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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内部管理

第二节 内部管理



  1989年开始,全省各审计事务所在接受各级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协会管理、指导和监督的同时,注意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发展,不断建立完善审计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提高审计业务质量。1989~1991年间,全省各事务所普遍建立了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各项业务规程、工作质量考核、合同(协议)管理、常年顾问工作细则、档案管理等制度, 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内控制度。

  1992年,为使审计事务所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黑龙江审计事务所制定了《黑龙江审计事务所发展规划》(1991~1995年)《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工效挂钩试行办法》《“满意在用户”竞赛活动方案》《廉政建设若干规定》《职业道德规范》等十几个制度,并认真抓贯彻落实,对保证业务工作完成和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为使审计人员业务素质适应市场经济和发展社会审计事业的需要,事务所对人员实行多渠道培训,当年有30人次参加了资产评估、电子计算机、旅行社年检、职称考试辅导培训班和高等院校学历教育的学习。通过开拓新业务领域,执业中恪守执业道德和以执业行为等途径宣传社会审计职能作用,新闻界给予了较高的评价,有关部门给予了很高的荣誉。黑龙江日报1992年5月25日头版《省审计事务所热心为企业服务,把监督与服务统一在提高经济效益上》为标题,生活报5月24日二版《黑龙江审计事务所成为企业财经顾问》为标题及黑龙江广播电台5月26日,分别报道了黑龙江审计事务所服务于社会的情况,扩大了本所社会审计工作的知名度。同年,哈尔滨市审计事务所制定了《咨询顾问人员工作规则》,并在哈尔滨举行的全国第三次社会审计协会会议上进行交流。大兴安岭地区审计事务所完善咨询顾问工作,强调必须按照《顾问规程》进行工作,并在《顾问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制定了会计顾问工作记实用纸、《咨询顾问工作方案》《咨询顾问工作纪实》《重要咨询顾问报告单》等。

  1993年,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修改了《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章程》,制定了《资产评估章程》《资产评估管理和培训制度》和各项业务《质量标准》。1994年,为了推进审计事务所的规范发展,根据管理工作法制化的需要,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制定了《社会审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各类工作管理程序办法》《各种会议制度》《验资业务审理签发与文件传递程序》《计算机使用管理办法》《在职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管理制度》《各类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并制定和统一了资产评估业务各种用表。佳木斯审计事务所面对行业竞争激烈的挑战,不等不靠不观望,更新观念,脚踏实地,一方面建立严格的内控制度,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风险意识,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和政策水平,严把服务质量关。另一方面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廉政建设,营造出“团结,求实,服务,高效”的小气候,树立起社会审计人员“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热情服务”的优良形象,在激烈的竞争中站稳脚跟,不断发展壮大。1995年,黑龙江注册审计师事务所改革了人事管理制度,对部室领导实行聘任制。根据国家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精神,对部室正、副主任不唯资历、不唯亲信、不唯顺从,实行聘任上岗。部室主任对本部的分配、业务费使用、人员聘用有相对的自主权,并对完成任务指标业务部的主任按规定计奖,把部门的责、权、利统一起来,增强部主任的责任感。事务所领导和后勤人员与全所指标挂钩。分配机制的改革,打破了“大锅饭”,促进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996~1999年,全省审计事务所在完成改制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强事务所的内部管理, 大多数事务所实行了聘用制,工资和效益挂钩,适应了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