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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党员队伍状况

第三篇 组织建设

第一章 党员

第一节 党员队伍状况


  一、发展党员

  1986年4月,省委召开全省组织工作会议。会议指出:当前党员队伍结构上的问题比较突出。年龄偏高,文化偏低,生产一线党员偏少的问题越来越明显,25岁以下的青年党员仅占29%,大学中专文化的仅占15.7%,农村党员中小学文化以下的占54.4%,中小型企业60%以上的班组没有党员。党员队伍的这种状况不适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按照党的政治路线需要,注意在生产第一线上发展党员,继续做好吸收优秀知识分子入党工作;做好在大学、中专学生,青年工人,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规划,改变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知识结构,使党员分布更加合理。根据省委的要求,各级党的组织认真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这一年,全省共发展党员63389人,其中工人党员占24.2%,农民党员占6.2%,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占28.8%,学生党员占7.7%,营业员、服务员党员占2.3%,高中以上文化的新党员45778人,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71.4%,45岁以下的中青年党员56267人,占89.6%,其中35岁以下的39373人,占62.1%,比1985年增长5.3%。
  1988年6月,省委下发《关于发展党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对全省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宏观控制,注意克服少数地方一度出现的重数量、轻质量,发展速度过快的倾向。全年共发展新党员46260人,比上年下降43.62%,生产一线的农民党员比上年增长0.6%,45岁以下中青年党员比上年增长1.2%,高中以上文化的新党员比上年增长3%,1990年,省委对发展新党员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宏观控制,对政治表现要求更严格,强化了入党手续、审批制度,在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的基础上,全年发展新党员47343人,生产一线党员增加明显,占74.1%,比上年增长3.4%,学生党员比重有所下降。
  1991年,省委明确提出:“全省党的建设工作,要把带领群众奔小康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面旗帜。”进一步突出了在企业、农村和财贸一线发展党员工作。1991年,全省发展党员56168人,其中女党员13702人,占发展党员总数的24.3%;工人党员占37.6%,农民党员占21.2%,营业员、服务员党员占3.4%;工交、农村和财贸生产一线的新党员明显增加,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也得到进一步改善。1992年初,省委提出:“做好在生产一线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着力点放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的要求。同年9月,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加强在企业、农村生产一线和大学生中发展党员的若干意见》,对在企业和农村生产一线人员、营业员和服务员、高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分别提出明确的比例要求。1992年全省新发展党员55241人,1993年全省新发展党员55736人,新党员的结构更趋合理。1994年,省委要求要抓好农村致富带头人的培养教育并认真解决无党员村的问题,当年发展新党员60583人,其中农民党员8239人,比上年增长18.8%,到1995年末,全省25岁以下青年党员占党员总数的3.5%;大学中专文化程度的党员达到32.5%,5年中,青年党员的比重逐步增加,全省党员的年龄结构逐步年轻化;文化知识结构得到改善,大学、中专以上文化的党员1995年比1991年增长5.9%,生产一线党员的比例也略有增长。
  1996年,省委提出以发展生产一线党员为重点,坚持“加强一线,突出重点,强化基础,确保质量”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1997年发展74981人,1998年发展73564人,1999年发展69026人。2000年,围绕推动“二次创业、富民强省”战略,进一步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做好发展青年农民党员工作,改善农民党员队伍结构三年工程的意见》指出,积极发展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够发挥“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作用的青年农民党员,以逐步解决农民党员队伍的年龄老化问题。在鸡西、七台河市进行了发展党员公示试点,并在全省推广了试点经验,全省60%以上的基层党组织实行了发展党员公示制。2000年,全省发展党员67141人。其中,25岁以下青年党员达到党员总数的3.81%,大学、中专文化程度的党员达到党员总数的42.6%,党员队伍的年龄结构和文化知识结构得到进一步改善。1986年至2000年的15年间,全省共发展新党员915807人。





  二、党员队伍分布与构成

  1986年末,全省党员为1454577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4.37%,比上一年增加60500人。其中工人党员(含离退休职工党员)占全省党员总数的26.3%;农民党员(含乡办企业劳动者党员)占21.3%;机关干部党员(含离退休干部党员)占30.9%;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占12.3%,1990年末,全省党员为1607131人,占全省人口的4.6%,比上一年增加36388人。其中工人党员(含离退休职工党员)占全省党员总数的28.8%,农民党员(含乡办企业劳动者党员)占18.24%,机关干部党员(含离退休干部党员)占29.8%,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占16.7%,1995年末,全省党员为1816870人,占全省人口的5%,比上一年增加47235人。其中工人党员(含离退休职工党员)占全省党员总数的32.2%,农民党员(含乡办企业劳动者党员)占16.6%,机关干部党员(含离退休干部党员)占28.4%,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占16.2%,2000年末,全省党员为1967135人,占全省人口的5.32%,比上一年增加67141人。其中工人党员(含离退休职工党员)占全省党员总数的35.4%,农民党员(含乡办企业劳动者党员)占16.1%,机关干部党员(含离退休干部党员)占25.7%,专业技术人员党员占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