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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研(地区粮食局 提供)

  2016年,全区粮食部门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要求,于9月1日实施《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建立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行署粮食局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状,把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粮食企业。粮食年度(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末)收购粮食10.6万吨,同比减少3.2万吨。收购入库代储大豆2万吨。全区各类粮食经营企业购进粮食3.88万吨,销售3.69万吨,销售占收购的93.9%,基本实现自主经营购销基本平衡。全社会粮食加工企业消耗原料6425吨,同比减少12.1%,完成省定指标10 000吨的64.3%,实现产品销售收入4123万元,同比减少15%,完成省定指标5000万元的82.5%。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全区实现“一县一企、一企多库”的经营管理模式。4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达到规范化管理标准,达标率100%。完成地本级储备粮6000吨(小麦)的收购储存任务。全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现利润429.24万元,同比增幅87.67%;吨费用55.82元,吨利润13.96元,同比增幅67.43%;人均利税3245.56元;净资产收益率3.09%;以地本级、县级为单位统算企业盈利面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