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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确立发展战略目标

第五章 文学艺术

第一节 确立发展战略目标


  省委从1986年初开始提出全省文艺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即“在第七个五年计划或稍长一点时间内,造就一支思想业务过硬的北疆文艺劲旅,创作一批具有时代精神和地方特色的在全国叫得响的文艺精品,为两个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1986年2月,省委书记孙维本在全省文联工作座谈会上讲话提出,现在是建国以来进行文艺创作的最好时期,我们要有更大的雄心,在不长的时间内,出现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作家、艺术家及其作品。文学艺术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实体,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文艺工作不仅是文艺部门的事,需要全党全社会共同来做。
  1990年,省委、省政府正式提出“造就北疆文艺劲旅、创作文学艺术精品”的战略目标。1991年初,省委宣传部连续召开文艺工作务虚会、文学创作和艺术创作座谈会,进一步明确创作方向,对加强文艺基础建设,推进文艺精品生产作出了具体部署。4月,省委宣传部向省直宣传思想和文化部门提出,要抓紧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一部好电影、一部好电视剧、一首好歌、一篇好文章和一本好书)的落实,抓好精神产品的生产。4月,省委书记孙维本在与全省文学创作者、作家们座谈时指出: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精品应该具备5个方面的特征,即思想和艺术性的高度统一,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继承性和创造性的高度统一,民族性和世界性的高度统一,当代性和永久性的高度统一。
  1992年1月,省委宣传部再次召开文艺工作务虚会,明确了全省推进“五个一工程”的总体思路是:加大力度,开掘深度,强化精品意识,量化实施职责,分工合作,推动精品生产,促进文艺、理论、出版事业的繁荣。
  1994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精神产品生产“五个一工程”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实施,精心组织、精心安排、制定规划、落实任务,从政策上、经费上予以倾斜,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出版、理论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创作反映社会主义主旋律的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风格的精神产品,推动全省文艺、出版、理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1996年10月,在全省戏剧调演暨第四届舞蹈比赛闭幕式上,省委副书记单荣范强调,今后要继续贯彻省委“造就北疆文艺劲旅,创作文学艺术精品”的要求,努力创作出一批又一批具有时代气息、地方特色、思想艺术价值较高的艺术力作,以实际行动开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1997年12月,省委书记徐有芳在省文联第四次代表大会和省作协第四次代表大会上讲话提出,要继续坚持“造就北疆文艺劲旅,创作文学艺术精品”和大力发展群众文化的战略目标,努力创造精品力作;努力把群众性文化活动更加广泛地开展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德艺双馨的文艺队伍;努力形成一套有利于多出人才、多出精品的文艺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把黑龙江省文学艺术事业的发展推向一个新阶段。
  1998年10月,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做好文艺工作的若干意见》,实现“造就北疆文艺劲旅,创作文学艺术精品”的战略目标,省委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繁荣发展文艺事业的若干意见》。《意见》从坚持“二为”方向、深化内部机制改革、增强文艺单位自身活力、树立精品意识、加强队伍建设等10个方面提出40条具体实施意见。接着,省委宣传部发出深入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宣传部、省直各宣传文化单位对《意见》的贯彻落实要高度重视,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完成省委确立的战略任务的思想和信心。
  2000年1月,省委宣传部组织召开了全省面向21世纪文化艺术发展战略研讨会,会议提出了建设北疆文化大省的战略目标。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刘东辉在讲话中阐述了提出这一目标的八项基本框架和具体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