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
畜产品质量安全
地区畜牧总站与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各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与辖区内养殖场(户)、投入品经营店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812份。出动执法人员87人次,检查养殖场、投入品经营店、动物诊疗机构等109家次。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检样品12批次,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抽检样品500份,抽检合格率100%。设立检疫申报点27处,配备官方兽医57人,动物检疫全部实行网络电子出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率100%。大兴安岭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大兴安岭地区畜牧总站增设内设机构畜禽屠宰管理所。呼玛县大牲畜屠宰场建成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