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建立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

建立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


  行署粮食局召开专题会议4次,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及《考核办法》。代行署起草《大兴安岭地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大兴安岭地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向行署15个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后,于9月1日下发实施。成立全区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及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由行署主管副专员担任组长,副组长分别由行署粮食局、行署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行署农委主要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行署粮食局。考核工作组于12月29日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推进粮食安全专员责任制考核工作。制发《大兴安岭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落实全区粮食安全县、区长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