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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稳定知识分子队伍

第二节 稳定知识分子队伍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省委于1997年到1999年,先后举办了四期优秀专家理论学习班,认真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新时期党的建设理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此外,还邀请大庆石油研究院院长、“新时期铁人”王启民为专家和部分青年科技人才作了两场报告。各市(地)也采取多种形式,对专家和拔尖人才进行了政治理论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进一步提高了优秀专家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理论水平。二是建立领导干部与优秀专家、拔尖人才交朋友制度。省委、省政府和市(地)委、市政府领导每人联系1—2名优秀专家。为便于联系,有的市(地)还印制了“联系名册”和“对话信息反馈单”,做到了有任务、有督办、有落实。三是发挥典型作用,大力宣传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先进事迹。省里先后拍摄了国家和省级优秀专家事迹片10多部,在省电视台播出;在《黑龙江日报》开设“科苑撷英”专栏,先后报道了100多名优秀专家和部分优秀知识分子的事迹。全省共开设各类宣传栏14个,拍摄专题片69部,宣传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87人。此外,还将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主要事迹记入地方史志。还对王殿宇、王树国、于达仁等280位中青年专家授予了各种荣誉称号和物质奖励。

  二、保证科研条件

  1992年,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中,对保证知识分子从事科研工作的条件作了一系列规定: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和经费;继续筹措充实“引进国外智力”、“自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储备”、“科技成果推广”等专项资金,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设立“黑龙江省青年科学研究专项资金”,每年由财政和科委各拨出50万元,用于安排年龄在35岁以下、学术思想活跃、有开拓创新精神、具备独立承担科研课题能力的科技人员承担省科技工程项目;设立“黑龙江省留学回国人员科学研究资金”,每年拨出50万元专款,资助在国外留学取得博士学位和在基础科学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中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归国人员;设立“黑龙江省培养后备学科带头人资金,”每年拨出50万元专款及相应外汇额度,资助在科研、教学、医疗等第一线从事科研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被公认为具有学科后备带头人条件的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设立“黑龙江省学术著作出版补贴资金”,每年拨出50万元专款,用于解决部分优秀学术著作“出版难”的问题;实行企业科技效益提成制度,奖励在企业科学决策、科学管理、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技术引进吸收、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方面作出贡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科技人员;设立“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效益奖”,省委、省政府每年拨专款重奖贡献突出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提高“黑龙江省科技进步奖”,资金数额由30万元增加到60万元。
  1993年,全省为科研和科技成果转化投入资金3.5亿元。1998年,全省高等院校科研经费近3亿元,其中有50%是为企业承担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和科技服务获得的经费。2000年,全省高等学校参加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课题立项4332个,全年获得科研经费4.5亿元。为保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除在资金照顾外,还在设备方面给予改善和创造条件。省科学院在条件比较差的情况下,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3个,改造了技术物理所技术设备,新建计算机局域网。此外,还为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配助手36人。

  三、提高政治、生活待遇

  为稳定知识分子队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提高知识分子政治、生活待遇。经常召开专家座谈会和有关情况通报会,就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向知识分子进行通报,听取专家们对全省两个文明建设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1990年以后,在“科教兴省”、对苏东欧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方面,科技人员提出各种建议、对策和研究报告500多篇,其中许多有重大价值的建议、对策被采纳。在“科教兴省”总体实施方案制定进程中,有40多名专家参与,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大部分被采纳。为肯定和表彰科技人员在科学技术领域作出的重大贡献,省里每年都评选“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黑龙江省重大科技效益奖”、“黑龙江省青年科技奖”和“省级农科教结合示范区”,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向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有国家暨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颁发证书。这些年来,全省还积极吸收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进入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使他们能够积极参政议政,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为解除广大知识分子和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安心工作,在知识分子十分关注的住房问题上,省里制定了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中重点倾斜政策,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款,作为启动资金,解决科、教、文、卫部门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拔尖人才的住房问题。为改善专家和科技骨干的生活条件,还先后设立了多项津贴,其中,本省的两院院士每人每月津贴2000元,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津贴300元,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每人每月津贴200元,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津贴500元等。在医疗保健方面,为国家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正高职知识分子办理了医疗特诊。从1989年开始,每年都组织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进行短期疗养。
  1992年,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分子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对稳定知识分子队伍,改善知识分子生活上政治上待遇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事专业技术和科技管理工作男满30年,女满25年,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退休后均可按本人原标准工资100%发给退休费。已享受科技津贴的人员,离退休后,科技津贴照发;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从事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等技术工作,收入归己,原离退休待遇不变;在年度基本建设投资中优先安排专款,作为省属科研、教育、卫生、文化等知识分子集中的事业单位房改启动资金,重点解决中青年知识分子住房困难;对工龄10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知识分子家属是农村户口的,其配偶和未成年的一名子女可办理“农转非”;积极采取措施,逐步改善知识分子的医疗条件;凡从省外或国外引进急需的、高层次技术人才或引进项目、技术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单位可直接聘用,事业单位可超编调入;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受指标限制,破格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经批准延聘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限额;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支援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并作出突出业绩的,由聘用单位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评定技术推广、开发类的中高级职称。
  1999年,为更好地稳定和吸引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二次创业”中的重要作用,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科教兴省战略实施的若干意见》。在过去已出台一些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就稳定科技人才、吸引科技人才、培养科技人才、充分发挥科技人才作用等问题,制定了20条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