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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制度建设和目标管理

第二章 业务管理

第一节 制度建设和目标管理



  1986年,全省各企事业单位内审部门在省审计局的指导下,逐步建立起各项工作制度, 开展审计工作。

  1987~1990年,全省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根据本行业特点和1985年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的各项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内部审计规程、办公制度、档案管理制度、职责范围、职业道德规范、考核评比制度等。1987 年,省电力工业局审计处根据电力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企业的特点和所属各单位经济合同管理混乱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电力系统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属部分单位根据这个办法制定了《实施细则》。电力系统各级审计部门根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企业严格把关,仅工程合同一项,就为全省电力企业节约支出九千多万元。《黑龙江省电力系统经济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被国家水电部给予推广。1988年,按照审计署的要求,省审计局建立了审计指导机构,大多数地市审计局也先后建立了审计指导机构。没有建立审计指导机构的市县审计局指定了专人负责指导工作。全省基本形成了审计指导网络。

  1989年开始,全省统一实行了部门内审计划管理制度、例会制度、考核评比制度。

  1990年,为了实现内部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省教委、省建委、省森工总局、省农场总局、省粮食局、省商业厅、省水利厅、省畜牧局、省轻工厅、省林业厅、省邮电局、省供销社、省烟草公司、省水产总公司等单位,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上新台阶的要求,结合试行的《中国内部审计标准(草案)》,制订了本行业统一实行的《内部审计实施细则》《内部审计经济处罚、处理规定》和《内部审计登上新台阶实施方案》,对内审机构设置、审计人员配备、审计质量、干部培训等方面提出了具体奋斗目标。其中,省教委将地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及各大专院校内审细化为三种类别,分别提出每年的奋斗目标,增强了方案的可操作性。省粮食局、省煤炭局、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省建委、省教委、省轻工厅、省劳动局、省卫生厅等部门内审机构都对原有的审计制度进行了修改,出台了一批新制度。省粮食局审计处结合学习鞍钢、金杯公司先进经验,修改和充实了原有的各项审计制度,研究制定了粮食行业内审工作的标准,制定了审计类目,将粮食系统发生的各种违纪问题,以与会计科目相对应的形式统计列出,并标明问题的表现形式和性质,提高了工作规范化程度,便于审计人员操作,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省冶金厅建立了审计合作组织制度和审计工作考核、目标管理、进档达标制度,主管厅长亲自写工作总结。省水利厅内审部门根据审计署和水利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水利系统的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内审工作暂行办法》《财经管理十条规定》《违反财经法规处理处罚暂行办法》《内审工作程序》《内审工作公开制度》以及《审计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制度》《内审工作考核制度》《评选表彰先进暂行办法》等10项规章制度,使全省水利系统内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1991年起,全省各内审部门在对原有制度修改的基础上,又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省粮食局在全省第一个实行了内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省广播电视厅、省经贸委、省烟草公司、省纺织工业厅等部门内审机构,制定了廉政建设制度和办事公开化制度。1992年,省建委、省教委、省农牧渔业厅、省出版局、省林业厅、省广播电视厅、省轻工局、省劳动局、省卫生厅等部门都对原有的审计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出台了审计回访等一些新制度。省森工总局在沾河、东方红、桦南、铁力四个林业局先期进行了总审计师制度试点,取得了成功。总审计师制度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设立总审计师;二是建立内部审计委员会;三是建立每半年审计通报制度。总审计师直接受企业法人领导并负责报告工作,内审机构受总审计师直接领导,不依附于其他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同年,松花江地区行署审计局强化内部审计指导,积极推进全区内审学五常县交通局达标活动的开展,制定了《全区内审“八五”期间达标方案》,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出五常县交通局内审经验和做法。

  1993年,按照《黑龙江省农村合作经济审计暂行规定》执行规定,省审计局在促进农村审计规范化建设方面,重点解决了审计程序和文书格式档案等问题,从制定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进行审计到提出审计报告、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直至申请复审等过程,都做了统一的规定,使全省60%的县(市)达到了规范化标准,促进了农村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年,大庆石油管理局推行审计工作目标管理,以提高审计质量。石油管理局审计处重新修订完善了《审计工作目标管理办法》,通过测算审计项目的工作量、所需工作天数,分别把审计任务落实到各主审人员,实行完成任务与个人奖金挂钩,调动了审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质量,确保了审计工作计划和目标的全面完成,全年审计工作量和审计综合成果都有了增加。同年,七台河市审计局为进一步加强内审工作,制定下发了《七台河市审计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文件,明确了内部审计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工作重点和所肩负的责任,促进了内审工作上新台阶。

  1994年,省森工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大中型企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重新修订了各项内审规章制度。省森工总局审计处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总局颁发的森工企业会计制度实施办法,为与新会计制度对接,修改了过去《承包经营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基本建设审计办法》和《内部审计关于违反财经法规处罚的施行办法》等,重新制定了《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试行办法》。同时,在六个林业局和大中型企业实行了总审计师制度。省水利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水利系统内审工作上新台阶的规划设想》,对机构、人员设置、审计计划管理、审计成果、审计任务、审计方法及实施措施等方面,做出分类指导的要求,并下发各地。各地各部门都结合自己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新台阶的规划,使各级领导和审计部门明确了近期奋斗目标。五常市交通局先后制定了《内审工作暂行办法》《违反财经法规处理处罚规定》《内审工作程序》《内审工作公开制度》和《内审工作考核制度》等十项审计工作制度,其中《五常市交通系统专职审计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审计员除完成本单位审计工作外,实行定期集中使用的制度,每半年和年终或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将系统审计员集中到市局,对基层单位实行交叉审计。哈尔滨市电表仪器厂根据《审计条例》以及《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逐步完善了工厂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先后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实施细则》《中层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内部审计工作职责条例》《内审人员岗位责任制》《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厂部的名义行文,下发厂属各单位加以贯彻,作为企业内部管理法规的一个组成部分。佳木斯纺织集团总公司针对企业自主经营的实际情况,逐步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加强内部控制的审计监督制度,形成了从人、财、物到供、产、销全过程的审计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和纠正了一些违纪问题,堵塞了漏洞。

  1995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以下简称《内审规定》)颁布实施的第一年,省邮电局、省航运局、省森工总局、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省农牧渔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厅、省交通厅等20多个部门先后制订了本行业统一实行的《内部审计实施细则》。1996年,五常市交通局结合《审计法》颁布实施,依据审计署《内审规定》修订了《内审工作暂行办法》《内审工作公开制度》《内审工作考核制度》《内审工作程序》和《违反财经法规处罚规定》等几项制度。

  1997~1999年,全省各内审部门根据《审计法》和《内审规定》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审工作业务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了业务规程、专项审计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工作职责范围、职业道德规范、评比制度等。其中1998年,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人事部、审计署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菏泽地区实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的调查报告〉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有步骤地推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省审计厅出台了《黑龙江省审计厅关于1998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意见》。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处在修订离任审计办法时,规定除对离任者做出客观评价结论之外,还增加了妥善处理好遗留问题,保证企业经营连续性的条款。省电力局审计处在修订离任审计方法时,在评价内容上增加了离任者可否重用、投资方案是否可行、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和完善等条款。省粮食厅审计处认真贯彻《内审规定》,结合实际在全系统制发并普遍实行了《会计报表内部审计汇定实施办法》。此办法实施后,强化了内部制约作用,使粮食企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有了可靠的保证。齐齐哈尔中天集团制发了《齐齐哈尔中天集团内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了内审工作。大庆石油管理局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工作手册》《大庆石油管理局审计系统管理制度汇编》等规章制度。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建立健全内审工作制度,促进基础工作规范化,做到每年汇编一次通用审计法规制度,根据中油集团公司制定颁布的法规制度,结合中油集团公司审计部的有关要求,依据有关法规制定了大庆石化总厂《承包经营审计制度》《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制度》《工程结算审计制度》《违纪金额收缴处罚暂行规定》《审计文件审签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审计人员政治、业务标准》等,进一步完善石化总厂审计制度,形成了完整的体系。1999年,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依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黑龙江省内部审计业务规范》,省审计厅制定下发了《全省内部审计质量检查实施方案》(黑审办管[1999]81号)。同年,省审计厅管理处对省直9个内审机构58 个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了检查。

  2000~2005年,全省各内审机构在执行和完善原有制度的基础上,为适应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需要,又相继制定或修订了审计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审计程序,拓展审计服务,推进审计管理方式创新。省教育厅根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央五部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实施纲要》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对黑高工委联字[2001]10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属高校、厅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进行了修改。省交通厅结合交通部门行业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审计制度、办法和工作流程。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方面,交通厅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交通系统企事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拟定了《黑龙江省交通部门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流程和文书格式》,细化了审计程序和审计内容,形成了审计文书样本,进一步明确了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内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先后制定、修订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作业实施标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执法责任及过错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大庆石油管理局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了《大庆石油管理局审计工作实施细则》《大庆石油管理局审计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国家审计署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的实施意见》等审计制度,确立了管理局的总审计师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必审制度以及审计过错责任追究、审计承诺和审计处理处罚等配套的审计管理规则,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审计工作制度体系。中国联通黑龙江审计分部按照各个管理专业划分,对涉及内控的各类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按照内控要求修订了内容, 制定了新的管理办法,并制定了控制工作规范和控制措施,健全完善了控制文档,全省实现统一管理,公司形成规章制度和流程体系。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处为适应路局直管站段体制的需要,在2005年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组织制定了《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及《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决定复议管理办法》《哈尔滨铁路局工程结算事前审计管理办法》《哈尔滨铁路局后续审计管理办法》《审计文书管理流程办法》。同时完善修订了《哈尔滨铁路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来源事前审计管理办法》等。《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工作管理办法》具体包括:审计跟踪管理办法、审计业务督导办法、审计信息沟通管理办法、审计调研管理办法、审计作业质量复核管理办法、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办法、绩效考核办法、审计项目负责管理办法、审计人员素质提高管理办法。《哈尔滨铁路局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制定,为路局改善经营管理、规范财经秩序、提高经济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