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范和控制
第二节 防范和控制
一、群防群治
1991年,全省各地全面开展了群防群治工作。到1992年年底,全省专职治安员达到8.5万人,其中90%以上人员经过了培训;共建立警民联防区2644个,有4350个大中型企业参与厂街联防;城市市区有1793支公安巡逻队执勤,11个市地的32个城镇开展了集资理赔;新建的封闭式大院、小区按照治安防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立了门卫室(治安执勤室)、自行车棚等防范设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重点部位安装了报警器、防盗铃等设备。农村推行了大牲畜上链锁、贵重机械入库保管等防范形式。1994年初,省综治委总结了绥化地区建立警民联防区、治安联防队和10户义务联防组,实行全方位控制、全天候看护的社会化防范经验,并在全省全面推广。1996年全省农村的“联防区、联防队”覆盖面达到100%。
二、建立民警巡逻体制和“110”报警系统
1993年,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全省重点抓了建立民警巡逻体制的试点和指挥中心建设工作。当年即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大城市建立了以易发案部位为点、繁华街道为线、派出所辖区为面的巡逻网络。1994年3月,全省各地全面实行了民警巡逻体制,到年底,全省投入巡逻警力23768人。同时,着手在大中城市建立“110”报警系统。到1996年底,哈尔滨、牡丹江、大庆、佳木斯市“110”报警系统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到1997年,全省有60个县(市)开通了“110”报警系统,建立警民联防区5541个,县级以上市镇配备巡逻警察1.2万人、保安员6400人、专职治安员2.8万人、兼职治安员6.6万人、内部保卫人员4.1万人、企业经济警察3.4万人。
三、“打防控一体化”和“154工程”建设
1998年初,省综治委提出了在大中城市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治安体系的基本思路,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牵头,调动公安政法部门及社会各界力量,综合运用打击、防范、控制等多种手段,建立起全方位覆盖、全天候起作用,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反应快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工作机制。从1998年5月至12月,省综治委会同哈尔滨市综治委在南岗区进行了“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此间,南岗区的刑事发案同比下降了38.4%,破案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1999年1月20日,省委召开全省“打防控一体化”建设哈尔滨现场会,在全省推广哈尔滨市南岗区构建“打防控一体化”治安防控体系的经验。1999年10月20日,中央综治委在哈尔滨市召开了全国部分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向全国推广黑龙江省在大中城市推行“打防控一体化”建设的经验。
1999年1月至9月,省综治委在绥化地区进行了“154工程”试点。“154工程”即围绕一个目标(农村社会治安稳定),强化5项举措(强化以治安责任区为基本单位,以公安、司法机关为骨干的打击力量,强化以10户联防为基本形式,以专兼职治安员或民兵小分队为骨干的治安联防队伍,强化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配套组织建设,强化以“148”热线电话和社会联动为重点的法律服务,强化以职责明确、管理规范、奖惩严明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4个体系(以县、乡镇综治委为龙头的组织领导体系,以“110”为指挥中枢的三警合一整体作战的快速反应体系,以整治治安混乱村屯为突破口的创安工作体系,以特殊群体为重点对象的管理教育体系)。试点期间,绥化地区刑事发案比上年同期下降14.8%,同年10月,省综治委召开了全省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绥化现场会,部署在全省全面实施“154工程”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