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志工作
修志工作
按照《地方志书质量规定》《黑龙江省地方志书审查验收和出版管理办法》要求,继续推进全区第二轮志书编纂及“一评三审”工作。推进《大兴安岭地区志》编纂工作,实行岗位责任承写制,将各篇编写责任落实到人,各承写编辑按篇目逐章逐节逐目收集、梳理从事件之始年代至2005年末的资料,对新启动的5个篇目进行资料收集及编写,完成初稿120余万字。推进指导县级志书编纂,《塔河县志(1993—2005)》除工业、经济篇进行重新改写外,其余篇目完成初稿;开展《十八站民族乡志》编写工作,正在收集资料;松岭区志办对完成的20篇初稿进行初审;加格达奇林业局组织人员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图强林业局二轮志书19个篇目初稿完成98%,收集图片1000余张。推进指导全区行业(部门、专业)志编纂,完成《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志》编纂方案及篇目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完成《大兴安岭地区物价志》全书48万字及图片终审;进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审计部志》评议工作。与省林业厅、省森工沟通《黑龙江省林业志》编写事宜,开展由大兴安岭地区负责撰写篇的后续资料收集、部分篇章的修改、审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