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收支情况调查 |
走访十八站个体工业户(国家统计局大兴安岭调查队 提供) |
开展住户收支与生活情况调查,调查显示,大兴安岭地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生活消费支出保持增长态势。2016年,大兴安岭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 803元,同比增长6.6%,增幅位列全省第7位,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6 547.34元,同比增长10.56%;城镇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24.14平方米。大兴安岭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 349元,同比增长6.4%,增幅位列全省第11位,增速低于全省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与2015年相比出现负增长、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有所下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3 248.55元;农村居民人均拥有住房面积21.92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