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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第五节 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改革开放后,省委就在坚持公有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采取引导和鼓励的政策,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到1987年,全省已有个体工商户33.2万户,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129户。1988年5月,省第六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对个体经济要采取积极扶持、大力发展的方针;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正当的经营活动,对国家贡献较大的私营企业要给予鼓励,使他们得到较快的发展。报告同时要求进一步改善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的投资环境,完善法规和管理办法,更好地发挥这些企业对全省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经过努力,到1991年底,全省个体工商业已发展到33.6万户,私营企业1048户,“三资企业”4.64户。
  1992年,省委贯彻邓小平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步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5月,黑龙江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决定》,制定了创办“三资企业”的具体优惠政策。1993年5月,省委召开了一次规模较大的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对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提出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要寻找突破口,加快私营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的要求。同月,省第七次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个体私营经济是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特别是振兴第三产业的重要力量,要坚定地实行先发展后规范的方针,继续采取政府引导、部门支持、政策扶持等措施,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9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在从业条件、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方面进一步放宽政策,鼓励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并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发展重点,确保政策落实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到1993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已达51.75万户,从业人员达80.9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3.1%和31.4%;私营企业已发展到3595户,比上年增长120%。
  1994年,省委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作为开辟“第二战场”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实行“五个不限制”,即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规模、不限制雇工和从业人数、不限制经营方式、不限制收入分配的政策,为全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同年,省外资局成立,负责组织、协调对外招商和对“三资企业”的管理、服务工作。1996年,省委提出利用外资要实施对国际大财团、大公司重点招商的方针,以国际大财团、大公司的资金、技术、管理实力促进全省大中型项目建设,使利用外资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
  1997年,全省贯彻落实“十五大”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二次创业”的部署,进一步从战略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和“三资企业”作为“二次创业”的重要内容。200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徐有芳在会上作了《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领导力度,推动个体私营经济的大发展》的讲话,提出要遵循“放手发展,积极引导,迅速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优化环境,推进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实施大户带动战略、品牌战略和“走出去”战略,实现个体私营经济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之后,出台了《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11月,省委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把个体私营经济作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做大、做强,尤其要促进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尽快实现上速度、上规模、上档次、上效益的目标。
  到2000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131万户,私营企业达到4.2万户,实现产值分别为243.8亿元和190亿元;外商投资企业达3318户。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就业渠道,促进了所有制结构调整和产权制度改革,增加了财政收入,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拉动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