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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一、对照规定自查自纠

  1993年8月,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提出了反腐败斗争3项工作格局:第一是党政机关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第二是查办一批大案要案;第三是狠刹几股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从此,黑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作为反腐败斗争的第一项工作。
  同年,中纪委作出“五不准”的规定,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廉洁自律:1.不准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2.不准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3.不准买卖股票;4.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5.不准用公款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以及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据此,省委要求从这年10月初开始,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中央纪委关于“五不准”的规定,通过民主生活会的形式对照检查,普遍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的情况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自觉地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各级党政领导坚持把查摆问题与整改结合起来,对政策界限清楚的,马上改。据统计,全省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共查出10个方面、7055个问题,到年底已纠正2357个,其中地厅级以上干部查出315个问题,已纠正270个;县处级干部查出6740个问题,已纠正2087个。检查和纠正的主要问题是:为配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的67人;在经济实体兼职的4941人,到年底有1430人已辞去一头职务;参加有偿中介活动40人,收受报酬15万元,已全部退回;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的297人,金额17.28万元,到年底已退回15.48万元;接受信用卡的137人,金额22.3万元,到年底已退回9.43万元;接受不合理奖金、红包的242人,金额15.9万元,到年底已退回15.7万元;购买股票的1117人,金额397.8万元,到年底已退回39.6万元;到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费用的67人,金额6.9万元,到年底已退回5.6万元;参加高消费活动的13人,费用9440元,到年底已退回9040元;婚丧事大操大办的73人,收受礼金28.6万元,到年底已退缴2.2万元。为了堵塞漏洞,遏制腐败现象的再生和发展,全省县以上党政机关普遍结合本地情况,新建和完善了廉洁自律方面规定。
  1994年2月,中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继续贯彻上年提出的“五不准”规定,同时又提出和重申要检查以下5个方面的问题:1.有关购车和用车问题;2.有关住房和购房问题;3.有关公务活动中接待和食宿标准问题;4.有关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问题;5.有关利用职权借用公款问题(简称“新五条”)。按着中纪委的统一部署,这一年,全省组织县(处)以上领导干部,对照“两个五条”,进行自查自纠,3015个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全部召开了民主生活会,21433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自查自纠。
  为了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引向深入,根据省委的要求,1995年省纪委、省委办公厅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补充规定(十条)》、《关于党政机关对下检查工作“八不准”的规定》、省委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准超标准接待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好中纪委关于《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娱乐活动》两项规定,省纪委、省监察厅和14个市地、128个厅局都制订了具体实施规定。根据中纪委的要求和省委的部署,上半年全省所有的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都先后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有19362名干部参加学习和对照以上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共查出问题15648个,到年底统计已纠正14459个,占查出问题的92%,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检查违反规定用公款吃喝问题的有14487人,年底统计已纠正13370人;检查违反规定用公款娱乐游玩的306人,年底统计已纠正303人;检查违反规定集资建房、建私房和为子女、亲友买房建房提供优惠条件的262人,年底统计已纠正193人。全省已有6983个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共查出487个问题。全省13552个县市直属机关科级单位、乡镇和基层站所召开了民主生活会,有68010人参加,分别占应参加人数的61.98%和92.6%。
  1997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主要是围绕中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开展自查自纠,突出解决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严重以权谋私、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省纪委侧重抓了两件事:一是保证按时开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召开1997年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对民主生活会的主要议题、会议程序、组织领导、保证措施等提出具体要求。为保证生活会质量,省纪委从省直各部门抽调领导干部组成13个小组深入到部分地市和省直厅局对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指导,还派人参加部分地市和省直厅局党委、党组的民主生活会。坚持县(处)级以上单位向干部群众通报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情况,接受群众评议。到年底,全省共有3378个县(处)级以上单位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占应召开单位总数的95%以上,自查自纠不廉洁问题1634个。二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落实抓党风政风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市地和省直厅局主要领导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廉洁情况的通知》,对报告的对象、报送时间、报告内容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安排专人对上报材料进行分析研究和情况综合,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
  1999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继续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规定,侧重抓了3项工作:1.严禁党政机关到12个风景名胜区和本行政区域以外开会或组织旅游。各地根据中央和省的要求,都制订了相应的规定,通过自查自纠,全省共制止准备到12个风景区和本行政区域以外召开的会议42个。2.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办公楼。全省共制止改建、扩建、新建、购买、装修办公室和新建宾馆项目205个,节约资金20194万元。3.严禁公款出国(境)旅游。全省共压缩和取消公款出国团组6批、368人,节约费用785万元。查处违反规定出国旅游的案件8起,处分13人,追缴出国费用41.8万元。
  2000年,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认真对照《廉政准则》和有关规定,主动检查纠正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案例剖析会、警示教育座谈会等多种形式,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建设。

  二、重点问题专项检查

  1994年下半年,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班子在对照廉洁自律“新五条”进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小汽车、房子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全省共查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有的市地包括了部分科级干部),违反“新五条”规定的问题6235个,到年底已纠正5441个。1.领导干部乘汽车问题。省委、省政府成立了清理小汽车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全省共查出违反规定配备小汽车1476台,到年底已纠正1192台,其中,违反规定购置更换进口豪华小汽车602台,已纠正469台;非法购买走私汽车142台,到年底已纠正131台;向企业、下属单位换车、借车、摊派款项买车115台,已纠正114台;用其他专项基金购买供领导干部使用的小汽车、拖欠职工工资单位购买小汽车和假冒三资企业购买小汽车共85台,到年底已纠正77台。2.领导干部住房问题。全省共查出有问题3238人,面积16.4万平方米,金额2215万元,到年底已纠正2879人,面积14.9万平方米,金额,721.5万元。其中,利用职权为子女、亲友购置住房提供优惠条件的85人,面积5728平方米,到年底已纠正68人,面积4412.2平方米;用公款超标准为个人装修住房的87人,金额40.3万元,到年底已纠正81人,金额31.1万元;利用职权超标准占用住房、补贴建房、优惠买房的2444人,面积15.4万平方米,金额754万元,到年底已纠正2175人,面积14.1万平方米,金额678.5万元;利用职权从基层单位乱拉资金、挪用挤占专项资金为个人买房建房的276人,金额820.6万元。3.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问题。省里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准超标准接待的规定》,多数领导干部检查了这方面存在的问题,有1174人作了纠正,补交20.2万元。4.领导干部及家庭成员婚丧事宜大操大办问题。各地各单位领导干部对照省委下发的《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大操大办婚丧事宜的规定》,普遍进行了自查自纠。查出参与大操大办的16人,收取钱物金额11.6万元,到年底已纠正14人,退缴9.9万元。5.领导干部拖欠公款问题。共查出拖欠公款331人,金额603.7万元,到年底已纠正182人,金额115.9万元,其中借公款为个人及亲友买房、建私房615人,金额12.5万元,已全部纠正。其他原因拖欠公款的326人,金额591.2万元,到年底已纠正177人,金额103.4万元。
  1995年,按照中纪委的部署,重点落实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的两项规定,进行了专项检查,省纪委下发了《关于深入落实中央纪委两项规定狠刹用公款吃喝玩乐风的通知》,要求各级纪委贯彻执行。省纪委和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组织3个检查组,分别到肇东、阿城、呼兰等市县,对53家服务娱乐场所进行普遍查看,重点对18家较大娱乐、洗浴、酒店进行了暗查暗访,发现了一些公费消费和色情服务问题。全省14个市地共组织68个检查组,检查了1370家服务娱乐场所。哈尔滨市纪委组织公安、工商、文化、审计等部门,对151家大酒店、夜总会和洗浴中心进行多次跟踪检查,查出高消费车辆209台,在全市进行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介曝光。双鸭山市对121家酒店、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检查,查出58台公车。牡丹江市对99家咖啡厅、卡拉OK厅、洗浴中心等场所进行检查,对接受色情服务、参与赌博的26人分别给予了经济处罚或收审处理。佳木斯市查处了公款吃喝玩乐案件19件20人。对3名因喝酒、乘车钓鱼而非正常死亡干部大办丧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省纪委向全省发出通报。经过一年的检查,全省公款吃喝风有所收敛,招待费明显下降。
  1997年,对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以权谋私的问题,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问题,继续进行检查,全省共清理纠正667名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住房方面的违纪问题,纠正处理了215名领导干部为配偶、子女及其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优惠条件问题。这一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规定,在全省着重开展了制止奢侈浪费专项举报和专项检查。省纪委先后两次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还组织了9个检查组深入全省各地进行检查,到年底初见成效:1.停建、缓建办公楼项目94个,取消装修项目73项,节约资金3.45亿元;2.减少各种会议2781个,节约资金2905万元;3.清理出参与公款吃喝玩乐1358人,退缴吃喝款44.8万元,查处用公款高消费案件156件;4.清理出违反规定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7326部,全部改为自费电话,清理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购置的移动电话10166部,收缴、拍卖1692部,退还企事业单位791部,封存3,212部;5.清理出违反规定购买的小汽车2009台,全部按规定处理;6.制止巧立名目用公款出国(境)旅游团组101批327人,节约资金1085万元;7.取消各种庆典活动3892项,节约资金1587.5万元。
  1998年,按照省委部署,继续进行制止奢侈浪费专项清理:1.清理通讯工具,共清理出公款购买的移动电话31707部,纠正17171部,处理后收回资金1773万元,每月平均可节省通话费716万元。共清理出公款安装的住宅电话33660部,不符合规定的12237部,已全部进行纠正,补交安装费628万元,清理后每月可节约话费227万元。2.严格控制会议,全省党政机关共压缩和取消会议2058个,比上一年同期节约会议经费1172万元。3.制止用公款吃喝玩乐,全省有3632个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招待费单独列项,查处用公款吃喝玩乐案件126件,招待费支出比上一年同期减少2099万元。4.制止奢侈浪费5项工作,全省制止新建和购置办公楼项目41个,制止改建、扩建和装修办公楼项目82个,节约经费1.1亿元。压缩或取消庆典活动422次,节约经费2085万元。清理违反规定配备、更换小汽车322台,已纠正282台。对党政机关借用的47台小汽车全部退还给基层单位。压缩和制止巧立名目用公款出国(境)团组85批319人,节约经费1513万元。
  1999年,全省开展的专项清理工作有:1.全省共清理出党政机关所办经济实体1565户,已脱钩1448户。2.通过对县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查出违纪违规资金42.8984亿元,损失浪费资金4.5051亿元,潜亏资金30.0320亿元。提出审计建议2394条,被采纳1657条,促进增收节支6219万元。在已审计的1354名领导干部中,有61人提职,57人降职,10人受到行政处分,14人移交司法和纪检部门处理。3.继续清理通讯工具,共制止纠正违规安装配备住宅电话468部,移动电话541部,节约经费173万元。4.清理配备更换小汽车206台,违反规定装修小汽车12台。共组织检查公车私用602次,查处违规车辆1552台,全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追究了违纪人员和单位主管领导的纪律责任。2000年,重点专项清理纠正的问题:1.清理出用公款为领导干部住宅配备的电脑57台、个人便携式电脑10台,公款支付上网费的94台;2.清理纠正党政机关干部违规占用和借用小汽车178台;3.处理公车私用2200台次,收缴罚款210万元;4.对一些领导干部违反不准接受下属单位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活动规定的问题也进行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