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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盛之英

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盛之英




  盛之英,女,汉族,1968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江苏省赣榆人,现任大兴安岭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198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8月,任塔河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副局长。2011年5月,任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任科员。2012年8月任现职。工作中,她发挥一把手作用,集思广益,积极献言献策,她业务能力强,以高标准的业务素养推动了塔河县城镇建设工作。2012年以来,她重视规划龙头地位,致力于城市布局,努力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真正实现便民惠民,累计完成新建保障性住房78.54万平方米、平房改造25万平方米;升级改造供热、供水、排水等基础设施;完成县医院综合楼、中心血站、中小学运动场所、避难场所建设。对林业医院、中医院和十八站乡医院的设施条件进行完善,改善就医环境。完成完善县幼教中心和第二幼儿园建设。为保证居民居住安全舒适,2014年,她带领单位相关负责同志、物业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工作人员,集中对棚户区小区进行全面回访、加快整改。完成棚户区小区供水、供热、供电、排水、道路、照明、监控、绿化、自行车棚、停车场和物业用房配套建设;对老旧小区住宅楼的给水、排水、供热、小区道路、照明等居民反映的问题进行改善;升级改造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道路34.3千米;安装改造路灯913盏,方便居民夜间出行。以改善人居环境和提高人均绿地为目标,新增绿地108.49公顷。在建设工作中,她以监督指导建设单位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法定建设程序为重点,严把合同备案、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四道关”,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组织经常性安全检查,避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她先后被评为塔河县劳动模范、标兵,地区三八红旗手,省建设系统先进个人,全国巾帼建兵先进个人等称号。2016年,被评为黑龙江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