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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处置群体性事件

第三节 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总体部署和政策要求

  1992年3月,省委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各地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全面落实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一方面要做好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修改完善工作;另一方面要把各项防暴措施落到实处,抓紧组建公安防暴队。会后,哈尔滨、齐齐哈尔、黑河等重点城市及省武警总队切实加强了公安防暴队和武警机动队建设,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了队伍的作战能力。
  针对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的实际,省委在1994年连续3次召开维护稳定工作会议,对及时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工作进行部署。省委要求公安防暴队和武警机动队要加强实战演练,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当地党政领导要准确认定事件的性质,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要把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动的闹事事件同因某些利益冲突引发的群众性治安事件严格区别开来,立足于教育争取参与闹事的多数群众,分化瓦解、孤立极少数坏人,依法惩处幕后策划、组织指挥的违法犯罪分子。平息事态要迅速果断,善后工作要扎实细致,务必做到因势利导,不留隐患,平息一件,稳定一片。对因群众的切身利益受到侵害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由党政领导出面,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尽快解决问题,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公安机关要出动警力,维护好现场和交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但不能与群众正面接触,更不能强行驱散,压服群众,决不能因工作不慎而激化矛盾。对出现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聚众包围、冲击党政首脑机关、要害部位或发生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等紧急治安事件,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决定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本地发生的紧急治安事件的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可以以本级政府或公安机关名义发布处置紧急治安事件的命令、通告;紧急治安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由当地公安机关负责,保证做到依法办事,态度坚决,处置果断,及时稳妥,讲究策略,尽量避免或减少人员发生意外和经济损失,迅速平息事态。
  1997年1月,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强调,要充分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原则和方法,妥善处理群体性请愿事件。特别是要防止敌对势力插手群体性事件,利用我们工作中的失误和问题造谣惑众,制造事端。对于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采取疏导和教育的方法,妥善处理,决不能轻易动用警察采取强制措施。各级领导在解决群众要求解决的问题时,要直接面对群众,并注意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千万不能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以避免对其他群众产生误导作用。
  1998年2月,省委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地协助党委、政府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请愿事件。对于发生的紧急治安事件,要迅速组织警力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妥善处置;对于搞打、砸、抢、烧、杀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决采取果断措施,掌握证据,依法严厉打击;对于发生的一般性的群体性上访请愿事件,要及时掌握信息,不能轻易动用警力,防止激化矛盾。
  1999年1月,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及时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必须认真坚持的总体工作原则和要求,即“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疏导不误导、淡化不激化”,“区分性质、讲求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同时强调,对于发生在单位内部的集体请愿事件,如果没有出现伤害企业领导人和打、砸、抢行为,由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党政领导出面处理;对于有组织地到党政领导机关集体请愿事件,请愿群众所在单位的党政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全力做好教育疏导工作,想方设法把群众动员回本单位解决问题,对未经批准游行示威而影响公共秩序的事件,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维护现场秩序,劝离群众,妥善平息;对冲击要害机关,阻塞铁路、公路交通等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快速妥善处置。
  2000年4月30日,省委转发《省委政法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切实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妥善处置各种群体性事件。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当地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要及时赶赴现场,深入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面对面地解决群众提出的实际问题。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针对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把群体性事件处置在初始阶段,处置在当地,防止出现连锁反应,防止事态由小变大。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工作、维护铁路运输秩序的指示精神,省委于12月19日紧急通知各地各部门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妥善处置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责任,严格实行群体性冲击铁路拦截列车事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全省社会政治稳定。

  二、处置讷河市“登科村事件”

  1998年2月,齐齐哈尔讷河市二克浅镇登科村村民赵广、民办教师张春雨等人就该村卖粮款不及时兑现、村干部截留、对村民摊派过多等12个问题,先后两次进京到国务院信访局上访,在此期间还两次组织二三百名村民到讷河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妨碍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村民对话,阻挠市委工作组进村调查处理上访反映的问题。4月12日,张春雨因扰乱社会秩序在北京被讷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赵广等人在本村煽动200多名不明真相的村民冲击学校和村委会,致使学校停课12天,村委会办公室被占领。他们以村委会办公室为基地,每天聚集上百人,多则几百人,造谣惑众,策划行动方案。随后,他们又以释放张春雨为条件在村委会非法拘禁村党支部书记、治保主任等3人13天。为了给市委、市政府施加压力,他们还采取暴力威胁手段阻挠村民种地,以纵火烧柴草垛相威胁,将种子、化肥毁掉,毁坏农机具,用棍棒打人,致使2万余亩土地不能及时耕种。5月28日上午,赵广、张春雨等人组织56台小四轮车,召集五六百名村民手持木棍、农具、石块到讷河市非法拦截火车,将讷河火车站铁路线堵占,并挥舞棍棒,呼喊口号示威。他们不听齐齐哈尔市、讷河市处置工作组的劝阻,并用石块、棍棒向民警攻击,4名民警被打伤,抢去手枪、防暴枪各一支。民警被迫开枪(主要是防暴枪),造成1名村民被打死,4名村民受伤。双方继续对峙,闹事村民继续堵占铁路线。事件发生后,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先民,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唐宪强等带领省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赶赴讷河直接督导。在大力开展政治攻势,反复劝阻,多次谈话、谈判,进行法制教育无效的情况下,于5月30日16时出动警力,依法将不法分子强行驱散、带离现场,使中断了53个小时的铁路运输恢复正常,事件得以平息。事件平息后,省委工作督导组与齐齐哈尔市委、市政府一道,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围绕维护村屯的稳定、组建新的村级领导班子、开展春耕生产、对强行带离群众中重点人员的审理和缉拿少数外逃的骨干分子、妥善处理好村民在事件中造成的损伤、开展思想教育工作、核查处理农民提出的具体问题等7个方面,认真细致地开展并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善后处理工作。到6月6日,村民的情绪已经稳定,村民对赵广等人的犯罪事实有了明确的认识。学校教学秩序恢复正常,被损坏的农机具全部修复,大田播种全部完成。赵广和张春雨因触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置鸡西市“415”事件

  1999年4月14日,鸡西矿务局滴道煤矿6个地区出现内容相同的小字报:“全矿家属姐妹们,为了活命,定于4月15日早7时到矿办公楼集合,要求发放拖欠的工资……。”4月15日7时,滴道煤矿的在岗职工、离退休职工及其家属2000余人,到该矿办公楼上访,堵占门前的方虎公路。后又联合恒山矿、平岗矿、穆棱矿、城子河矿的职工及家属、学生,分别堵占滴道火车站、201国道收费站、城鸡铁路铁道线、鸡图公路。堵占铁路的群众还与列车司乘人员发生冲突,用石块打砸列车,将司乘人员打伤。事件发生后,鸡西市及矿务局即积极工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唐宪强,副省长王东华等带领省公安、国家安全、财政、劳动、经贸、工会、妇联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时赶赴现场,与鸡西市委、市政府和矿务局采取了多方面的综合措施。一方面全力维护和控制现场秩序和局势,一方面深入细致地开展政策解释和法制教育工作,同时国家和省里努力筹措资金,积极解决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终于在4月23日妥善平息了这起群体性事件。此次事件历时9天,参与群众最多时达4000余人,致使铁路运输中断运营166小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13万元;堵塞公路交通70多小时,直接经济损失18万元,导致鸡西矿务局全面停产,经济损失达2000余万元。

  四、处置双鸭山市“419”事件

  1999年4月19日7时30分许,双鸭山矿务局的1000余名退休职工聚集在市中心区的中心火车站,打着“我要吃饭,我要治病,我要活命”、“我们要拖欠13个月的工资”的横幅,喊着“毛主席万岁、共产党万岁、打倒腐败”的口号,向矿务局机关大楼集中,堵塞了尖山区主要街道的交通。8时30分左右,矿务局机关院内已聚集退休职工近3000人,请愿者情绪激烈,选出代表进行演讲和动员,要求矿务局一把手解答问题。矿务局党办主任出面接待代表时被围攻殴打致伤。在矿务局的答复没有满足要求的情况下,17时,300余人冲入火车站,抢乘210次至哈列车,致使该列车停发3个小时,导致数列列车不能正常运行。事件发生后,省委常委、副省长王宗璋带领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双鸭山市指导处置此事件。通过开展过细的思想教育、政策解释和法制宣传工作,并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努力解决上访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于4月21日平息了这起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