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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弘扬革命创业精神,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

第三节 弘扬革命创业精神,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


  一、弘扬革命创业精神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省委大力提倡弘扬革命创业精神,为全省的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1986年12月,省委五届六次全会讨论通过的《黑龙江省“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要点》明确提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全省人民要继承和发扬当年石油工人会战大庆、十万官兵开发“北大荒”、林业工人挺进大兴安岭的艰苦创业、勇于奉献的光荣传统。这一要求成为全省人民完成“七五”计划的力量源泉。
  1989年7月,省委六届三次全会针对一些单位和少数党员存在铺张浪费、追逐个人私利和享受的不良风气,提出要在党内进行艰苦奋斗教育和纪律教育,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与作风,不断提高党的凝聚力。会后,各级党组织都加强了对党员干部进行艰苦奋斗等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教育,使党风和社会风气有所好转。
  1990年2月23日至3月2日,江泽民同志来黑龙江省视察期间,对大庆精神给予高度评价,强调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时期特别是当前继承和发扬大庆精神的极端重要性,号召深入开展学习大庆精神活动。省委常委会议对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的讲话精神作出了全面的部署。3月,省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加强学大庆宣传报道的通知》。4月,《黑龙江日报》发表了题为《学大庆精神》的评论员文章。文章提出,学习发扬大庆精神,就像大庆人那样,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教育职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大力提倡“为国争光”、“艰苦创业”、“科学求实”、“无私奉献”,把蕴藏在群众中的极大热情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出来,成为自觉行动。
  1991年11月,《黑龙江日报》发表题为《北大荒精神世代相传》的社论指出,省委曾多次对北大荒精神作出高度评价,北大荒精神是延安精神和南泥湾精神在新时期的发扬光大,是大公无私思想境界和革命英雄主义的生动体现,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具体反映。社论号召全省工业学大庆精神,农业学北大荒精神,让北大荒精神一代一代传下去,推动全省两个文明建设。1993年5月,省第七次党代会提出要推动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登上新台阶的要求,号召广大共产党员要发扬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的精神;尊重科学、真抓实干的精神;顾全大局、团结协作的精神;谦虚谨慎、崇尚先进的精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省委的号召得到了全省广大党员和群众的响应。
  为了加快黑龙江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发展步伐,1994年11月,省委七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要大力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会后,全省各条战线广泛开展了弘扬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建功立业活动,结合本企业、本单位实际,把弘扬“三种精神”贯穿到了企业改革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1996年12月,省委七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再一次强调要弘扬革命年代的优良传统和开发建设时期形成的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和开发大兴安岭林区的突破高寒禁区精神(简称“四大精神”),并将其内涵概括为“爱国敬业、开拓进取、实事求是、艰苦创业、顾全大局、多做贡献”。会议还提出要开展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建设。1998年4月,省第八次党代会制定了“搞好二次创业、实现富民强省”的宏伟目标,提出要搞好二次创业,就必须大力弘扬“四大精神”,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其成为激励人们艰苦奋斗、积极向上的精神动力。
  1998年夏秋之交,嫩江和松花江流域发生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水,人民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全省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不怕困难、顽强拼搏、坚忍不拔,与洪水展开殊死搏斗,终于取得抗洪斗争的胜利,在斗争中形成了抗洪精神。1999年12月省委在八届三次会议上提出在二次创业中要弘扬“四大精神”和抗洪精神,增强不怕挫折、知难而进、奋发图强的勇气。

  二、树立先进典型

  省委把弘扬革命创业精神与树立先进典型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先后树立一批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典型集体,组织干部群众学习他们艰苦创业、忠于职守、一心为民的革命精神。1986年4月,省委宣传部、省教委联合作出《关于向献身教育事业的人民教师黄恒星同志学习的决定》。黄恒星是林口县五林镇中学教师,工作勤勤恳恳,因积劳成疾,为教育事业献出宝贵生命。1987年5月,省委作出《关于向魏兴柱同志学习的决定》。魏兴柱是大庆市人事监察局的党员干部,是全省端正党风先进个人标兵,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89年10月,省委发出《关于向刘显树同志学习的决定》。刘显树是肇东市制油厂厂长,共产党员,他是一位顾全大局、廉洁奉公、坚持改革的企业家。1990年1月,省委作出《关于向廉洁奉公的好干部刘殿学同志学习的决定》。刘殿学是中共木兰县委书记。7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作出《关于向“无私奉献的好党员”李玉安同志学习的决定》。李玉安是巴彦县兴隆粮库退休工人。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立过大功。他隐功埋名,几十年如一日,连年被评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1991年6月,省委作出《关于开展向优秀党员干部李万仁学习的决定》,李万仁是大庆石油管理局公路工程公司经理。他一心为公,艰苦奋斗,无论在什么岗位和到哪里工作都使那里的面貌发生巨大变化。8月,省委宣传部作出《关于向党的优秀宣传干部葛树霖学习的决定》。葛树霖是中共林口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在抗洪抢险中以身殉职。1993年3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81032部队作出《关于深入开展向“献身国防现代化的模范干部”苏宁同志学习的决定》;11月,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作出《关于在全省开展学习王艳春烈士活动的决定》。王艳春是绥化市双河镇双河村农民、个体劳动者,在与歹徒搏斗中光荣牺牲,年仅27岁。1996年5月,省委、省政府发出《关于开展向全国优秀工人、劳动模范孙俊福同志学习的决定》。1997年,省委决定大力宣传新涌现出来的人民好法官王恩广、新时期铁人王启民、保一方平安勤政为民的哈尔滨市东莱派出所等20多个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先进典型个人和典型集体。1998年9月,省委组织了“抗洪抢险英模事迹报告团”,到全省各地宣传抗洪抢险英模的感人事迹。1999年4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作出《关于向阿城市小山村党支部书记付兆生同志学习的决定》。2000年2月,省委、省政府作出《关于向砍树英雄、种树模范马永顺同志学习的决定》。通过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和典型集体,展现他们的创业风采、敬业风范、功业风貌,有力地教育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激发了他们的革命创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