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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执法监察

第二节 执法监察


  一、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监察

  1993年省纪委和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每年都要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执法监察。当年省纪委和省监察厅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下发了《关于对减轻农民负担问题开展执法监察的通知》,召开市(地)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会议,部署了工作。4月,省纪委、省监察厅与有关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深入到4个市地开展督察,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制止纠正,提出督办意见,纠正各类问题72个。这一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损害农民利益违纪案件433件,查出违纪金额2368万元,给予党政纪处分222人,通过各种专项清理查出违纪金额12911万元,以各种方式返到农民手中5688万元。
  1996年,继续深入开展减轻农民负担的执法监察。按照省委的部署,此项工作由省农办牵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一是对落实农村政策的监督检查。省纪委、省监察厅派人参加省政府统一组织的检查组,先后到3个县6个乡10个村进行检查,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起到了推动作用。二是建立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联系点。省纪委、省监察厅确定巴彦、木兰两个县的两个村为常年联系点,通过联系点的工作不仅发现了一些问题,也总结了一些经验。三是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全省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2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16人,挽回经济损失1326万多元。查清了监察部交办的通河县清河镇农民反映的负担过重和村干部违纪的问题,责成县委对5名违纪干部进行了处理。根据省政府的部署,会同财政、审计、农行等部门,对巴彦、木兰等9个县(市)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侵犯农民利益问题进行调查,查清9个县(市)共挤占挪用粮食收购资金1.3亿元,退回1亿元,处理了15名负有领导责任的干部,其中,给予行政处分13人,交司法机关处理2人。
  1999年,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执法监察,加大了领导力度,普遍建立了“一把手负责制”,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政府一级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状,分级负责。各地结合本地情况,进一步规范农民负担项目、范围和管理办法,完善了减轻农民负担“一支笔审批”制,乡统筹定项限额办法,村提留定额包干办法,建勤民工、义务工的提取实行定工出劳制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报表审批制;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从而健全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全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开展监督检查540次,发现各类问题662个,解决问题591个,取消涉农负担项目256项,为农民减轻不合理负担5975万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案件378起,其中公开处理27件,通报25件,给予党纪处分358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乡级干部63人、村级干部273人、其他人员20人。给予政纪处分45人,其中县级干部1人、乡级干部13人。
  2000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农民负担情况监督检查3512次,取消涉农负担项目18.2项,为农民减轻负担13986万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20多起,给予党政纪处分153人,交司法机关处理7人。

  二、建设工程领域的执法监察

  1996年,根据中纪委、监察部的统一部署,省纪委与建委、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在全省开展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年初成立了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在调查摸底,搞清情况和问题后,普遍开展了自查自纠,对问题较大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全省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其中涉及违法建设工程4702项,收缴罚没款项34.82万元。
  1997年,在上年工作的基础上,省、市(地)、县组织了54个执法监察组重点抽查了1912个项目,发现在建设项目立项、报建、招标投标、建设监察、设计施工、工程质量和安全等方面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1600余条。对问题较严重的建设工程项目作出停工决定16个,直接处理了15个,推倒重建的2个,罚款的4个,收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500余万元。这一年,全省共受理群众举报建设工程领域违纪违法案件380件,立案85件,当年查结53件,处理违法违纪95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9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3人,交司法机关处理7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50万元。
  1998年7月,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在南京召开会议。按照会议要求,黑龙江省于10月末召开了全省有形建筑市场现场会,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工作和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会后,省纪委会同省建委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3个市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有形建筑市场会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999年2月,省政府针对建设工程承发包混乱,建筑领域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等问题,颁发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省监察厅下发了《关于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行为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使工程依法办事效率提高,工程承发包中行贿受贿、营私舞弊行为得到一定遏制。国家建设部在大连召开全国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会议后,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建委通过召开会议对全省整顿规范建筑市场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工作方案。会后,组织在建工程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进行整顿。同时在全省开展了99质量年活动,对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进行了大检查,把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建筑、住宅工程作为检查的重点。检查中对不规范和工作不到位的问题提出督办意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此类案件21起,对19名违纪违法人员给予党政纪处分,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查处违法违纪工程310多项,罚款1000多万元。通过检查,建筑市场的混乱状况有所好转。
  2000年,全省13个市(地)从监察和建设部门抽调912人,对1231个工程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发现各类问题473个。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范围内的重大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都直接派员参加监督,新建的省图书馆、东宁地方铁路等重大工程招投标工作,省纪委、省监察厅都派人参加监督。为了进一步强化监察制约机制,13个市(地)都结合本地情况制定了一些规定、办法,有力制约了建筑市场违法违纪的发生。这一年全省共处罚违法工程1242项,罚款346万多元,查封工程332项,停工限期整改工程225项;查处案件38起,受党纪处分22人,政纪处分13人,交司法机关处理6人。为国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050万元。

  三、专项执法监察

  1996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开展了重大事故的专项执法监察。12月14日,哈尔滨市司法局前进劳教所发生爆炸事故,死亡28人,伤21人。国务院责成黑龙江省政府进行调查处理。省纪委、监察厅派人参与调查,中纪委、省监察部3次派人来哈监督指导、事故查清后,对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另据齐齐哈尔等5个市统计,这一年共发生各类事故912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调查处理152起,给予党政纪处分533人。
  1998年,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参与35起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其中省纪委、省监察厅直接进行调查处理13起,对涉及的80名责任人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6人。1月31日,佳木斯市华联商厦一楼工商银行中山路储蓄所发生火灾,殃及华联商厦,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638万元。经省监察厅调查决定,报省政府同意并上报监察部批复,给予主管副市长曲汝柏行政警告处分,两名直接责任人交司法机关处理。9月18日,肇源县发生重大沉船事故,船上23人全部落水,15人溺水死亡,其中中小学生13人。省纪委、省监察厅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后对14名责任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0月15日,鹤岗市乡镇企业局所属东兴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46人,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省纪委、省监察厅与有关部门对责任者分别给予处分,对主管企业的副市长李宏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由于鹤岗市连续发生两起煤矿瓦斯爆炸重大事故,给予市长秦玉海行政警告处分。
  1999年,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了粮食购销体制改革执法监察工作。3月23日全国粮改执法监察会议之后,黑龙江省于4月2日召开了电视会议进行部署,成立了粮改执法监察办公室,抽调42人组成7个工作组,对黑龙江省12个地市进行检查。各地市也组织工作组,对各县进行检查。据当年7月全省粮改执法监察工作汇报会,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法违纪案件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1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755万元。同年,还开展了对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联合制发了《关于继续作好对救灾物资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审计部门共同进行救灾款物监督检查240次,受理举报95件,发现问题127个,全部得到解决。查结案件5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2人。
  2000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对全省国债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执法监察,成立了全省国债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到7月末,全省13个市地对管辖内国债资金项目全部进行了一次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由省组成两个工作组,对10个重点地市进行督查。据统计,全省共检查国债资金项目166个,发现问题125个,纠正处理了93个。省纪委、省监察厅对肇东市3次挪用国债资金2430万元,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费开支,立案查结后,资金全部归还,给予市财政局长李增顺行政撤职处分,对市长吴连芳全省通报批评。这一年,省纪委和有关部门还配合中央调查组查清了哈尔滨市三环快速干道开发建设指挥部转移国债资金2000万元的问题,检查后,挪用资金全部归还,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