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严打和整治
第一章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一节 严打和整治
一、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第三战役
1986年3月至1987年2月,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了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第三战役。省委于1986年4月9日召开了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第三战役打击的主要对象是:中央规定的7个方面的犯罪分子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犯罪活动的新特点提出的5个方面的对象,特别要注意打击那些滋扰社会秩序、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主要是盗窃、流氓、强奸、抢劫等犯罪分子以及流窜犯、赌头赌棍、重新犯罪的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打击的重点地区是3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和铁路沿线的城镇、治安秩序不好的地方。
这个战役共打三仗。为打响第一仗,省委要求抓好10件事:一是重点打击盗窃犯罪,同时打击流窜犯和流氓滋扰活动,取缔社会丑恶现象;二是专门工作与发动群众结合起来;三是把追捕流窜犯和反盗窃斗争紧密结合起来;四是在开展反盗窃斗争的同时,搞好查禁、取缔、制止社会丑恶现象,打击流氓滋扰活动;五是把专项打击与专项治理结合起来;六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有效开展“严打”斗争;七是抓好防范、改造、建设工作;八是严格依法办事,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九是保持打击声威,狠煞犯罪气焰;十是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市地、县(市)统一部署,精心指挥,充分发动群众,形成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强大力量,取得很大成效。第一仗全省共收捕人犯7164人,破获刑事案件3557起,打掉犯罪团伙328个,捕获团伙成员1297名,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80万元。根据中央提出的1986年实现社会治安稳定好转的任务和要求,省委确定第二仗要压住刑事大案特别是严重暴力和恶性案件上升的势头,控制和减少盗窃等多发性案件的发生,坚决把严重经济犯罪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有效地制止和取缔传播淫秽物品、赌博、卖淫奸宿和封建迷信等社会丑恶现象;发案率高的地方一定要把发案率降下来,治安秩序不好的地方要有明显改变,使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根据省委的部署,各地从7月初开始,开展规模不等的统一行动,共收捕人犯6874名,一些多发案件和突出的治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刑事综合发案有所下降。第三仗是从1986年11月开始,到1987年2月结束。这一仗打击的重点是重大盗窃、强奸、杀人、严重暴力性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重点解决城市、县镇的企事业内盗和部分偏僻农村刑事案件上升的问题。经过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第三仗取得了预期成效,解决了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有力地打击了盗窃、流氓和流窜犯罪分子,制止和取缔了卖淫、赌博等社会丑恶现象,全省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较大幅度下降,社会秩序明显好转。
至此,根据1983年中央决定,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告一段落。
二、开展“严打”专项斗争
为期3年的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结束后,省委、省政府及省综治委从1988年开始,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严打”专项斗争。1988年,先后开展了4次专项打击统一行动,重点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盗窃、抢劫、强奸、杀人、流氓滋事等犯罪活动,共捕获各类刑事犯罪分子22050名,打掉犯罪团伙1576个、成员5306名,破获刑事案件19673起,其中重大案件7105起。
1989年12月,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并于1989年12月11日至13日召开了全省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动员大会,宣布了《黑龙江省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方案》,对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的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确定,全省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的任务和要求是:在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同时,全面整治社会治安,以大中城市为重点,党政动手,全民动员,各部门齐抓共管,实行总体作战,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奋战一年,为全省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打下坚实的基础。这次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共分三步进行。第一步以打击为重点,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案件,不停顿地、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整顿社会秩序,在全省范围初步形成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态势。第二步深入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打击团伙犯罪,抓捕流窜犯和在逃犯,集中力量破获一批大案,使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有进一步发展。据统计,第二步共抓获21734名刑事犯罪分子,摧毁犯罪团伙1921个、成员6924名。第三步在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的同时,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群防群治和基层基础工作。经过整治社会治安总体作战,全省社会治安形势有所好转。1990年,全省共立刑事案件85359起,比1989年下降16.5%。
1991年初开始,省委、省政府开展了以打击盗窃、抢劫等多发性犯罪为重点的“破大案、抓逃犯”专项斗争,同时开展了反盗窃斗争。1993年,组织开展了“春季严打攻势”和以“挖团伙、抓逃犯、攻大案、打盗车”为主要内容的“百日攻坚战”。1994年,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5个大城市,开展了集中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1995年3至5月,在全省开展了为期100天的“春季严打攻势”;7月至12月又在全省开展了以打击诈骗犯罪为重点的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专项斗争。1996年4月至年底,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在全省开展了“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在此期间组织了3次“战役”,向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发动猛攻。1997年11月至1998年1月,全省统一部署了为期60天的“冬季严打统一行动”。1998年4月至7月,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打击侵财犯罪专项斗争。1999年,全省先后开展了“打击走私、盗抢机动车辆犯罪”,“破大案、打团伙、保平安”,“追捕逃犯”,“打黑除恶”等4次专项斗争。2000年,又连续开展了“打黑除恶”、“打邪(邪教)制非(非法宗教)”和“打拐”(拐卖妇女儿童)等“严打”专项斗争。
三、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
从1991年开始,根据社会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开展“严打”专项斗争的同时,实施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和重点治理举措。主要是:加强枪支管理1991年8月28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要加强枪支使用管理,今后政法干警凡是因违反规定造成枪支丢失的,一律调离政法队伍。”按照省委的要求,各级政法部门普遍制定了枪弹佩带、使用、保管、登记等制度,当年军警用枪支弹药被盗、丢失和使用警用枪支作案的案件比1990年减少14%,1992年初,省委、省政府责成省公安厅制定下发了《关于整顿全省民用枪支工作的通知》,并组成6个工作组,用两个月时间对全省非军用枪械进行大检查和全面清查整顿,重新核对发证。其后又制定了《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细则》,并按《细则》规定,每年都组织对有关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实行考核、发证和培训上岗制度。1992年,警用枪支被盗等案件又比1991年减少50.8%。
查禁取缔社会丑恶现象1991、1992两年间,开展了对全省十大城市文化娱乐场所的整顿,查处的卖淫嫖娼案件明显增多,工作力度不断加大。1993年,全省查处卖淫嫖娼案件2205起、4846人,查处团伙250个、972人,摧毁卖淫窝点123个。1995年8月,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加强公共娱乐服务场所管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并组织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公共场所统一行动。按照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的通知》的要求,9月2日至10月10日,全省开展了打击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共清理整顿公共复杂场所7000多个,从中查处刑事案件1600多起、治安案件2100多起,停业整顿800多个服务场所。开展禁毒专项斗争1993年5月4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禁毒工作会议,对全省开展禁毒专项斗争进行了部署。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非法种植罂粟收缴罂粟种子和毒品的通知》,并组织92580人(次)进行踏查、铲除行动。1994年和1995年,全省又组织开展了2次大规模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和2次集中扫毒行动,集中打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2000年,省禁毒办租用2架直升飞机,对全省12万平方公里种毒区域航测,铲除种植罂粟地22.6亩,抓获种毒人员34名。同年全省侦破毒品案件1485起,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782名,缴获大麻35吨。
对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实施重点治理1991年,全省对复杂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废旧收购业、旅店业普遍开展了一次重点治理工作。并由省综治委统一组织,对大庆地区及周边的绥化地区、齐齐哈尔市所属县区的突出治安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1992年,全省共确定重点治理单位(行业、场所)915个。从年初开始,各市地组成551个工作组、2373人,分期分批进驻重点治理单位,集中整治那里的突出治安问题。1993年,省综治委在3个层次上开展重点治理工作,即分别治理城市治安混乱区域、沿边开放地区和治安薄弱单位。其中,哈、齐、牡、佳和大庆5个大城市共确定了180个重点治理区域,到1993年底,有86%的重点治理区域改变了治安面貌;沿边的黑河、绥芬河市重点对盲目涌入的流动人口和私自出入境等进行治理。1996年4月,省政府成立了由副省长王振川任组长的整顿大庆油田及周边治安秩序领导小组,组织指挥整治行动,并由省综治委组织协调公安、工商、经贸、计划、乡企、石化等部门和大庆市、绥化地区及周边县(市),共同打击侵害油田生产的违法犯罪活动,治理油田治安秩序。同时还对全省33所高校及周边治安秩序进行了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