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570元,其中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150元。分级诊疗“限制病种”乡级由30种增加至50种,县级由50种增加至200种。推行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与黑龙江省中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总医院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实现全面对接。推进新农合大病商业保险工作,全区大病保险赔付300人、153.28万元,其中贫困人口受益65人,补偿25.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