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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首次纳入《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地方志工作首次纳入《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


  经2015年行署、林管局第8次常务会议、地委2016年第1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人大地工委2016年第2次委员会议审议通过的《大兴安岭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由行署发布,地方志工作被纳入《规划纲要》。这是地方志工作首次被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在第七章“提升林区普惠民生事业”的第五点“促进文体事业健康发展”中提到,“加强地方志编修体系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方志馆、资料库及相关网站”,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区地方志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推动地方志工作政府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