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组织建设
第三节 基层组织建设
一、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1986年,根据中组部《关于改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的意见》,省委对农村党组织设置进行了调整,在具备条件的经济联合体、专业承包组及乡镇工业企业中分别建立了党的支部和小组。但是,行政村没有党员和党组织薄弱情况依然存在。全省14596个行政村中仅有1-2名党员和没有党员的有224个,占行政村总数的1.5%,党支部书记年龄普遍偏高、文化偏低,在思想作风和业务素质上,与改革和经济建设要求很不适应。1987年4月,省委召开座谈会,总结交流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决定进一步调整和改进乡(镇)企业中党组织设置,乡(镇)企业较小、党员较少的在乡(镇)企业公司中建立党支部,企业设党小组;乡(镇)企业较大、党员较多的设立乡镇企业公司党总支,企业设立党支部;不超过3名党员的企业,按行业特点就近建立联合支部。根据农村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的状况,省委确定将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整顿后进党支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点。
会后,各市(地)县通过调整村党支部书记和班子成员,逐年选配年轻、有文化、能带领群众从事发展农村经济的优秀分子做村党支部书记,加强对支部成员的培训,抽调省、市、县干部下乡帮助等办法,整顿后进村党支部。这项工作连续进行到1994年,累计整顿后进村党支部6000个,后进村党支部数量由15.7%下降到10%,全省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1995年10月,全省组织工作会议决定,在全省农村开展“五个好”的村党支部建设活动。即:建设一个好班子、培养一支好队伍、选准一条好路子、完善一个好的经营体制、健全一套好的管理制度。1995年冬到1996年春,全省抽调6312名干部下到1411个后进村,帮助推进这项活动。在全省农村开展“五个好”村党支部建设活动的同时,省委决定,从1995年起在乡镇党委中开展“六个好”乡镇党委建设活动。1996年,全省共整顿乡镇党委986个。
1997年1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会议,要求抓好后进村党支部的整顿工作,整体推进“五个好” 目标,开展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整训。对村党支部书记实行县乡两级管理。这一年,共整顿村党支部班子700个,调整村党支部书记542人,村干部2492人,帮助后进村落实集体致富项目2347个,新上集体企业项目601个。全省共整训乡镇党委班子986个,占总数的80%;广泛开展了村级干部岗位资格培训工作,培训村干部4万名;深入开展了村党支部争当奔小康村支部,农民党员争当奔小康标杆户、科技示范户、扶贫骨干户和精神文明户的“一村四户” 活动。1998年初,省委制定了《全省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三年规划》,下发了《开展创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委、先进乡镇党委活动的通知》,对全省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目标要求。8月,省委抽调5000名干部深入农村工作,参加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2000年4月,省委又进一步提出创建“五个好”村党支部、“六个好” 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要求三级联动,互相促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年6月,省委组织部下发《黑龙江省乡村干部三年“素质升级” 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3年内培训10万多名乡镇干部,年内全省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要全部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达到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要占70%;乡镇党政班子成员有8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其中达到本科(含本科)学历的要达到60%以上。这一年里,全省先后集中整顿1029个后进村党支部,整顿面占全省总数的7.09%,经过整顿发生明显变化的后进村党支部852个,占整顿总数的82.8%,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持证上岗的意见》要求,全省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基本实行了持证上岗制度。实施乡村干部的“素质升级工程”,培训乡村两级干部3.8万人,正在接受各种学历教育的村乡干部1.1万名,接受上岗培训教育的村级干部和后备干部2105名。全省选拔了465名35岁以下、本科学历以上的年轻干部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平均年龄40.4岁。全省村务公开规范率已由56%上升到81.9%,有1160个乡镇实行了政务公开,公开面达95.6%,其中达到规范化要求的占65.3%。
二、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
企业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后,企业党委由对生产经营决策转为保证监督。这个转变为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1989年,省委对10个市的100户企业党组织机构改革和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同年5月,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大中型企业领导体制改革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要求大中型企业厂长(经理)、党委书记的设置要从企业规模大小、任务繁简和干部素质等实际情况出发,因厂因人而宜,不搞“一刀切”。全省大中型工业企业366户,500人以上的大中型商业企业14户,普遍实行了厂长(经理)负责制。据168个大中型工业企业统计,厂长、党委书记分设的110个,占65.5%;书记兼副厂长的26个,占15.5%;厂长兼书记的30个,占17.8%,这年9月,省委召开党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实行厂长负责制改革后,党的领导作用不能削弱,党组织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地位。
1991年6月,省委召开全省大中型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要求进一步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下力气抓好党的经常性建设,特别是党支部建设。同年10月,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加强国营大中型企业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这一年,全省调整充实了68户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大中型企业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好的由原来的60%上升到80%;65%的中小企业实行了书记、厂长一人兼、一岗双责的体制。1995年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党政关系基本理顺,党建工作好的和比较好的占90%左右。同年12月,省委召开了全省小型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纠正了一些地方只重改革,不重党建的倾向。
1996年,省委下发《关于“围绕经济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若干问题的意见》,提出“强化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确保企业的改革和发展”的要求。
1997年初,省委召开全省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并下发了《关于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察整顿的通知》,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中要配备三到四名45岁以下的干部,其中35岁左右的占一定比例。截至7月,全省考察调整国有企业领导班子1785个。其中,工业企业927户,流通企业432户,其它企业426户。1998年2月,省委工作会议提出要认真研究解决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和方法,逐步建立起企业党建工作新机制。1999年12月,省委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全省国有企业中普遍开展以“好班长、好队伍、好机制、好管理、好产品、好效益”为主要内容的创建“六个好”企业党组织活动,把企业党建工作目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机结合起来。2000年,省委组织工作会议要求,结合班子调整,逐步实行书记可以进董事会,厂长可以进党委的“双向交叉任职”办法,完善法人治理机构,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提供了组织保证。
三、机关基层组织建设
1986年1月,省委召开全省机关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针对省、市(地)机关党员占机关职工比例大(47.2%)的特点,强调机关党委要彻底改变行政事务缠身的状况,管好机关党的工作。要切实抓好基层支部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解决软弱涣散的问题,要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联席会制度、党委例会制度和组织生活制度、逐级检查制度。1989年3月,省委召开全省机关党建工作座谈会,强调要把机关党的建设纳入地方党委的党建工作计划,抓好落实。要把机关廉政建设、制度建设,党员领导干部的示范作用和自身建设放到突出位置来抓。1990年3月,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年内要在机关党的建设、班子建设、廉政建设等方面有新起色,提高全省机关党建工作水平。
1991年3月,省直机关及各市(地)、县(区)机关普遍开展了“迎七一、创先优、树形象、做贡献”和学习马列主义基本问题、毛泽东思想基本问题、邓小平理论基本问题的“三基本”知识的学习和竞赛活动。1992年上半年,在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集中进行思想作风整顿,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委管党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使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加强。同年10月,在全省各级机关党组织中开展了讲党的奋斗目标和基本路线,讲党的领导,讲党的宗旨的“三大讲”活动。1995年,省委常委会议决定撤销省委直属机关工委和省政府直属机关工委,组建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省委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和领导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这一年,全省党政机关(含人民团体)设党委2123个,党总支1212个,党支部19745个。
1996年,全省在党政机关党员中开展了学理论、学党章的“双学”活动以及学习孔繁森、吴天祥等先进人物事迹,开展“心系群众当好公仆”、“满意在基层,为经济建设服务”等活动。1997年1月,省委要求机关党的组织要着重解决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对领导干部监督职能弱化问题。要求根据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搞好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树立爱岗敬业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对党员干部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监督。在开展“双学”活动中,机关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注意提高自己的理论、思想、业务素质,解决一些党员干部在重大问题或关键时刻政治上不坚定以及脱离群众、以权谋私等问题。上半年,省委作出在全省范围开展“转变职能、服务基层”活动,机关党员自觉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基层办实事、解难题。群众反映的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有所解决。同年,省委命名表彰了首届“十佳公仆”。1998年,在嫩江、松花江发生特大洪水的危急关头,省直机关工委动员党员干部,组成抢险突击队,参加抗洪斗争。2000年3月,省委下发《省直机关贯彻〈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要求机关党员、干部坚定信念,牢记宗旨,提高素质,当好公仆。
四、学校基层组织建设
1986年,全省2876所中学中,建立党组织的有2630所,占91%,17177所小学中,建立党组织的有6288所,占36.6%,41所高等院校,全部建立了党委。1989年“六四”风波中,全省高校校系两级领导班子和绝大多数党员站在党的立场上,经受住了严峻考验,表现是好的。但有的院校领导班子不齐不力,有些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弱,没有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同年8月,省委转发省委高校临时工委、省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要求按照充实、配齐、提高和必要调整的原则,在当年下学期开学前把省属高校领导班子配齐配好,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1990年5月,省委发布《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之后,省委召开省高等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明确全省高校原则上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少数高校经省委和国家主管部党组批准,可继续进行校长负责制试点。会后,全省42所高校中原有16所(部属10所,省属6所)实行校长负责制的,通过改选换届、班子调整等形式逐步恢复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1991到1993年,省委在高校重点抓了理顺领导体制,加强班子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换届的6所院校的校长都兼任了党委副书记。按“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了一批45岁以下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校级领导班子,每校至少配1-2名。
1997年,省委要求高校党的建设继续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通知》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深化教学改革,加强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为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省委组织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的意见》,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党建工作作出部署,提出了一些新的办法和措施。1998年12月,省委组织部、宣传部、高校工委、省教委党组联合召开全省高等院校党的建设暨学生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教育战线特别是高等院校如何进一步推进邓小平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在各类学校中掀起了学习邓小平理论的热潮。1999年6月,省委组织部、省委高校工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指出高等学校一般实行委员制。规模较大、党员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可设常务委员会。并提出党委中除设正副书记、纪委书记外,应有党员正副校长、党委主要部门负责人等参加。
2000年5月,省委在《关于认真学习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加强学校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切实解决党的建设中的新问题。7月,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党组转发中组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社会力量举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建立党组织,并要理顺党组织的隶属关系。2000年底,全省中专、技工学校335所,建立党组织的349所;中学2675所,建立党组织的有2549所;小学13065所,建立党组织的有5800所;35所大专院校及5所分校、大专班全部建立了党组织。高校学生班5758个,建立党组织的有1709个。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基层组织建设
1985年下半年,全省在城镇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中开始建立党组织。到1987年,全省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8户,建立党委的2户,建立党总支的2户,建立党支部的7户,建立党小组的3户,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4户。中外合作经营企业2户,建立党支部的1户,仅有一、二名党员的1户。同年,全省在乡(镇)所在地个体工商户中建立党支部35个,建党小组393个;在外出务工经商党员中,设立临时党支部18个,党小组565个;在经济联合体中建立党支部22个,党小组61个,在专业大户中建立党小组135个。1990年,全省中外合资企业65户,建立党委12个,建立党总支4个,建立党支部1个,建立党小组3个,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15户;中外合作企业4户,建立党总支1个,建立党支部2个,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1户。
1992年10月,全省组织部长会议要求,对“一企多制”和三资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要进行调查研究,积极探索适合新的经济组织形式特点的党组织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并逐步形成规范的工作制度。同年,中央在《关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在改革和建设中的战斗力的意见》中指出,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在中方人员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这方面已经积累了些经验,应总结推广。没有建立党组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也要从各自的实际出发,抓紧建立健全党组织,创造适应这些企业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逐步形成党的工作规范。在邓小平南巡讲话指引下,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全省非公有制经济有了增长。省内中外合资企业增至133户,其中建立党委的11户,建立党总支的15户,建立党支部的70户,建立党小组的12户,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20户,没有党员的5户。中外合作企业4户,其中建立党总支的1户,建立党支部的2户,建立党小组的1户。此后几年,各级党委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1998年2月,省委工作会议要求重视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党的工作,具备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个体、私营企业在兼并、租赁或承包国有、集体企业以后,企业中的党组织不能取消,党的活动不能停止。这一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1182户,建立党组织的213户。其中建立党委的20户,建立党总支的29户,建立党支部的143户,建立党小组的21户,应建尚未建立党组织的4户。私营企业15642户,其中建立党组织的381户,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2417户,没有党员的12844户。个体工商户837471户,其中建立党组织134户,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5347户,没有党员的831990户。
2000年5月,省委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强调,凡是已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都要建立党组织,都要在企业职工中发挥党的政治核心作用。同年9月,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个体和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非公制经济组织,都应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在3名以上、50名以下的,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可就近与其他组织中的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或接近50名、100名的,可分别建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少,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应抓紧把工会、共青团组织先建立起来,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在个体户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可就近就地建立党组织。要求这些党组织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提高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教育党员带头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带头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党员,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增强党性,引导他们不仅应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实践党的根本宗旨,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鼓励他们把企业获得的利润,用于扩大再生产,支持社会公益事业。这一年,全省私营企业14341户,建立党组织的610户;个体工商户757361户,建立党组织的47户,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6667户,没有党员的750647户。外商投资企业434户,建立党组织的173户,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60户,没有党员的201户;外商投资企业中方职工51871人,其中党员5549人。
六、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
1986年6月,在省委召开的各市(地)、县整党办主任会议上,部署了城镇街道整党工作。到1987年5月,全省城镇143个街道党委、120个党总支、2671个党支部,全部参加和完成整党工作。参加整党的党员39356人,占应参加人数的99.96%,1990年12月,省委组织部在市地组织部长会议上要求,进一步做好城市街道党的建设工作。这时,城市街道建立党委已达168个、党总支213个、党支部4113个、党小组6个,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6个。1992年10月,省委会议指出要切实加强街道党员管理工作,在维护社会治安、打击犯罪、综合治理、建设城镇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1994年,省委提出进一步加强街道党的建设,放手发展区街经济,推动经济迅速发展。这一年,全省城市街道共有党委180个、党总支148个、党支部3131个。党的关系在城市街道党组织的党员43600人,其中居委会党员31079人。1996年,省委要求全省街道党组织在搞好社会治安工作和发展社区经济的同时,搞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和文化活动,加快社区建设。此后街道社区党组织在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997年1月,省委组织工作会议指出,各地要根据中组部下发的《关于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的意见》,结合新时期街道工作担负的任务,搞好街道党的建设。1998年,省委组织部集中抓了中组部这一意见的贯彻落实。这一年,中组部下发了《中共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委抚顺街道工委等4个单位加强街道党的建设工作的经验》。1999年5月,省委组织部在《关于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共产党员作用的通知》中,要求做好街道党员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扩大党在城市社区的覆盖面,增强街道、社区党的工作的影响力、渗透力和街道、社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紧密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推进城市“两个文明”建设。
2000年4月,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在民间组织中切实加强党的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街道党组织要把民间组织的工作纳入社区党建的工作范畴,建立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双向联系制度,搞好互相沟通反馈。5月,提出了社区党的建设要以开展创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先进区委活动为载体,努力实现有一个能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有一支能在社区服务中发挥示范先锋作用的党员、干部队伍,有一套适应新形势需要并体现街道、社区工作特点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新格局的要求。这一年,由街道居民区党组织牵头,全省各地广泛开展了以创建“文明小区”、“文明街道”、“文明楼院”、“文明家庭”为核心的居民竞赛活动,促进了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省开展的有一个强有力的街道社区领导班子,有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和社区工作者队伍,有一个协调和谐的工作新机制,创建街道社区党建工作先进区(市、县)委和先进街道社区基层党组织的“三有一创建”活动中,明确区委书记和街道党(工)委书记是街道、社区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建立健全了街道社区党建工作责任制。这一年,全省城市街道建立党组织的有423个,占街道总数的99%;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6个,占1%,城市街道居委会5696个,建立党组织的有4094个,占72%;仅有一二名党员未建立党组织的1249个,占22%;没有党员的353个,占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