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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维护政治安定

第二章 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节 维护政治安定


  一、平息学潮制止动乱

  1986年下半年,北京、上海等一些城市中的大学生受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的鼓噪和挑唆,发生罢课游行等学潮。受此影响,黑龙江省也有部分城市的大学生上街游行。1987年1月3日,省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就一些高等院校学生上街游行一事举行座谈会。与会人士认为,当前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来之不易,是粉碎“四人帮”之后,经过党的拨乱反正得来的,一定要珍惜;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特别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国家对青年学生寄予殷切希望,青年学生应当看到自己的历史责任。1月8日,省委将《中共中央关于向全体党员和干部群众传达〈邓小平同志关于当前学生闹事问题的讲话要点〉的通知》印发全省,要求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通知》和邓小平讲话精神上来;广大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旗帜鲜明,以实际行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在此前后,省委先后两次召开常委扩大会议,学习中央关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方针、政策,分析全省政治形势,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斗争作出具体部署。省委强调,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立场要鲜明,态度要坚决,但也不能采取简单化的办法,要多做团结教育的思想工作。在省委正确领导下,经各方面的深入细致工作,各高等院校很快恢复了正常秩序。
  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发生的政治风波也波及到黑龙江省。4月2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维本在省七届人大第九次会议结束时特别强调,要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4月29日,省委召开省直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各大企业和哈尔滨市、松花江地区党政负责干部会议,号召全省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广大干部群众要理智思考,明辨是非,团结一致,高举团结的大旗,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维护宪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维护大局,维护来之不易的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5月8日,省委书记孙维本、省长邵奇惠等省和哈尔滨市主要领导与哈尔滨工业大学学生代表就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对话。5月15日,省城部分高校学生上街游行,并到省政府办公楼前静坐。5月17日,哈尔滨市22所大专院校2万多名学生在北京发生动乱的影响下,上街游行。游行学生聚集省政府门前,学生代表向省政府递交一份请愿书。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等市的一些大专院校学生和青年教师也不断上街游行,声援北京学生。从18日开始,省城100多名高校学生在省政府门前绝食,省领导孙维本、邵奇惠、周文华、马国良、黄枫等同志,以及各高校领导、教师陆续到学生绝食现场进行劝说。经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学生宣布19日晚24时停止绝食返回学校。5月20日,省委、省政府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号召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群众,认真学习李鹏在首都党政干部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团结起来,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旗帜鲜明反对动乱,齐心协力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在此期间,还先后出现“哈尔滨市高校学生联合会”、“哈尔滨市工人自治会”、“哈尔滨市市民声援团”、“哈尔滨市爱国敢死队”、“哈尔滨市太平区青年敢死队”等非法组织。国务院下达关于在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后,省委及时研究制定了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决定,维护全省安定团结的4条意见。5月26日,省政府发出《关于坚决制止学生冲击铁路、强行乘车进京的通告》。6月3日,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后,省委、省政府坚决拥护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采取的果断措施,提出要以对人民负责、对党员负责、对广大群众包括学生负责的精神,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尽职尽责地做好稳定局势,维护生产、生活、工作秩序的工作,并迅速召开在哈高校领导干部会议、企业领导干部会议和机关干部大会,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发言人名义发表谈话,报纸、电台开展了“稳定形势,人人有责”的大讨论。各级领导干部、公安干警、民兵和工人护厂队、宣传队一起行动,积极进行说服劝导工作,清除了街头的大小字报和集聚的人群,解散了各种非法组织,迅速恢复了正常社会秩序。6月7日,省委、省政府致电党中央、国务院,表示坚决拥护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乱,坚定不移地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贯彻中央的一系列重大决策,为维护全省社会政治局面的稳定,同心同德,努力奋斗。
  7月18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彻底清查、严厉打击制造动乱的严重犯罪分子工作方案》,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清查清理工作。清查的重点对象是:参加北京反革命暴乱活动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人;与北京的动乱和反革命暴乱活动的策划者、组织者、幕后指挥者和骨干分子有密切联系,制造谣言、策划动乱的人;受国外反动组织、反动势力指派,秘密串联,搜集情报和进行煽动破坏的人;指挥、策划、组织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的人;各种非法组织有罪恶的头头和骨干分子,以及参与招摇撞骗,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人;策划、组织和幕后指挥聚众破坏交通秩序和交通设备、设施,破坏正常生产的人;借混乱之机进行打、砸、抢、烧、杀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包庇、窝藏、资助公安机关通缉的反革命暴乱分子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人;受过刑事处分、劳教处理而对党和政府不满,参加聚众闹事、传播谣言、加入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对检举揭发上述罪行者实行报复陷害的人。7月26日,省委召开全省清查清理工作会议,对全省清查清理工作作出部署。9月14日,省委再次召开全省清查清理工作会议,要求在深入做好清查清理工作的同时,切实做好稳定高校局势工作,认真整顿学校环境,加强管理,从严治校,切实加强和改善学校治安、后勤管理。11月15日,省委向党中央呈报了《黑龙江省清查工作报告》,至此,全省清查清理工作基本完成。需要清查的人和事都已查清,并依照法律政策严肃审慎地进行了处理。

  二、维护高校政治安定

  北京发生的反革命动暴乱平息后,省委、省政府提出以高校为重点,全力做好全省维护政治安定工作会议。8月31日,省委、省政府转发省委高校临时工委、省教委《关于当前高等学校工作中几个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高校以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指示,从各校实际情况出发,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彻底制止动乱、稳定局势,深入持久地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9月11日,省委召开维护政治安定座谈会,要求各高校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及教师的作用,耐心对学生进行正面疏导教育;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活跃校园生活,解除部分学生思想上的压抑感,缓解对立情绪;认真解决好水电、伙食、卫生等实际问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尽量减少诱发闹事的因素;对发生在院校内的反动标语、传单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要抓紧侦破,有的可以公布案情,发动群众帮助破案,并搞好政治宣传。
  1990年1月2日,省委召开省直副厅级以上干部大会,通报东欧的演变及其性质,以及应采取的方针和政策,要求在大专院校师生中搞好国际形势教育,深入开展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使广大师生对当前东欧局势和国内形势有一个全面的、正确的、科学的认识,毫不动摇地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全神贯注地做好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的各项工作,确保全省政治局势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3月23日,省委召开维护全省政治安定工作会议,要求各高校结合各自实际,抓早、抓小、抓苗头,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要贯彻内紧外松的原则,妥善处置各种闹事事件。10月23日至26日,省委召开全省高等院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省委书记孙维本讲话,部署了把坚定社会主义信念作为高校思想教育的中心环节等4项重点工作。
  为了切实做好高校稳定工作,省委在1992年3月11日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各高校党政领导要落实责任,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妥善解决实际问题,一定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内部,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在新形势下继续做好维护政治安定工作。4月10日,省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全省维护高校政治安定工作情况汇报,要求各高校必须始终保持高度警惕,毫不松懈地做好各项工作。对发现的大小字报案件,要下力气抓紧侦破,对所谓“哈市高校反帝除奸委员会”要严肃处理,不能不了了之。会后,省委常委、副省长按分工深入到所联系的高等院校,采取作形势报告、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紧密联系师生思想实际,有针对性地解答一些热点问题。
  从1994年到1999年,省委每年都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维护政治稳定工作会议或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各高校和有关部门千方百计解决影响高校稳定的热点问题,理顺高校师生的思想情绪;认真对待和妥善解决教师中职称评聘、晋级、分房、医疗和学生伙食、住宿等实际问题,保证特困生维持基本生活需求;加强对校园的管理,注意防止敌对势力或不法分子煽动危困企业职工到高校搞串联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的治理整顿和安全保卫,预防和减少危及师生人身安全案件的发生,防止由此引发闹事事端。各地、各高校和有关部门根据省委要求,深入扎实地开展了各项工作。同时,各高校党团组织还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了一些有意义的纪念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师生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处理容易引起学生思想不稳定的敏感问题,有效地维护了高校的稳定。

  三、维护危困企业稳定

  针对黑龙江省亏损企业增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严重,部分职工群众生活困难,情绪不稳定的实际情况,省委在1994年1月24日召开的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千方百计地解决危困企业职工的生活困难问题,安抚好职工情绪,避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3月29日,省委召开全省维护政治稳定工作电话会议,确定维护稳定工作的重点部位是危困企业,重中之重是军工、煤炭企业及森工系统的城市木材加工厂。同时,规定维护危困企业稳定,属地方企业由地方党委、政府负责;属省直企业由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属中直企业由地方党委、政府积极做好工作,及时反馈信息,上报省和中央有关部委解决。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都要把危困企业作为维护政治稳定的重点部位,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确保危困企业在困难的情况下不发生影响全省稳定的闹事事件。会后,各地各部门主要做了3项工作:一是各级党委、政府和经济主管部门,千方百计地扶持危困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生产,摆脱困境,努力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政治稳定的经济问题;二是想方设法保证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特别是着力解决离退休职工的生活待遇问题,鼓励放假待工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增加生活收入;三是危困企业党政和群团组织强化了思想政治工作,引导职工正确看待企业面临的困境,进一步增强了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度过难关的信心。
  在维护危困企业工作中,省委还注意解决少教职工成立自发组织的问题。12月31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妥善处理当前部分企业少数职工成立自发组织问题的报告的通知〉的通知》,指出本省虽未发现企业少数职工成立自发组织的问题,但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作用,动员组织党委、政府办公部门、信访、群团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种形式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群众的思想苗头,特别注意搜集、反馈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和自发组织等有关情况,尽可能地掌握苗头性、预警性的信息,力争及时化解和取缔,防止以小引大,失控蔓延。
  1995年,省委在工作要点中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解决好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突出矛盾和问题。尤其要做好危困企业的解困工作,引导生活困难的职工积极投身经济发展“第二战场”,广开就业门路,做好稳定职工队伍工作。
  1996年1月,省委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矿区、林区特别是煤炭、森工、军工等行业,充分利用本省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发展多种经营,切实解决好职工的就业和吃饭问题。根据省委的部署,各地和有关部门紧紧抓住拖欠职工工资这个焦点问题,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发展视野,广开就业门路,努力发展非国有企业和第三产业。矿区、林区以及城镇郊区推行工资田、劳保田和工资林、劳保林代薪制度,深化分层承包、分散经营、分块搞活、分散突围,初步形成了宜农则农、宜工则工、宜商则商的自我解困局面。各级工会牵头组织工商、税务、公安、卫生防疫等部门,在危困企业职工多的地方辟建解困市场,让危困企业职工凭特困证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免征各种费用,使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
  1997年1月,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强调维护社会稳定重点在城市,城市工作的重点在危困企业,要求各地各部门重点解决好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指示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逐个单位落实了具体的解决办法。煤炭、森工、军工、纺织等主要危困行业及危困企业,还最大限度地压缩行政开支,集中资金全力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
  1998年2月,省委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要求煤炭、森工、军工、纺织、轻工等部门切实承担起解决本部门危困企业职工生活困难的责任,突出解决好工资发放及医疗费等实际问题,使困难职工生活有基本保障。会后,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工会、卫生等部门对危困企业职工从事商业活动给予大力扶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帮助困难职工走生活自救之路。各级劳动部门大力实施再就业工程,为失业、下岗职工开辟就业岗位,进行技能培训,统筹开展了就业、再就业工作。
  1999年4月,鸡西、双鸭山矿务局相继发生了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严重影响了当地正常的工作。省委、省政府从81个省直部门抽调457名厅、处、科级干部,组成3个工作组,分赴鸡西、鹤岗、双鸭山矿务局,开展了为期半年的抓改革、脱困、稳定工作。在此期间,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直机关干部每人捐献一个月工资,以解决矿区职工生活困难的燃眉之急。省委、省政府派驻鸡西、双鸭山、鹤岗等地的工作组,同当地党委、政府密切配合,向广大煤矿职工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知识,帮助煤矿企业深化改革,发展生产,收到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