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消费安全监管
餐饮消费安全监管
深化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评定餐饮服务单位1376家,其中优秀等级2家、良好等级427家、一般等级947家。在大中型餐馆、学校食堂、企事业机关食堂开展“明厨亮灶”工程,达到“明厨亮灶”标准餐饮服务单位85家,覆盖率5.5%。全年提供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服务9次,保障36餐次,派出驻点保障人员112人次,快检抽检样品530批次,重大活动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食安龙江”等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人员7416人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3100余户次,责令整改141家,警告2家,查处违法案件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