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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查处大案要案

第六篇 纪律检查

第一章 检查处理案件

第一节 查处大案要案


  一、纪检机关查处的案件

  黑龙江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把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从严治党、惩治腐败的重要环节。1986年,全省各级纪检机关都按照省委的要求,把查处县级以上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省直机关和市地以上领导干部的违法乱纪问题作为重点。全省共立大案要案623起,当年结案510起,其中受党纪处分的县处级干部386人,地厅级干部29人。各地市公开处理714起典型案件,省纪委通报了其中3起典型案件:1.原省电力工业局副局级研究员王正明,在担任副局长期间,帮亲戚高某倒卖50吨盘圆钢材,从中获取“好处费”1万元。经省委讨论决定,开除党籍,建议行政撤销一切职务,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2.原哈尔滨市工商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杨诚,利用职权,给市北方联营贸易公司、华夏联营企业总公司及个人办理营业执照,先后接受贿赂,共计1.6万元。经哈尔滨市委决定,开除党籍,建议行政撤销一切职务,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3.原哈尔滨市房地局党委书记伊景山,利用职权包庇、支持犯罪分子违法犯罪活动,接受犯罪分子贿赂现金2万元和一台彩色电视机。经哈尔滨市委决定,开除党籍,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987年上半年,省内连续发生多起重大恶性事故。2月双鸭山市跨线人行桥坠落,3月哈尔滨亚麻厂粉尘爆炸,5月发生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6月哈尔滨市人民银行金库被盗。6月27日,中央纪委下发《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党组的信》,对黑龙江省近几年来连续发生重大事故进行严肃批评,要求省委、省政府党组严肃处理过去处理不当的问题。为此,省委专门召开会议认真进行了检查。此后,根据省委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致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党组的信》,从检查几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入手,举一反三,扎扎实实地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整顿机关风纪的工作。在这期间,各地各单位都对近几年来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案件,进行全面复查,凡性质判断有误,处理过宽过轻的,都重新作了处理;对严重官僚主义案件,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全省共复查了1983年以来的事故案件2546起,其中重新处理的283起,追究领导责任174人。新立案处理严重官僚主义和重大事故案件583起,处理党员干部680人。全省共召开案件处理大会78次,公开处理严重官僚主义、违法乱纪案件244起,处分党员548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人,处级干部62人。省委、省政府还召开公开处理大会,处理了6起党员干部严重官僚主义、违法乱纪案件。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有力地推动了反对官僚主义、整顿机关风纪工作的深入开展。8月,公开通报了《关于大兴安岭特大森林火灾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决定》。经查,这起造成巨大损失的特大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管理混乱、纪律松弛、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领导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和失职、渎职行为所造成的。经省委、省政府讨论决定,并报告中央、国务院、中央纪委同意,对于负有重大责任的县以上领导干部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党组书记、林业管理局局长邱兴亚,犯有严重官僚主义、严重失职错误,对造成这场特大森林火灾事故及其产生后果负有重大的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党组书记和林管局局长职务处分。2.大兴安岭行署副专员、党组成员、林业管理局副局长张凤鸣,分管护林防火工作,犯有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错误,对造成这场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行署副专员、党组成员、林管局副局长职务处分。3.大兴安岭地委书记李春贺,对这场特大火灾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漠河县委副书记、县长、西林吉林业局局长高保兴,对扑救局内两起大火指挥不力,严重失职,对这两起火灾的发生和所造成的重大损失负有直接的重大领导责任,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县长和林业局局长职务处分。5.漠河县委书记王招英,对这次火灾事故及其严重后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县委书记职务处分。6.漠河县副县长李振杰(非党),在古莲火场指挥扑火中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给予撤销副县长职务处分。7.漠河县委副书记李永庆,在担任古莲火场路北火区指挥时,工作失职,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8.漠河县委副书记郑宝满、漠河县副县长王玉东,在负责河湾火场指挥时,工作失职,给予郑宝满党内严重警告、王玉东行政记大过处分。9.图强林业局局长庄学义,在去西林吉方向查看火情时,未就地积极组织群众疏散转移,造成育英林场居民死伤惨重的严重后果,给予开除党籍、撤销林业局局长职务处分。10.阿木尔林业局工会主席吴宝业,在阿木尔局防火指挥部值班时,严重失职,对造成阿木尔局址人员死伤惨重的严重后果负有重大责任,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分区工会主席职务处分。对其他责任者的处理,由地委、行署按照调查组的意见作出处分决定,并将全案移交司法部门审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88年,省纪委主动与行政监察、公安执法、经济监督等部门加强联系,通过财政、税务、物价大检查等活动,及时发现重大违反党纪的案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省纪委直接抓了15起重大典型案件。全省公开处理典型案件400多起,其中省地两级处理96起,处分党员135人,其中县处级党员干部38人,召开案件处理大会35次,发通报121期,公开见报62起。9月,省纪委通报了双鸭山市人行跨线桥重大伤亡事故有关责任者的处理决定。经查,1987年2月12日元宵节傍晚,通过在矿铁中心站建成的一座人行跨线桥到北秀公园观看冰灯的游人超过往日数倍,加上刚下火车的旅客和横穿铁路被列车所阻的行人也涌上桥面,桥北南两端的部分栏杆被挤掉,有些人被拥倒,有些人被挤掉桥下,造成48人死亡、105人受伤的重大事故。这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单位擅自改变了桥和梯道栏杆的原设计,横杆施工质量低劣,并在未落实桥的归属和检查验收的情况下,便进行剪彩使用;元宵节晚上往返桥上的行人过多,无人疏导,造成滞留和拥挤。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对事故的有关责任者作出如下处理:1.原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洪图,对发生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作深刻检查。2.原市委副书记、副市长张成义,担任市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管公安工作,对发生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原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张雅金,主管工交、城建工作,桥建成后未经验收就去剪彩使用,对发生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4.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成文志,主管治安工作,对发生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外职务处分。5.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杨育青,未及时传达省公安厅转发公安部《关于做好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影响了全市对元宵节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大过处分。6.建桥施工队副队长崔乃封,在施工中不坚持原设计,致使引桥和梯道的栏杆质量低劣,造成工程隐患,对发生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逮捕法办。另外,对造成事故的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
  1989年,全省共查处大要案280起。县处以上党委、纪委共召开公开处理大会279次,处理党员违纪案件891起,处分党员1128人,其中厅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111人。省纪委从各地查处的案件中筛选出重点案件18起,组织力量认真查处。省委、省政府召开大会公开处理7名厅局级党员干部违法乱纪案件,在全省引起很大震动。这年查处的大案要案主要有:东北内蒙古煤炭工业联合公司基本建设局副局长姚志武收受贿赂2万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局长职务,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原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副厂长李克祥收受贿赂1.2万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副厅级职级,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大庆石化总厂企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关文彬收受贿赂2.95万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其副厅级职级,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1990年,全省纪检机关共查处大要案440起,县处级以上党委、纪委召开公开处理大会311次,处理党员违纪案件291起,处分党员1081人。省纪委将其中3起通报全省:1.黑龙江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总经理(副厅级)彭锡钦,利用职权之便,先后贪污、受贿、非法收受钱物共核人民币10590元。经省委、省政府讨论决定,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销副厅级的处分,按一般干部安排工作。2.黑龙江省地方铁路局(公司)党委书记、局长、经理(副厅级)杨渭录,违反财经纪律,挪用地方铁路建设资金714.4万元,用于购买债券和借给外单位及本局下属单位搞经营活动;接受借款单位送给的好处费1 000元及烟酒、刀鱼等物。经省委、省政府讨论决定,给予撤销省地方铁路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的处分。3.中共望奎县委副书记、县长惠德昌,利用职权之便,先后贪污、索要、侵占公款公物,以及收受下属单位送的钱物,共核人民币8603.13元。经绥化地委讨论,省纪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撤销处级职级处分,按一般干部分配工作。
  1992年,全省纪检机关共查处大要案768起,县以上党委、纪委公开处理大案和典型案件570起,处分党员616人。省纪委全年自办案件13起,涉及厅级干部10人,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7名党员违纪案件。1.伊春市桃山林业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专员(副处级)班显尧,在任桃山林业局赴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采伐火烧木总指挥期间,伙同指挥部会计、统计员、出纳员,将对账时多出的木材款15.2万元私分,班得了10.5万元;制造丢失账本的假象,侵吞账面结存款59.5万元;贪污价值3246元放像机1台;先后4次向桃山林业局的3名领导干部行贿4.8万元。经伊春市委决定,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原桃山林业局副局长黄可祥,在赴大兴安岭图强林业局个人承包采伐火烧木中,向原桃山林业局局长卢守安行贿2万元。经桃山林业局党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3.省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经理(副处级)申勇,利用职权之便,挪用公款38万元,借给其亲戚朋友经商;滥用职权,擅自决定任用身份不明的陈克为公司驻绥芬河办事处主任,致使陈将6.4万元的注册资金提出携款潜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经省土地管理局机关党委决定,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公职处分。4.哈尔滨粮油机械厂副厂长叶福东,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7000元,被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哈尔滨松江罐头厂党委副书记崔育,在任哈松林钢木家具厂党支部书记期间,借该厂责成他负责锅炉改造工程之机,先后3次收受乙方贿赂款1.1万元,被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6.原松花江林管局哈尔滨木材转运站主任刘志超,利用职权之便,收受有关单位贿赂2.9万元,被开除党籍,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7.牡丹江市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那凤廷,不顾党纪国法,进行嫖娼活动,受开除党籍处分。





  二、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后查处的案件

  1993年1月16日,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开始合署办公。省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案件查办工作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和典型案件。这年,全省有139个市地县级单位召开大要案和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大会164次,处分党员干部1086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60人。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违纪案件5起,其中地厅级干部3人。1.中共齐齐哈尔市委委员、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张振英,利用职权,为市建筑构件工程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好处费2万元。经省委讨论决定,给予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其齐齐哈尔市副市长职务。2.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毕树山,利用职务之便,借工作变动之机倒卖公房,非法获利2万余元。经省委讨论决定,给予撤销双鸭山市政府党组成员职务的处分,建议行政撤销其双鸭山市副市长职务。3.中共牡丹江市委巡视员励树武,在其子结婚时,大操大办,收受礼金2万多元,在群众中造成很坏影响。经省委讨论决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年2月,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了一起为581名省外学籍考生造假户口、假学历、假档案,骗取报考资格的案件,处分违纪人员147人。1996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大要案特别是经济案件比上一年上升16.9%;1997年查办的大要案1366件,同比增长19.2%;1998年查办1,565件,同比上升14.6%,在这3年,查处县处级及地厅级领导干部的案件分别上升了34.7%和15%。省纪委、省监察厅在省委、省政府的直接组织领导下,在中央纪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的关怀和支持下,查办了发生在哈尔滨国贸城、哈克森企业集团、省石油公司、省教委自考办、东京城林业局和黑龙江大北企业集团等单位的6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在全省上下引起很大震动和反响,推动了全省反腐败斗争深入进行。
  哈尔滨国贸城案哈尔滨国源公共设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庭浦,自1992年经营“国贸城”以来,与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港商黄通国相勾结,采取不法手段搞外商虚假投资,通过行贿偷漏税款1400万元;挪用公司资金1122万元;骗取贷款6865万元;贪污公款19.7万元,收受贿赂人民币18.9万元、美元1000元;送礼行贿720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涉及200多人,其中厅局级干部27人,县处级干部75人。党政纪立案18件,由司法机关立案78件。收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687万元。涉案的重要经济犯罪案件有:1.哈尔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朱胜文,在担任市政府秘书长和副市长期间,收受赂贿款物合计人民币33.5万元,并有60.1万元财产来源不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7年。2.哈尔滨市政府原副秘书长谢万霖,收受贿赂16.5万元,并有38.3万元人民币和1.7万美元来源不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3.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魏国军,在担任市国税局局长期间,收受国贸城赂贿1万元。被开除党籍,罢免副主任委员职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4.哈尔滨市人防办原副主任钱胜利,在担任站前工程指挥部副总指挥期间,索要和收受贿赂11.3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0年。5.哈尔滨永华公共设施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马吉滨,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9.7万元,侵吞公款2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5年。哈克森企业集团案哈尔滨市哈克森企业集团原董事长吴振海、原总经理吴振庆,利用外商服务有限公司保税仓库进口保税汽车之机,走私汽车75辆,偷逃税款39.3万元。吴振海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人民币785万元、美金442.4万元;从所属电子有限公司、外商服务有限公司向美国、日本、新加坡等国转款1391.49万美元,已核销1090.97万美元,尚有300.52万美元去向不明;偷税骗税164.29万元。吴振海已逃往美国,尚未缉拿归案。吴振庆在兼任所属土地房屋开发公司等单位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828.08万元,挪用公款76.34万元,偷税149.5万元,行贿11.15万元。由司法机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此案涉及100余人,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65人,扣押、收缴款物9000多万元。
  省石油公司案黑龙江省石油化工销售总公司原总经理刘佐卿,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9855万余元,收受贿赂37.5万元,行贿64.9万元,挪用公款231万元,玩忽职守造成公司资产损失2.9亿元。刘佐卿于1994年11月出逃美国,虽经检察机关多次追捕,仍未缉拿归案。此案涉及的违法违纪人员3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9人,科级以下干部和其他人员11人。有21人被判刑,收缴、冻结赃款520.5万元。涉案的重要经济犯罪案件有:1.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经理崔洪昌,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5.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5年。2.省石化销售总公司销售集团公司经理冷玉民,收受贿赂5万元,行贿73.28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0年。3……省石化销售总公司财务处长高洪生,在担任省龙华石化集团公司石化销售分公司经理期间,违反国家税法,偷税25.43万元,收受贿赂3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8年。4.省石化销售总公司双鸭山分公司经理王闯,擅自动用公款10万元购买住房1套,据为己有:“赞助”深圳亚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3万元,收受对方贿赂3万元;当其受贿问题败露被检察机关立案时,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1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20年。5.省石化销售总公司深圳龙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孟庆霞,贪污2.8万元,挪用公款105万元借给无业人员搞营利活动。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2年。6.省石化销售总公司深圳亚太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杨卫东,行贿24.9万元,贪污公款6.9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7.大庆市劳动局副局长高振东,在担任计划调配科科长期间,收受省石化大庆分公司经理所送价值8.28万元的夏利牌轿车1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1年。8.省石化销售总公司大庆分公司党委书记兼副经理陈桂琴,在担任大庆石油化工厂运销处副处长期间,收受贿赂65万元,并将本单位1台价值19万元的奥迪牌轿车据为己有。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省教委自考办案省教委中学教师自学考试办公室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私分公款;省教委所属28所师范学校非法集资办公司;省教师奖励基金会违反金融法规擅自放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对涉及的13名经济犯罪嫌疑人全部查处,其中厅局级干部2人,县处级干部7人,其他人员4人。涉案的重要经济犯罪案件有:1.省教委退休干部苏林,在担任省教委副主任兼省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长期间,贪污公款2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2.省教育学院副院长、党委委员兼省教师奖励基金会副秘书长邵冰,贪污公款1.1万元,挪用公款202万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7年。3.省教师奖励基金会秘书处处长兼会计张秀珍,贪污公款3.6万元,受贿9000元。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9年。4.哈尔滨市龙中经贸公司总经理杨济国,在任职期间,先后挪用资金共计86.5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东京城林业局案东京城林业局局长孙跃军,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7.5万元,并有60万元存款不能说明来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黑龙江大北企业集团案黑龙江大北企业集团是齐齐哈尔市个体户李文君和他的妻子夏克晶在齐齐哈尔市组建的。该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李文君,先后从国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诈骗贷款近2亿元,另有3021.6万元贷款去向不明。此案涉及111人,其中厅局级干部9人,县处级干部31人。由司法机关定罪判刑的13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处分的11人,其中厅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6人。主要犯罪嫌疑人李文君于1997年5月出逃美国,尚未缉拿归案,其他犯罪嫌疑人均已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收缴违法违纪款106万元。涉案的重要犯罪案件:1.大北企业集团副总经理夏克晶,参与李文君诈骗银行贷款12起,共骗贷人民币917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2.大北企业集团所属晶晶购物中心总经理夏克杰(李文君妻姐)参与李文君诈骗银行贷款13起,共骗贷人民币1124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3.齐齐哈尔市委原书记王树斌,利用职权,收受大北集团贿赂5万元和接受价值8万多元的两件貉皮大衣。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4.鸡西市检察院原检察长侯广新,在齐齐哈尔市工作期间,收受李文君送的彩电、冰箱、录放机、手表等物品,总价值2.9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外职务的处分。
  1999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继续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突出查办了司法、金融和建筑领域及干部人事部门中的案件,违反政治纪律案件,以及发生在基层的严重以权谋私和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案件。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要案1782件,同比上升13.9%;立案调查领导干部的案件数量上升,其中涉及地厅级干部的案件21起,比上年上升25%;涉及县处级干部的案件445件,比上年上升20.6%。年初开始,由中央纪委牵头,与最高检察院、国家审计署、中国证监会组成联合调查组,省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审计、公安等部门以及大庆市密切配合,查处了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9月,省纪委、省监察厅发出《关于黑龙江省大庆联谊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案的通报》,中央纪委转发了这个通报。经查,大庆联谊公司采取弄虚作假欺诈的手段,使股票上市,向社会发行股票5000万股。根据有关规定,将股票发行总额的10%计500万股配售给公司职工。联谊公司董事长薛永林等人,擅自决定将部分公司职工股票送给在公司股票上市中曾给予过帮助和对企业发展有关系的76个单位和179人,共送出94.15万股、1094万元溢价款。并趁外送股票和溢价款之机,大肆进行贪污、侵占、挪用等违法犯罪活动。此案涉及180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2人,处级干部51人。立案查处的82人,将外送的股票溢价款全部收回。重要涉案人有:1.公司董事长薛永林,以他个人的名义为其司机购买8000股职工股,不交股本,直接领取溢价款;还将12万余元溢价款中的6万元,据为己有;又指使秘书提出7.8万元的溢价款,其中5.2万元以其女儿的名字存入银行,将此款贪污。被开除党籍,撤销市人大副主任职务,判处有期徒刑5年。2.公司监事会主席薛玉贵,利用主管股票外送的便利条件,以给有关人员送股票为由,让公司工作人员卖掉4万股股票,提出48万元溢价款,将其中36万元窃为己有;又以给有关人员送股票为由,从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索要溢价款25万元,交给其妻存入银行。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3.公司副总经理王加富,在经办外送股票的过程中,将26.7万余元的股票溢价款占为己有,并用此款在齐齐哈尔市购置私人房产一处。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7年。4.公司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李跃年,以给中央、国家机关有关人员送股票为由,从公司提取股票溢价款144万元,将其中40万元送给情妇,10万元用于个人炒股。并伙同办事处副主任黄国生挪用50万元做生意。李、黄二人分别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11年和7年。5.大庆联谊股票上市后,在价位公开、明知获利的情况下,有17名厅局级、44名县处级干部,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为自己或为他人购买股票。其中,大庆市原人大主任钱棣华,帮助联谊公司解决原油计划指标,接受公司现金20万元,被开除党籍,撤销市人大主任职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大庆市委副书记吴云波,帮助联谊公司解决15万吨原油指标,接受该公司用股票溢价款支付的现金6.6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大庆市国税局稽查分局副局长李天红利用职权购买9.8万股领取溢价款后,分给大庆市国税局7名领导干部,其中局长那凤歧获74万元(因涉嫌贪污、受贿被开除党籍,判处无期徒刑),李本人获28.4万元,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另外,中央、国家机关和省有关部门个别党员干部也因违反规定购买股票、接受股票溢价款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00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大案要案1686件,公开处理439件,扩大了反腐败成果的宣传,在社会上产生了较好的影响。省纪委、省监察厅集中力量查办了10起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召开新闻发布会,严肃处理了7起违法违纪案件。1.省农垦总局原副局级巡视员王文彬,在担任总经济师期间,收受贿赂5万元。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判处有期徒刑5年。2.绥化地区行署副专员孙毅,在任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党委书记期间,收受贿赂人民币8000元,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费用,收受礼金2万元。给予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司法机关认定犯有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3.省博览中心总经理、党委书记赵云龙,在人防工程施工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500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负有直接责任;在购买个人住房时,非法占有博览中心房价款9.34万元;以权谋私超面积住房7314平方米。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撤销其副厅级职级,并追缴其非法所得。4.省九届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马琳,在担任省民政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对国家专项资金管理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违反国家规定,挪用救灾资金用于非生产性建设。给予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并建议省人大罢免其省人大代表资格,撤销其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职务。5.省民政厅厅长、党组书记王永库,在担任民政厅副厅长、厅长期间,对国家专项资金管理上,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将私款公存,获取不正当收入。给予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6.省劳动厅农保处处长刘建祥,在担任省民政厅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副处长期间,与他人共谋私分存入“小金库”公款61万元。刘建祥因涉嫌经济犯罪被依法逮捕。7.省劳动厅农保中心副主任赵云贵,在担任省民政厅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管理办公室会计兼出纳员期间,参与私分存入“小金库”的公款,分得6.12万元,被依法逮捕。





  从1986年至2000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出违纪违法案件91883件,给予党纪处分74985人,其中开除党籍11070人,留党察看10598人,撤销党内外职务2530人,党内严重警告19684人;给予行政处分29993人;被开除党籍或行政开除又受到刑事处分的3616人。在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中,厅(局)级干部161人,县(处)级干部387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