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党风廉政建设

党风廉政建设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795份,地委书记与38名党委(党组)书记进行履职谈话。细化“两个责任”清单,明确党委36项主体责任和纪委27项监督责任。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地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示反馈实施办法》,地纪委先后对地委、行署班子成员进行工作提醒4次,地委委员、地纪委书记与30名县区局及地林直机关纪委书记、派驻纪检组长进行履职约谈。实行地纪委常委与县区局纪委包片和地纪委副书记与地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纪委联系工作制度。梳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完善制度102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