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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巡察

专项巡察


  出台大兴安岭地区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和专项巡察工作方案,成立地县两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巡察组长和巡察干部人力资源库。组成7个工作组,对县(区、林业局)、82家地林直机关单位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进行专项巡察。组建5个巡察组,对5个林业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常规巡察,发现问题77个、领导干部问题线索4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