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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案件鉴定

第二节 经济案件鉴定



  1986年,受哈尔滨市检察院委托,哈尔滨市审计事务所对涉有重大经济案件的新兴、北方两个建材商店1984年3月~1984年9月盈亏、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鉴证。经审计查证:新型建材商店虚亏实盈;北方建材商店商品库存不实。同年,宾县检察院委托宾县审计事务所对新甸砖瓦厂保管员3万元的经济案件进行审计鉴定,经审计确认:贪污1.1万元, 工作责任问题1.9万元。

  1987年,哈尔滨市审计事务所受哈尔滨市审计局委托,对哈尔滨市集体企业交通器材厂汽车配件经销部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这个经销部为了扩大销售额,置国家利益于不顾,大搞行贿销售,向采购人员贿赂家电和其他生活用品,并把这部分差价以“汽车配件”为名开出假发票,由采购人员回单位核销。经审计确认:31万元汽车配件销售额中,落到采购员个人手中的价值就达4.3万元。哈尔滨市审计局根据审计事务所提供的报告,编发了审计通报;《哈尔滨日报》报道了处理结果,在全市引起很大震动。同年,受牡丹江郊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牡丹江市审计事务所对东村乡茂企业公司医疗器械厂一名职工经济案件进行了查证。自1983年以来这个案件一直没有定案。经审计查证:该职工用公款为自己买彩电花掉0.1万元;采取重复报账和不合理提取奖金存入个人账户1万元,均属个人非法所得。审计事务所的审计查证为司法机关结案提供了确凿证据。

  1988年,尚志县审计事务所对一起经济纠纷案件进行了审计公正。尚志县长寿乡工业公司同长寿乡农机厂在联营中发生了经济纠纷,双方有签订的租赁性联合协议,工业公司欠农机厂各项垫款1.9万元,加上应付租金、滞纳金等5.8万元,共计77万元。此案已经法院审理,长寿乡工业公司是被告。长寿乡工业公司委托尚志县审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公证, 想通过否定协议的有效性来抵赖。尚志县审计事务所经审计认为:双方的“联营协议书”确系租赁性合同,不仅条款规定十分清楚,而且经过了尚志县公证处公证。审计人员又查对核实了双方账目,最后得出结论:原告方农机厂提出的要求正当合理。维护了审计的公正性。同年,哈尔滨审计事务所接受银行委托,办理了企业财产抵押贷款审计公证业务。在1987~1988年2年间,事务所为83户企业的4.39亿元抵押财产进行了验证,认定2.52亿元财产为有效财产,并出具法律效力的抵押财产证明,保证了贷款的安全。

  1991年,黑龙江审计事务所承办贪污犯罪、经济纠纷案件21项,鉴证金额1220.26万元,为司法、纪检、检察机关办案定性提供了依据。同年,七台河市2个审计事务所全年完成经济案件鉴定15项。

  1992年,全省各审计事务所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承办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查证事项719 项。牡丹江市审计事务所对牡丹江市电子局供销处与牡丹江市冶金局供销处因贷款纠纷案进行了审计查证,法院根据牡丹江市审计事务所查证结果进行了调解,使双方达成协议; 接受部门、单位委托,承办清理债权债务650项。同年,富裕县审计事务所接受司法机关委托,承办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查证事项719项。1993年,牡丹江市审计事务所在对企业财务收支审计中,查出各类违纪违规金额292万元,其中上缴财政32万元,严肃了财经纪律,维护了国家利益;接受司法机关和企业委托承办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案件查证事项193项,为委托单位追回经济损失720万元。同年,海林市审计事务所接受海林市保险公司委托,对海南乡供销社失火赔偿纠纷一案进行鉴定,确认海南乡供销社一批价值2.9万元的棉花火灾前已入库,保险公司应予以赔偿,保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1994年,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完成经济案件鉴证12项,鉴证金额921万元,挽回国家资金128万元,为司法部门定性案件提供了依据。1995年,全省各审计事务所开展经济案件鉴定189项。同年,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承办经济案件鉴证15项,鉴证金额7240万元,为司法部门判决经济案件提供了依据。

  1996年,全省各审计事务所开展经济案件鉴定240项。同年,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开展经济案件鉴证9项,鉴证金额820.9万元。

  1997年,全省各审计事务所开展经济案件鉴证168项。同年,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完成经济案件鉴证,鉴证额474.98万元。佳木斯审计事务所接受佳木斯市经委、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委托,承担企业破产鉴证和有关经济案件的会计查证任务,为有关部门及领导查清疑难,尽快结案提供了可靠依据。桦南县审计事务所接受桦南县检察院委托, 对9起经济犯罪嫌疑案件进行财务鉴定。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结论得当,事务所成立了由审计师、助理审计师等业务骨干组成的鉴定小组,审计中坚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予以确认;对有供述,而证据不足,又有取证条件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取证建议,再予认定;对证据不足,事实难以成立的,向检察机关提出法规理由,供参考;排除干扰,保守秘密,加班加点,放弃休假日的昼夜奋战,仅用7天时间, 完成了对9起经济犯罪嫌疑案件进行财务鉴定工作,确认贪污金额8万元,挪用公款24万元,13笔款项证据不足,3笔贪占金额计算有误。1998年,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开展经济案件鉴证3项,鉴证额4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