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基层组织活动制度
第二节 基层组织活动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
1986年4月,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健全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就严格组织生活制度问题做出7个方面的规定,其中之一就是规定支部党员大会3个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每月开一次,党课每季度上一次,规定的次数必须保证,不得随意减少。这种制度简称为“三会一课”制度。
1992年,省委组织部在《关于全省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规范化的意见》中,对“三会一课”制度又做出了具体规定:总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开两次,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3个月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含不划分小组的支部)一般每月开一次,也可以根据情况随时召开;党课每两个月或一季度上一次。农村实行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集中一次组织党员开展“三会一课”活动。“三会一课”活动的内容:总支、支部党员大会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听取总支、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支部(总支部)的重大问题;支委会主要研究讨论本支部日常工作;党小组会主要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执行支部的决议,听取党员思想、工作情况的汇报等;党课内容可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本支部的实际确定。“三会一课”要保证质量。支部(总支)党员大会和支委会要选准议题,抓住重点,确保质量。民主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问题,提高党内生活的思想性、政治性、原则性和实效性。党课要理论联系实际,课后,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三会一课”要认真做好记录,记录要由专人保管。上级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支部(总支)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加强具体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会一课”活动形式和方法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可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辅导、开展谈心活动,也可以举办各种类型的报告会、讲演会、经验交流会和组织党员观看有教育意义的电影、电视及参观展览等。要创造条件、充分利用电化教育手段进行党课教育,使党的组织生活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规定》下发后,全省各地基层党组织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战线党员的实际和特点,因地制宜地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坚持了“三会一课”制度。
二、学习和培训制度
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党员学习制度”中规定,党员学习应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法。集中学习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可以结合党员培训、党课教育、评议党员等活动进行。从1986年初开始至1989年初,主要是对党员进行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解决理想信念动摇、宗旨不牢、缺乏奉献精神等问题。
1992年,省委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广泛开展“三大讲”活动的意见》。据此,各地组织广大党员开展了讲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路线、讲党的领导、讲党的宗旨的“三大讲”活动。
1995年初,省委提出“用三年时间,分三阶段,在全省党员中有领导、有步骤地统一组织开展学习理论、学习党章”的“双学”活动。3年中,全省开展“双学”活动的基层党委有6230个,占基层党委总数的99.2%;党支部(包括总支)有125388个,占支部(总支)总数的97.2%;参加“双学”活动的党员1820714名,占党员总数的97.6%,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32085期,各种知识竞赛1360场,讨论会、报告会21000场次,组织理论宣传员17000多人次,到6200个村屯、厂矿、学校中进行宣讲。通过“双学”活动,全省广大党员比较系统地学习了邓小平理论和党章。
1997年,党的十五大后,党的基层组织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2000年江泽民同志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后,在全省县(市、区)部门、乡镇、村领导班子和基层干部中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
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培训制度中规定:1.支部书记由县级以上党委培训,支部委员、党小组长和普通党员由所在党委培训;2.各级党委每年都要分批对党支部书记、党员进行一次培训;3.培训内容主要是紧密联系党的中心工作和本地区、本单位及党员思想实际,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科学文化、业务知识教育;4.每年都要对培训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党委;5.对支部书记和党员在培训中的表现和成绩,要及时记载并存入考核档案,作为评优、选模和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
三、联系群众制度
在基层党员中开展“党员联系职工”、“党员责任区”活动的基础上,1992年,省委组织部在《关于全省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规范化的意见》中进一步提出要建立联系群众制度。1.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通过党员联系户、党群致富小组、党员责任区、党建联系点等形式,帮助群众解决各种思想认识问题和生产、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2.党员要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3.党员要结合民主生活会,定期向党支部(小组)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并总结交流党员联系群众的经验。4.基层党组织要把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作为党员目标管理、民主评议党员和评选优秀党员的内容之一。这项制度的实行,促进了党支部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密切了党群之间的关系。
四、党风建设制度
1992年省委组织部提出的《关于全省的基层组织建设有关制度规范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党风廉政制度。1.党的基层组织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有关规定,把党风建设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之中,落实具体任务、目标、职责和保证措施。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各项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规定。2.坚持办事公开。党内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注意听取和征求党员的意见;直接同群众利益相关的工作,只要不违反保密纪律,一律公开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3.加强党内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遵守党章、《准则》和中纪委《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4.要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对发现的党内问题,要认真调查了解,重大案件要由领导同志亲自包案,处理结果要公布于众。5.各级基层组织主要领导对抓党风工作目标责任执行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年底要向上级党组织写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