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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社会审计

第三篇 社会审计




  黑龙江省社会审计起步于1984年。1984~1989年为黑龙江省社会审计的起步阶段。1984年开始,伴随着审计机关的建立和发展,各级审计机关开始认识到,在按照审计计划实行经济监督的同时,还必须帮助企业开展审计咨询。因此,从1984年开始,陆续建立了审计咨询业务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咨询业务,主要是帮助企事业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1986年,黑龙江省审计局首次批准成立宾县审计咨询服务处,同年又先后批准成立了牡丹江、佳木斯审计事务所,省审计局组建了黑龙江审计咨询事务所。这四家审计事务所的建立奠定了黑龙江省社会审计的基础,开始了社会审计的探索和尝试。1989年,全省已建立93个审计事务所,从业人员737名,黑龙江省社会审计工作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同年,省审计局组建了审计体系指导处,负责全省社会审计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同年11 月9日,黑龙江省社会审计协会成立,其职能是协助审计机关管理社会审计工作。全省审计事务所的数量不断增加,从业人员不断扩大。1993年6月,经省审计局批准成立的审计事务所达到了122家。审计事务所的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并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审计事务所业务不断拓宽,在咨询、查证、验资的基础上,开展资产评估、基本建设审签业务及证券业务等,经济效益逐年加强。1996年1月,根据财政部、审计署财办字[1995]26号《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审计厅联合下发了黑财会协字[1996]3号《关于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黑龙江省注册审计师协会实行联合的通知》,联合后的机构称为黑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设办事机构设在黑龙江省财政厅,依据有关法律准则对全省社会审计进行行业管理,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省审计厅、省财政厅的监督、指导。截至1999年12月31日,全省事务所改制工作全部完成。社会审计在深化改革中发挥了很好的公正、监督作用,为黑龙江省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