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选拔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第三节 选拔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
一、选拔和管理
1987年,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优秀青年专家管理工作的试行办法》,着手进行优秀青年专家和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到1989年,全省已有5个地(市)、39个县、22个区、局,开展了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共选拔和管理优秀中青年专家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113人。其中国家级优秀专家50人,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75人,地(市)级拔尖人才234人,县(区、局)级拔尖人才754人。省、市(地)县3个层次的拔尖人才队伍已初步形成。
1990年进行了第二批省级优秀专家的选拔工作。省里选拔71名,加上国家人事部先后批准的50名,共选拔管理121名,并指导地市选拔309名市地级优秀专家。进一步完善了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管理制度,实行了目标管理。在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带动下,全省广大科技人员在科技兴省、科技兴农、制订对苏、东欧经济技术合作发展战略和规划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3年,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检查总结组织系统1993年知识分子工作的通知精神,省委组织部对全省组织系统知识分子工作,特别是优秀专家、拔尖人才的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统计,全省已管理国家科委、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63人,省级优秀专家148人,市(地)级拔尖人才179人,县(区)级拔尖人才1475人,初步形成了一支省、市(地)、县三级优秀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在工作中较好地发挥了他们的积极性,浓化了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气,进一步增强了党在知识分子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
1997年,在优秀专家选拔上,学习借鉴省外经验,在对第一、二批省级专家及在国家获奖人员中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黑龙江省选拔第三批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办法》和《调整第一、二批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办法》。这次选拔,实现了3个扩展:即在专业学科领域上,由单纯注重自然科学向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并重扩展;在成果的界定上,由单纯强调科研成果向科研成果、管理成果并重扩展;在科研成果成效的认定上,由单纯强调科研成果水平和获奖等级向既注重水平,又强调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价值扩展。并确定对这两次纳入管理的专家,终身保留优秀专家称号,享受有关待遇。1997年初步实现了人才信息资料的规范化管理,设计了统一的人才库样本,在试点的基础上,举办了科技人才库培训班,对全省13个市(地)和森工总局、农垦总局的有关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到1997年底,全省选拔管理第三批省级优秀中青年专家228名,调整出59名,各市(地)选拔管理市地级优秀专家、拔尖人才998人,县级拔尖人才1961人,共3187人。
1999年,开展第四批省级优秀青年专家评选工作,请35位两院院士、国家级专家及省直业务主管部门人员组成综合考核组,评选表彰了97名优秀专家。到2000年,黑龙江省已有省级优秀专家228人,市(地)级优秀专家、拔尖人才962人,县(市)级拔尖人才1868人。
二、选派科技副县(市)长
1988年3月,为贯彻落实“科教兴省”战略,促进城乡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依靠科技进步,加速全省县域经济的发展,省委组织部从东北农学院、省石油化工研究所、哈尔滨工程学院、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大专院校、大企业、科研单位,选拔了22名优秀科技人才和科学管理人员,派到五常等县(市、区)担任科技副县(市、区)长。经过一年的实际工作,科技副县(市、区)长在参与地方科技、经济发展的研究和决策,利用当地资源和地理优势,发展有地方特色的支柱型产业,积极发展横向联系,加速城乡经济技术联合,开发人才资源,为地方培养专业技术骨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基层的好评。1989年3月,又为木兰、通河等县(市、区)选派了21名科技副县(市、区)长。1990年又选派第三批45名科技副县(市、区)长。
1992年12月,为加强选派科技副县长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科技副县长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科技副县长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科技副县长人选范围、条件和职责任务。
1994年,选派了第四批科技副县(市、区)长。这次选派是根据选派县(市、区)科技经济发展的需要,提出所需人选的申请,推荐到对口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和业务主管部门,通过双向选择,对口衔接,由选人县(市、区)对人选进行考察后,和派人单位共同商定,共为43个县(市、区)选派科技副县(市、区)长45名。
1997年,根据各县(市、区)申报的科技副职人选专业,经与省内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省直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共为36个县(市、区)选派了第五批科技副县(市、区)长36名。
1999年,对选派出的第五批科技副县(市、区)长,进行了全面考核。到2000年,全省分五批共选派科技副县(市、区)长169名,有力地推动了当地科技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