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开展“四反”保护重点企业
第二节 开展“四反”保护重点企业
1992年至1995年,学习邓小平南巡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四大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省纪委下发了《关于开展纪检机关进一步解放思想,为企业深化改革服务专项调研的通知》,随后,由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纪检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派人到广东、海南两省学习考察。1995年,按照省委的指示,省纪委、省监察厅由6名常委带领3个考察组,分别到广东、海南、江苏、上海、福建、山东和湖南7省市学习。
同年4月,省纪委召开市地纪委书记、省直纪检组长座谈会,传达了南方7省市纪检监察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的经验,讨论通过了《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以‘反拖拉、反刁难、反梗阻、反勒卡’(简称“四反”)为内容的执法监察和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和《关于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对重点企业合法权益实行挂牌保护的意见》,省纪委部署了开展“四反”和挂牌保护重点企业的工作。
与此同时,省纪委、省监察厅还召开了对10家重点企业合法权益挂牌保护授匾大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李清林讲了话,省纪委常委全部出席了大会。会后,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都成立了“四反”和挂牌保护重点企业工作机构,全省共抽调1660人,专门抓工作落实。9月1日,省纪委在哈尔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公开处理了9起“拖拉、刁难、勒卡、梗阻”典型案件,李清林讲了话。9月3日-5日,在黑河召开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四反”工作座谈会。
1996年7月,省纪委发出《对刁难、勒卡的违法违纪者必须从严惩处》的通报,通报了12起刁难、勒卡案件,对群众称之为“小二管大王”、“山神土地”拦路的现象进行了剖析,处理了一批实权部门弄权刁难、勒卡违纪的人员。至1997年,全省查处了一大批“拖拉、刁难、梗阻、勒卡”案件,对一些实权部门进行了群众评议,制定了一些对实权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的制度,理顺了这些部门与企业的关系,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自挂牌保护重点企业工作起至1997年底,全省直接为挂牌保护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364万元。全省挂牌企业抵制吃拿卡要行为720次,避免损失261万元。1995年至1998年全省县以上纪检监察机关共挂牌保护了4329户企业,在挂牌保护的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建立了常委联系重点企业和联络员制度,制定了企业收费、罚没、集资登记、专项举报等措施。挂牌后,企业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明显减少,外部环境有了明确改善,企业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