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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健全民主集中制

第三节 健全民主集中制


  1988年5月,省委召开全省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讨论修改了《关于市、县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集体领导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6月下发各地执行。《规定》明确了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常委会和全委会的职权范围、议事规则;规范了岗位责任制度、文件审批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催办检查制度、领导参加活动制度等,把贯彻民主集中制加以具体化。全省多数党委把民主集中制作为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建立完善了具体的规章制度,加强了对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监督检查。1989年,省委组织部对县以上地方党委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执行民主集中制好的占57.8%,比较好的占313%,一般的占10.9%。
  1993年,省委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围绕民主集中制这个组织原则,建立健全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常委会、全委会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制度,“一把手”责任制度,谈心交心制度,领导干部间互相通气等制度。1994年2月,省委召开全省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经验交流会,重点解决加强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问题。同年5月,省委下发《关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谈心活动的暂行规定》,多数领导班子采取“重大决策事先谈、出现分歧及时谈、生活会前后重点谈、结合工作经常谈”的方法,使谈心形成制度,在消除误解、融通感情上起到积极作用。年内,市地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互相谈心800多次,年人均谈心3.3次。
  1996年1月,省委确定阿城、讷河、海林、桦川、双城、肇东等6个县(市)委为省委指导地方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联系点。同年4月,在双城召开全省地方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联系点工作座谈会。会议强调民主集中制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进行,要把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加快本地经济发展,实现翻两番奔小康目标作为加强地方党委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根本出发点;注意寻找民主集中制建设与经济工作的内在联系,把民主集中制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必须增强领导班子合力,充分发挥“一把手”的作用;必须把增强党性,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责任感和全局观点,作为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的根本措施。通过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克服和避免自由主义、分散主义、个人主义、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此后,一些市(地)委也相继建立了自己的民主集中制建设联系点。1997年至2000年,省委以“三讲”教育为契机,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继续抓经常性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提高班子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水平,解决一些班子中个别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够自觉、民主作风较差、大局意识不强、不注意维护班子团结、不按程序办事、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脱节问题。进一步完善党委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把“三讲”教育中的好经验转化到民主集中制建设上来,提高各级领导班子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