但没能兑现奖金,还被扣罚了抵押金,维护了承包制度的严肃性。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审计处全年完成离任审计43项。针对离任审计任务量大、工作时间长等特点,审计处改进审计方法,实行定期审计,即每年审计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减轻了一次性离任审计的工作强度,又为领导用人决策提供有效及时的依据。五常市交通局自1987年开展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至1994年8年间,共审计73人次,查出有经济问题14人次,清理债务资金54万元,收回债权资金15.3万元。双鸭山矿务局审计处对东保卫矿矿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1. 该矿近几年虚报产量,自用煤超耗不处理,小井煤会仓计量不准确,再加上水灾和管理漏洞等原因,使原煤产量亏吨15.5万吨,形成潜亏金额1330万元。2.地质队收入不入账,转由服务公司私设小金库金额7.3万元。3.材料总厂多种经营公司领导为外单位担保贷款23.5万元,由于被担保单位无力偿还贷款而造成的担保单位经济损失10万元。1995年,省电力工业局通过审计鉴证与评价,促进了经济责任制的落实。两级审计部门根据同级干部部门委托和领导的指派,对92名经营者开展了任期终结经济责任审计,单位委托开展审计率为57%。同年,省粮食厅审计处对3名调动工作的经理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任职期间经营合法性、经济效益真实性、资金财产完整性、经济核算的规范性、经济活动的可靠性、内控制度的有效性、遵守财经纪律的严肃性,逐一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对成绩给予肯定,对问题给予确认,对本人应承担的责任给予明确,增强了离任者和继任者的责任心, 为厅党组考核、使用领导干部提供了客观依据。
1997年,根据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全省级各内审机构对4409个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了离任审计和承包(租赁)经营经济责任审计,为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选贤任能、正确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年,省粮食系统内审部门全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431项,查纠违纪、违规资金1053万元,处理处分11人,有效地遏制了企业法人的短期化行为,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职责观念和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意识。双城市粮食局在对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的同时,还对管钱、管物重要经济岗位人员也进行经济责任延伸审计。通过审计,有4人晋升为副主任,1人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同年,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审计处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查账验证,对厂长经理的业绩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促进企业改善管理,并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提供依据。
1998年,全省各级内审机构共对1735个国有企业厂长(经理)进行了离任审计和承包(租赁)经营经济责任审计。同年,省供销系统共开展离任经济责任审计235个。其中,齐齐哈尔市供销社审计科,对52个企业法人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讷河市供销社对4个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查出企业挂账及潜亏301万元,落实经济责任128万元,免职2人,调离2人。依安县供销社在对6个企业法人离任审计中,收回有问题资金4万元,收回违纪金额2万元,提升3人。开展353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其中齐齐哈尔市供销社开展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工作突出,他们在以核实资产保值增值为重点的基础上,弄清企业现状,核清包袱底数,从而把住审计兑现关。如依安县通过经济责任审计,不奖不罚和受罚的企业就有20 个,克山县供销社给予北兴、曙光、吉北七个供销社完成利润指标和合同规定的五保计划兑现奖金,并对没有完成指标的双河社等11个老企业正、副职,罚款3387元,为各级领导年终兑现提供了起初依据。同年,哈尔滨市供销社系统内审机构全年完成离任经济责任审计101项,做到“有离必审”,明确经济责任,为合理使用干部提供依据。通过离任审计,3名政绩突出的干部受到提拔重用,12名不称职干部被撤换。1999~2004年,全省各级内审机构认真贯彻《黑龙江省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条例》,深化经济责任审计,为各级领导和组织人事部门选贤任能、考核任用干部提供了依据。
2005年,全省各级内审机构共对84个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企业单位17个,金融单位5个,行政单位32个,事业单位3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