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协调政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第二节 协调政法部门的执法工作
1986年4月,省委在全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政法部门一定要严格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不徇私情,敢于碰硬,执法如山。此后,省委政法委在协调政法部门的执法思想和执法行为上做了大量工作。1987年6月,通河县赵洪玉等13名贪污、行贿、受贿罪犯除2名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1名在审判过程中因病保外就医之外,其余10名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均被县公安机关做了保外就医处理。当年11月,省检察院发现了这个情况后进行了检查。经检查发现:赵洪玉等罪犯中,有3名罪犯无原检单位认定的疾病;4名罪犯患有疾病,但不影响投入劳改;有2名罪犯确实患有原检单位认定的严重疾病。鉴于上述情况,省检察院同省劳改局共同研究并落实了对赵洪玉等罪犯的执行意见。1988年9月15日,省委政法领导小组转发了省检察院《关于对通河县赵洪玉等罪犯保外就医情况的检察报告》。省委政法领导小组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公安政法部门对贯彻执行《监狱、劳改支队管教工作细则》和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卫生厅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保外就医规定的通知》情况普遍进行一次检查,对不符合保外就医处理的罪犯要尽快收押;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医疗鉴定人员,以及以权谋私、违反规定的公安政法干警要严肃处理,并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堵塞漏洞,建立严格制度,强化对保外就医的审批、鉴定、执行、检察等工作的领导,防止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1989年8月30日,省委政法领导小组召开第八次会议,听取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的情况汇报。会议要求:要尽快掀起一个高潮,对犯罪分子形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促使更多的犯罪分子走坦白自首之路。会议确定:迅即召开一次有省直、哈尔滨市和中央驻省新闻单位记者及省直政法部门负责人等参加的新闻发布会,由省公、检、法三长发表谈话,敦促犯罪分子认清形势,坦白自首。9月2日,新闻发布会召开,省检察院检察长贾成文在讲话中指出:“两高”《通告》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关于惩治腐败精神的一个实际步骤,是深入开展打击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活动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挽救那些悔过自新的犯罪分子、严惩那些拒不悔改犯罪分子的强大法律武器。省公安厅厅长白景富在讲话中指出:“两高”《通告》充分体现了党的宽严相济的一贯攻势,给犯罪分子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对拒不悔罪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省法院院长唐兰亭在讲话中指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两高”《通告》是当前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的重要任务,审理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案件,必须坚决执行《通告》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决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该宽则宽,该严则严。
1990年1月8日,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两院一厅”〈通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检、法、司部门要深入到“三所一队”,宣传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刑事犯罪分子必须投案自首的通告》精神,敦促在押人犯和违法犯罪分子交待余罪,揭发检举,扩大线索,充分发挥政策法律的威力,宽严相济,严格执法,兑现政策。对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并能检举揭发他人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拒不坦白自首,在《通告》发布后继续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对上述两种犯罪分子要注意进行公开处理,以鼓舞群众,震慑犯罪。针对全省看守所、收审所关押、收审人员严重超员,给监管工作增加难度,严重影响对现行犯罪继续收捕的实际情况,1月18日,省委政法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快刑事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公、检、法、司机关集中力量,紧密配合,加强审理、起诉、审判、投送4个环节的工作,严格依法办案,抓人要保证质量;认真贯彻从重从快的方针,对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案件,不要纠缠枝节问题,抓紧起诉和审判;认真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坦白自首者一定要从宽处理,对拒不坦白自首者要依法严惩不贷,真正做到兑现政策,宽严相济,不断分化瓦解犯罪分子,把打击刑事犯罪的斗争引向深入。《紧急通知》下发后,公安机关对不符合收审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了清理,很好地解决了“以收代侦”、“以收代拘”、“以收代罚”的问题,杜绝了用收审手段处理民事纠纷、治安案件和经济案件问题的发生。办案部门加快了办案节奏,公安机关做到及时报捕和移送,检察机关对重特大案件做到提前介入,审判机关做到集中力量,加快审理,及时公判。通过政法部门共同努力,看守所、收审所超员问题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
1991年4月16日,省委政法委召开委员会议,听取省公安厅《关于当前刑事犯罪活动和侦查破案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决定,公、检、法、司各部门密切配合,集中力量破大案、追逃犯,坚决把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打下去。按照这一要求,全省各地、各级政法部门深入开展了调查研究,摸清了大要案特别是涉枪案件和严重暴力性案件和逃犯的底数,由近及远排出顺序,分级负责确定专人,实行专人和领导包干到底的办法,扎扎实实地破获了一批影响大、危害大的重特大案件,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打出了实效,打出了声威。
1992年8月25日,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依法严肃查处边境地区涉外违法犯罪案件维护良好边境秩序的通知》,要求检察和审判机关对公安机关报捕和投送起诉的违反边境管理的违法犯罪案件,要认真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指定专人负责审理。在查处这类案件时,要注意运用典型案例大张旗鼓地公开进行审理,以扩大社会影响面,争取良好的社会效果,教育群众,震慑犯罪。
1994年10月12日,省委政法委转发了中央政法委《关于严禁以扣押人质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的通知》。各地、各部门按照这一要求进行了自检自查,查清了本地本部门有无扣押外地人质,有无被外地、外部扣押为人质的情况,对发现非法扣押人质的案件,迅速查明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1995年6月10日,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依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涉嫌犯罪案件的通知》。《通知》要求:1.公安机关要加快侦查进度,缉拿到更多的案犯,特别是主犯,获取必要的定案证据,尽快移送检察机关。2.检察机关要坚持“两个基本”的原则,只要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应依法批捕和起诉,及时将案件移送下一个诉讼环节。对共同犯罪中有同案犯在逃的案件,应按有关规定,对已捕获的人犯,只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依法先行处理,不应久拖不结;人民法院对检察院移送过来的案件要抓紧开庭审理,依法从重从快判处。3.各有关市、地党委政法委要督促公检法各个环节加快办案速度,对有明显分歧的案件要坚持“三长”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马上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或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争取尽快作出处理。
1998年2月24日,省委政法委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关于罪犯投送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切实负起协调和监督职责,结合全省正在开展的专项清理罪犯保外就医工作,指导本地、本系统有关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严格执行此规定。对政法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负责地予以协调解决,对经过协调仍不能解决的问题,可由有关政法部门按隶属关系向各自的上级机关请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