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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干部培训

第六节 干部培训


  1986年4月,省委组织部下发《关于培训新进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要求用3年左右时间,对机构改革以来进入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采取离职进修、函授或刊授等形式,普遍轮训一遍。按照规划,当年,省委先后举办短训班15期,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856人。全省共举办各种形式的领导干部培训班630多期,培训班普遍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社会主义若干问题作为主要教学内容,使学员进一步增强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提高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
  1989年1月,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乡(镇)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训的意见》,逐步在全省推开乡(镇)领导干部的岗位职务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培训部门颁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统一印制的《乡镇干部岗位职务培训证书》,作为任职或被选举人的必备条件之一。
  1992年4月,省委办公厅下发了《1991—1995年黑龙江省干部培训规划》,计划5年内安排省级领导干部10人、正厅级领导干部60至80人、省直机关和市地委副职领导干部80至100人到中央党校学习;抽调其他副厅级领导干部600人,分别到省委党校进修班、专题研讨班学习;抽调省直机关处级干部500人、市(地)直机关处级干部250人到省委党校培训;抽调省直副处级干部800人,到省行政学院进修学习。5年内培训省、市(地)党政机关45岁以下青年干部3300人左右,其中省委党校培训500名地厅级后备干部,250名省直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青年干部;省行政学院和省直机关党校各培训1000名省直机关科级及科级以下青年干部,其余均由市(地)、县(市、区)有关学院或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上,突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现代经济管理知识培训。当年,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747人,在省内外举办外经、外贸培训班和乡企、第三产业、外向型经济等各类研讨班,共培训干部749人。先后选派64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到厦门、深圳、珠海及沿海开放城市考察学习。
  1993年,省委制定了《黑龙江省省管领导干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训规划》。全省共举办各种类型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培训班1200多期,培训地厅级干部180人,县处级干部2000多人。当年9月至11月,省委组织部、省经委联合举办了大中型企业优秀中青年干部岗位任职资格培训班,围绕如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及世界经济现状和发展趋势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座、自学、研讨和考察,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现职中层以上优秀中青年干部参加了培训。
  1994年,省委要求各级党校、干校在3年内把全省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轮训一遍,并先后选派8名地厅级领导干部、2名处级干部参加中组部和国家外国专家局举办的“领导干部经济管理研究班”,选派13名地厅级干部参加在韩国举办的“经济骨干研修班”。
  1995年,全省各级党校、干校培训县级以上领导干部4700多人,其中地厅级领导干部110人,大中型企业领导人员400多人。在境外培训厅局级干部12人。
  1996年6月,黑龙江省厦门干部培训中心落成,首期培训了38名厅局干部。同年7月,省委又下发了《1996—2000年全省干部培训规划》,对5年间的干部培训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1997年,省委举办了100多人参加的省直厅局主要负责人学习十五大文件研讨班,各市地举办十五大精神学习培训班1810期,其中共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7200多人。
  1998年12月,省委组织部与省农业办公室联合下发了《黑龙江省乡镇干部轮训方案》,确定到2000年底利用两年时间,依托市(地)、县(市)委党校,将全省乡镇干部分批分期进行轮训。
  2000年,省委突出抓了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工作。利用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培训县处级以上干部3860多人次。同时还选派了各市地和省直厅局80多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国(境)外参加培训。从1996年到2000年,全省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进修班、培训班等,共培训各类干部83万多人次,其中副厅级以上干部1730人次,县处级干部2800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