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鉴编纂
年鉴编纂
以《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为依据,加大地本级年鉴编纂及县区林业局年鉴的编纂指导审查工作。出版发行《大兴安岭年鉴(2015)》,全书由彩页和正文两大部分组成。彩页部分设大兴安岭数字、领导活动、生态文明、项目建设、生态旅游、社会民生等十个专栏,收录图片138张;正文部分设特载、大事记、专记、政治、军事、生态建设等26个类目、187个分目、1781个条目,文中插图203张,收录单位部门172个,约110余万字,新增设“大事记”类目,调整“宏观调控”“编制人力社保”类目,新增设“专记”“旅游业”类目。制作《大兴安岭年鉴(2015)》网页版,上传至黑龙江省情网。组织编纂《大兴安岭年鉴(2016)》,召开编写推进会议,开展面对面业务指导。指导推进县区局年鉴编纂工作,完成《农工商联合公司年鉴》篇目设置的审改。完成《塔河年鉴(2015)》《新林年鉴(2015)》《漠河年鉴(2015)》《呼玛年鉴(2014)》《加格达奇区年鉴(2014—2015)》200余万字的评议和终审。指导基层地志办开展年鉴出版印刷工作,《新林年鉴(2015)》印刷出厂,《塔河年鉴(2015)》《漠河年鉴(2015)》进厂印刷。完成《中国林业年鉴(2016)》《中国林业年鉴(2010—2015)》《黑龙江年鉴(2016)》大兴安岭地区的供稿任务。参加《黑龙江年鉴》审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