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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
环境监测
全区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符合Ⅲ类水体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达标率和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41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均值为21微克/立方米,环境质量达标天数345天,达标率97.7%。重点城镇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11次。对黑龙江、呼玛河、甘河、多布库尔河4条河流7个监控断面开展监测,水质达到Ⅲ类水体标准要求。开展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声环境质量状况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