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编纂

《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编纂


  按照省委组织史资料编辑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启动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编写工作的通知》要求,制订《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组织史资料(第六卷)编纂方案》,就资料收录时间、范围等要求,对各单位负责编写人员进行讲解和指导。对各单位报送的资料进行反复核实,查阅干部任免文件和党组织成立等相关文件,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郑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