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纠正不正之风
第二章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一节 纠正不正之风
一、重点问题集中清理纠正
1986年省委召开端正党风工作会议,对全省的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全省今后每年都要抓住几个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集中清理纠正。党政干部住房、建房问题1989年初,省纪委向省委提出《关于清理纠正党政干部住房建房中问题的报告》,省委、省政府批转各地执行。全省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清房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5万多人,专抓这项工作。省委公开处理了嫩江县委副书记亓国栋等3名党政领导干部在住房建房中的违纪问题,对这项工作起了推动作用。1990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清房工作主要抓了对深层次问题的清理、整改和验收工作,到年底清房工作基本结束。对全省14个地市,逐个进行了检查验收。两年全省共收回多占住房2216套,对5583名超面积住房的干部提高了房费,月加租额6.2万多元,收回低价售房差价款、私建公助超补贴款和各种违纪款9687万元,查处在建房、住房中违纪案件4848起,处分603人,其中厅局级干部6人,县处级87人。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建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公款大吃大喝问题1992年集中清理纠正的重点是: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全省共解决用公款大吃大喝问题1983个,查处顶风违纪案件313起,处分党员492人。还纠正清理接礼送礼问题,各地春节期间共取消送礼安排14892项,节约资金567万多元;清理纠正干部人事方面问题1738件,各级人事部门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
乱收费问题1993年对全省345个收费项目进行全面审核,省政府首批撤销不合理收费47项,全省共撤销收费项目1515项。1994年继续对各类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全省共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824项,每年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亿多元,当年清退上缴不合理收费1292万元。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资金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罚没收入预算管理的规定》。1996年全省采取上下结合、部门和地方结合等方法,共清理出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365项,当年纠正322项,减轻农民负担3.7亿元。1998年全省共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摊派1084项,减轻企业负担11.18亿元。全省有64个县(市)实行收费许可证制度,95%的县(市)实行了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为确保中央和省里提出的村提留统筹费控制在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农民负担绝对值增长额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的目标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全省67个县(市)有66个实行了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有45个实行农民负担专项审计制度。全省共清理取消涉农不合理负担259项,查处违纪案件322件,减轻农民负担8069.4万元。为了减轻农民负担,2000年全省各地严格执行提留统筹决算制度,全年提留统筹费没有超过预算,没有超过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落实了提留统筹费一定3年不变的政策。通过整顿教育集资和农村电价、取消升级达标活动、精简乡村编外人员和村组补贴干部,减轻农民负担1.25亿元。2000年,清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全省共取消对企业的不合理收费115项,涉及金额2.9亿元。
严格控制了对企业的检查、评比活动,同比减少了763次,全省共查处加重企业负担的案件82件,涉及金额262万元,受党政纪处分33人。
公费出国(境)旅游问题1993年,省直有10个厅局、80人次主动取消了出国申请,为国家节约经费260多万元。根据群众举报,制止了40个非正常出国团组,避免经济损失522万元。1994年对全省1992年7月至1993年8月2.3万个出访团组10.5万人次逐个鉴别核实,共清理出有问题团组51个、742人,其中确认为公费旅游的452人,收缴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27.5万元。同时加强了出国(境)的审批管理,制止非正常出国团组97个,节约资金近900万元。
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问题1994年,全省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办各类企业4457户,按规定需要划转的1216个,需要和机关脱钩的3,241户,到年末已办理划转手续的1120户,已办理和机关脱钩手续3121户。党政机关干部参与经商办企业的6740人中,已辞去一头职务的3110人。
这一年还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拖欠、占用企业财物问题。全省共清理出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拖欠、占用企业财物核款1.45亿元,当即清退6585万元;占用交通工作车170辆,已退136辆;占用通讯设备172件,已退98件;占用办公设备868件,已退279件。
公路“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设站卡)问题1996年,全省共撤除站卡179个,取消不合理收费142项。查处公路“三乱”案件24件,处分43人,使国、省道上站卡过多过密的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乱收费、乱罚款问题受到遏制。1998年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中,全省组织两次全面检查,共查处非法设立站卡问题12个,公路“三乱”案件6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7人,验收达标的给予挂牌,未达标的限期治理达标。1999年,全省共查处公路“三乱”问题45个,处分29人。经过检查首批公布6个公路无“三乱”市地。省交通厅把京哈路黑龙江段作为文明样板路段,抽调70多人上路跟班抓文明样板路建设,全省共创建文明样板路段1655公里。2000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继续进行,全省共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182项,查处公路“三乱”案件55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
预算外资金问题1996年,全省有13082个单位开展了自查自纠,查出有问题单位2721个。6月,全省又重点检查了5959个单位,全省共检查预算外资金53.9亿元,已缴财政31,3亿元。1998年,侧重抓了《黑龙江省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和公、检、法、工商4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共取消违反规定设立的账户684个,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584项,查出违纪金额6396万元,立案28起,涉及36人。
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1990年4月,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确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主要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吃、拿、卡、要、报”,索贿受贿,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等问题。重点是公安、工商、税务、交通、城建、物价、技术监督、卫生、金融、人事等10个部门。省委、省政府成立反腐败办公室,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各地市都成立了专门机构。11月,省委召开了地市县委书记会议,接着又召开了部分厅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汇报会,研究布置此项工作,落实了领导责任制,要求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对纠正行风负全责。并在全省开展了以职业道德为内容的思想教育工作,举办培训班和轮训班,树立正面典型,全省组织巡回报告团649个,报告2697场,50多万人收听。发动群众认真揭摆问题,全省共揭摆出各种问题41578个,清理出乱收费项目1824个,金额3000多万元,已收回1340多万元。清理出擅自着装单位37个,45000多人,已有33个单位摘掉了服装标志。全省共查处案件3347起,给予党纪处分921人,给予政纪处分1462人,依法处理307人。
1991年,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继续深入进行。全省共清理出乱收费1367项、2421万元,乱罚款2001项、410万元,乱摊派579项、1467万元。全省共立案4887起,涉及5744人,处理4540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1421人,给予政纪处分2536人,依法处理583人,共挽回经济损失1934万元。全省清理出各种不合理的规定1510项,其中1260项已废止或修正。省直10个重点部门共清理出各种不合理规定558项。1993年,清理行业不正之风,以解决人情案、人情证、人情照和弄权勒卡问题为重点。
首先组织自查,共查出各种问题6886件。哈尔滨铁路局着重解决以车、以票谋私问题,全局抽调1864名干部,组成563个检查组,分赴150趟列车、268车班、509个车站、455个货场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就地解决。哈尔滨市着重清理纠正房地产开发中存在的问题,市建委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市的18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注册资金、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纳税情况等逐个公司、逐个地号进行检查。查出违反计划少报多建、买地不建房、违反政策、野蛮动迁、不经批准私自开工、不执行规划违章建设等8个方面问题,分别进行了处理。大兴安岭地区开展了木材违法违纪问题的专项打击活动,全区抽调261名干部直接抓这项工作,查处案件249起,涉及555人,收缴木材8076立方米,为国家挽回损失278万元。
1994年,省政法系统以解决执法不公、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等问题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全省共调整领导班子143个,涉及干部159名,查处一批违纪违法干警,给予党纪处分53名,给予政纪处分187名,追究刑事责任19名,清除干警队伍32名,撤职75名,调岗102名,纯洁了政法干警队伍。铁路部门继续清理以车、以票谋私问题。哈尔滨铁路局接受群众监督,从严查处路风问题,共查处67件,221名责任者受到党政纪处分,追究了47名干部的领导责任。加格达奇分局在管内列车上开展“路风公开投诉”活动,挂牌现场办公,查处各种路风问题40多件。省邮电系统主要解决对用户勒卡和服务“冷、硬、生”的问题。省邮电局组成工作组,以普通用户身份查询邮政、电信营业窗口55个,走访新闻单位15家、消费协会5家、机关和事业单位80多个。共发现勒卡、服务等4个方面125个问题,构成违纪16件。随后召开会议通报暗访情况和问题,在全省开展“邮电服务万里行”活动,推动了行风的好转。
1996年,省委、省政府确定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国税、地税、海关、技术监督、铁路、卫生、人民银行、建委、邮电、电力等14个部门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按照省里的部署,这些部门各自抓本系统本部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顿。14个部门共确定29个带有行业特点的清理项目,专项清理纠正。各地从实际出发,认真纠正了带有地方特点的不正之风,煤城重点解决以煤谋私的问题,油田重点解决以油谋私的问题,林区重点解决以木谋私的问题。全省开展了行风评议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巡视检查和问卷测评相结合的办法,对14个部门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省里成立了以省委副书记、副省长马国良为组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清林为副组长的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议的组织实施。在各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省里从有关部门抽调30多人组成7个巡视组,深入到13个地市120多个县(市、区)进行巡视检查。直接听取汇报42次,召开各类座谈会52个,征求地方党委、政府意见28次,接触各界群众600余人。与此同时,还委托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在全省对14个部门行风建设情况进行了万人问卷测评,群众满意率从高到低的顺序是:金融、建委、邮电、海关、技术监督、电力、国税、地税、检察、工商、法院、卫生、铁路、公安。通过评议增强了各部门纠风的紧迫感,进一步调动了职工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
1997年,公安、检察、法院、工商、卫生、铁路等6个部门,清理了21项带有行业性特点的不正之风问题。省公安厅针对全省行风评议中群众反映的明警暗商、从事或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活动、态度粗暴、打骂群众、刑讯逼供、以案谋私、出卖证照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顿,共查摆纠正问题1619件,其中以案谋私106件,打骂群众、刑讯逼供275件,办人情案、徇私舞弊31件,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活动289件,刁卡勒索乱扣乱罚552件,其他问题366件。哈尔滨铁路局针对人民群众对铁路服务满意率低的情况,决定对群众反映最大的佳木斯站、铁力站和哈尔滨客运局的7趟列车进行集中整顿。春运第一天,路局派出100多名干部对两站7车采取特别行动进行暗访,抽查结果在报纸上通报,对发现问题的铁力站长和客运主任给予纪律处分,384次车队班子全部调整,4名列车长被免职。
1999年到2000年着重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1999年对药品非法销售网点、假劣药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查出过期和假劣药品1392种,标价4517万元,销毁3127万元的药品。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全省整顿药品生产企业500余家,取缔药品生产企业4家,关停和限期整改药品经销企业76家,降低了部分药品零售价,年降价额达5000万元。检查了医疗卫生单位,共查处违价医疗卫生单位279个,收缴违纪价额136万余元,发现和查处违规采购药品问题66个。2000年,以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和减轻社会医药费用不合理负担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全省清理废止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文件61件,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药品生产批发企业200个,取缔非法私人诊所1634个,销毁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标价达4995万元。加强了药品广告管理监督工作,全省共取缔虚假广告849条,查处违法广告15个。同时加强了对药品价格的监督检查。经省物价局把原来计算过高的价格降下来,通过《价格公报》,公布了100多个品种药品价格。全省降低虚高定价的药品3025种,总金额达8亿元。对医疗单位药品采购的管理,进行了药品招标采购试点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全省共查处医药购销中的违纪违法案件292件,涉及金额396万元,涉及人员247人,受党政纪处分10人。
三、规章制度建设
在纠正不正之风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始终把加强制度建设作为具有全局性、长期性的治本措施。1990年以来,全省建立健全了以“两公开一监督”(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群众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廉政制度。省保险公司制定了《赔案处理办法》,防止了以赔谋私问题的发生。哈尔滨市推行31项公开办事制度。1994年,在省纪委指导下,省工商局重新修订了《黑龙江省工商系统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省国税局在全系统重申了多项廉政制度,大兴安岭地区工商部门按规定实行了严格的轮换制度。地区工商局重要岗位的干部轮换90%,各县、区工商局的领导也全部轮换一次。
1995年,全省在清理纠正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中,普遍建立了收费审批制度,收费登记卡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哈尔滨市制定了《关于制止中小学乱收费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了125中学违反规定向学生收取优秀生转出费、刊物代办费、重点班费等不合理费用。市教委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没收了该校违反规定的收费,取消了该校年评选先进单位和申报规范化学校的资格,并对该学校和校长给予罚款处理,并通报全市,引起了较大反响。
1996年,省纪委在省直16个重点行业21个单位建立权力分解制约、重要岗位轮换、办事公开、群众监督评议4项制度。全省建立重要权力分解制度1562项,办事公开制度4146项,群众监督和评议制度2603项,重要岗位轮换制度3985项,1042个单位轮换干部1300人。在城建、邮电、卫生、公安、工商、电力等20多个行业推行了社会服务承诺制。针对各地农村提取建勤民工、义务工经常出现的改变用途、强行变相以资代劳等问题,省政府制定下发了《黑龙江省农民承担劳务管理暂行管理办法》。
1997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处罚的暂行规定》。1998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发生公路“三乱”问题处罚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公车私用处罚办法》。省纪委、省监察厅制定了关于加重农民负担问题党政处分规定,有效地遏制了公路三乱、加重农民负担、中小学乱收费、公车私用等不正之风。2000年还普遍实行了公示制和政务公开制度,把工作职能、政策依据、办事程序、服务措施和完成时限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省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省直56个有审批职能的部门自行上报审批事项3000余项,经逐一审核认定,减少审批项目50%以上。一些地市也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