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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对台工作机构及任务

第四章 对台工作

第一节 对台工作机构及任务


  1981年4月,省委根据党中央《关于省、市、自治区对台工作任务和组织机构问题的通知》精神,成立了省委对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统战部。1987年10月,省委确定省委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外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仍为处级单位,由省委统战部代管,配一副厅级干部任办公室主任。1989年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委对台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来我省探亲旅游经商台胞接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台胞接待工作由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协调指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1991年3月,省委召开常委会议确定,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单独列编,既是省委直接领导下主管对台工作的职能机构,也是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992年4月,省委台办召开有省直25个厅(局)主管领导参加的对台工作联席会议,确定全省对台工作和涉台事务归口省委台办管理。1992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关于我省涉台事务由省台办归口管理的报告〉的通知》。1995年2月,省台办召开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对台交流工作联系会议。同时,省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对台交流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对台交流工作归口省台办管理的工作制度,提出了严格管理与做好服务有机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对我有利,趋利避害,为我所用”的工作原则,保证了对台交流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的职能及1996年和2000年中共黑龙江省委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仍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规格为副厅级,与黑龙江省台湾同胞联谊会合署办公,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省对台事务。
  1996年5月,省委召开对台工作小组会议,确定新时期对台工作的中心任务。1998年7月,省委召开了全省对台工作会议,各市地、省直有关部门、在哈各大学党委的主管领导及对台工作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议明确提出了用邓小平理论统领对台工作,深入贯彻邓小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理论和江泽民关于新时期对台工作的“八项主张”,结合本省实际,有效推进对台经济、交流、宣传等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