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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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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指导(行署司法局 提供)

  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在全区建立各类调解组织222个。推进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在加格达奇、呼玛、漠河等地建立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与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组织人民调解员定期到乡镇、林场、村屯、社区,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调处”。全年全区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210件,成功调处195件,成功率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