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集体企业审计
第一章 业务活动
第一节 集体企业审计
1986年,黑龙江省集体经济得到迅速发展,全省各审计事务所把对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作为一项重点业务开展。哈尔滨市当年拥有19600多户各种集体所有制企业,年产值36.6亿元,占到全市总产值的37%。由于集体企业管理工作比较薄弱,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相当普遍。经哈尔滨市政府同意,哈尔滨市审计局委托哈尔滨市审计事务所对集体企业实行审计监督,改变了集体企业长期失控无人监督的局面,对集体企业震动很大。经对37 户集体企业审计,查出违纪资金1017万元。同年,绥化市审计事务所根据《绥化市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中有关条款:为集体企业3%调资鉴证业务交由审计事务所办理的规定, 对集体企业单位调资进行了鉴证。对于有些企业盈亏不实、主要经济指标没有完成,事务所未给予鉴证;各项指标完成较好的企业,事务所都给予了客观公证。有关部门根据审计事务所的鉴证意见,按政策为企业进行了调资。1987~1988年,全省各社会审计组织继续对集体企业进行审计监督。1988年,牡丹江市审计事务所接受牡丹江市审计局委托,对市属集体企业实行全面审计监督。牡丹江市有各门类的集体企业1200户,年产值近10亿元, 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1.33%。事务所通过对25户企业的审计,查出违纪金额266万元。
1989年,省审计局根据李鹏总理接见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代表时的讲话精神,为加强对集体经济的监督,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向省政府提出了应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对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意见。同年,省政府办公厅以黑政办发[1989]21号文件转发了省审计局关于对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审计监督的报告,授权全省社会审计组织对全省集体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审计监督。集体企业审计工作开展后,遇到两个问题:一是审计程序问题。按照规定,审计事务所办理业务前要有委托手续,业务办理完毕之后要向委托人提交审计报告,而各地审计事务所又不可能都向当地政府提交审计报告;二是收费问题。作为自收自支单位的审计事务所,根据政府授权和审计机关的委托,开展集体企业审计,其审计费用应由政府负担。针对这个问题,省审计局在10月明确规定:审计事务所开展集体企业事业审计要履行审计程序,由各级审计机关进行委托和协调。同年12月,省审计局在向全省转发审计署《关于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问题的通知》时进一步明确:审计事务所承办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业务,由审计机关负责办理委托,下达委托审计通知书,做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实行计划管理。对于收费方面的问题,省审计局同省财政厅进行协商,联合下发了《关于审计事务所承办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审计监督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审计事务所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收费,各地财政部门可根据审计事务所开展业务的工作量,酌情补助经费,以解决审计事务所业务活动费用的不足和逐步改善办公条件。补助数额由各级审计部门与当地财政部门协商确定。”妥善地解决了各地审计事务所在对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监督中的审计程序和取费问题。理顺了审计程序和收费问题后,全省各地市县审计事务所对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业务普遍开展起来,并成为全省审计事务所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同年,哈尔滨市集体经济办公室、工商局、财政局、税务局、审计局五单位以9号文件联合发出通知:委托市审计事务所对全市集体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等进行定期审计,由财政局按审后效益拨付一定比例的经费。1991年,全省审计事务所受政府委托对集体企业的审计普遍开展起来。同年,哈尔滨市各审计事务所查出集体企业违纪资金近500 万元。
1992年,哈尔滨市审计事务所在对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中,注意在财务收支审计中向内控制度和提高经济效益延伸,为35户集体企业进行一次性咨询,受到企业好评。同年,通河县审计事务所加强对集体企业的审计。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通河县集体企事业已发展到243户,但正常生产营业的单位144户。这些企业的特点是:企业规模小,人员少,财务基础差,管理薄弱,经济效益低下。对此,审计事务所采取以下方法:一是通过审计监督, 对较好的企业帮助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集体企业上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二是通过审计监督,对二类企业重点采取“一审,二帮,三促进”的办法,帮助企业建账建制,改进核算办法,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一年来共帮助企业纠正错账86笔,提出改进意见32条,促进企业增收节支17万余元。萝北县审计事务所召开了凤翔镇内30余户集体企业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印发了咨询服务章程和方案,对23户集体企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开展审计和会计咨询, 受到被咨询单位的好评。完成了对22户集体企业财务收支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