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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政法队伍教育培训

第二节 政法队伍教育培训


  一、政治思想教育

  1986年,省委政法委提出全省政法队伍要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习,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干警的政治思想觉悟和鉴别是非的能力。1987年,针对政法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政法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1990年,全省政法队伍集中学习江泽民同志在国庆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并结合政法干警的思想实际,开展了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反腐倡廉教育。1992年,以讷河县公安局因对重点人口失管失控而发生的贾文革特大杀人抢劫犯罪案件为教材,在全省政法队伍中集中开展了围绕如何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如何做到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扎根于群众之中的思想教育活动,推动政法队伍建设。1994年,围绕提高干警队伍政治素质,全省政法机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和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文件。1995年,开展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广大干警头脑学习教育活动。在学习中重点解决了3个问题:一是学习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科学体系及其实质,牢牢把握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进一步明确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各项政法工作,自觉服从、服务于党的工作大局。二是学习掌握邓小平关于加强人民民主专政以及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论述,自觉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坚决与慎重、管理与服务、执行政策与执行法律、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学习掌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了解改革开放的过程,熟悉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改进和加强政法工作,全面发挥打击与服务的职能,加大为开辟经济发展第二战场服务的力度。1999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普遍建立并严格执行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紧密结合政法工作的实际,组织开展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活动。

  二、学历教育

  1986年,省委政法委针对全省政法队伍新成分多,多数没有受过系统专业训练的实际,提出要大力加强政法队伍学历教育的目标,并采取电大、函授等多种形式,加快培训步伐,据统计,到1986年底,全省公、检、法三机关有12349人参加电大、业大、函大或专业培训班学习,占27.4%,此后,全省各级政法部门按照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学历教育。到1989年9月底统计,全省政法系统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警已占全省政法干警总数的21.3%,比1985年提高了13.7%;中专文化程度的干警已占全省政法干警总数的19%,比1985年提高了6.2%;高中文化程度的干警占全省政法干警总数的32.3%,比1985年下降了9%;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干警比1985年下降了11%,1990年以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根据政法工作发展的需要,针对政法部门高新技术人才较少、特别是基层特殊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采取自办、联办函授和送有关大专院校离职进修等办法培训干警。到1996年,全省各级政法部门培养大专学历干警3466人,大学本科毕业生15118人,分别占县以上基层干警总数的2.9%和12%,到2000年6月底统计,全省政法队伍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已达59643名,占干警总数的49.7%。

  三、在职培训及岗位练兵

  1990年,省委政法委根据开展政法工作需要进一步抓了全省政法队伍岗位培训,推广了宁安县法院和兰西县检察院大练业务基本功的经验,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各种类型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1992年,省委政法委对政法队伍培训工作作出具体部署,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政法院校和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地轮训领导骨干、业务骨干和基层政法干警。各级政法部门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岗位练兵活动,以能者为师、以老带新、边学边干,注意实际工作经验能力的培养,克服重文凭、轻能力,高学历、低水平的倾向。1994年,各级政法部门按照分级负责、逐步实施的原则,充分利用政法院校、培训基地和进修、函授等方式,分期分批地对干警进行文化培训。1995年以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结合学习“两法”,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举办各警种有关人员培训班。据统计,1996年到1998年底,全省县区以上政法机关共举办各种类型的短训班3031期,培训干警14万人次。1998年到2000年底,共举办各种政治、业务、文化培训班2276个,对全员干警培训一遍。与此同时,全省基层政法单位还有组织地开展了岗位练兵、业务比武活动。仅哈尔滨、牡丹江、大庆3个市的县以下政法单位1996年以来就涌现出业务尖子、办案能手2400多人。

  四、“双学双考”活动

  为全面提高全省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经省委同意,从1999年7月开始,利用一年半的时间在全省政法队伍中集中开展了学习政治理论、学习法律业务知识和基本素质考试、考评的“双学双考”工作。省委办公厅转发了省委政法委《全省政法队伍“双学双考”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双学双考”工作分先期准备、动员教育、学习培训、考试考评、资格确认、集中清理、搞好总结等7个阶段。省委成立了全省政法队伍“双学双考”工作领导小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省直政法部门分别结合各自实际,编制了《“双学”学习纲要》、《基本素质考试复习提要》、《领导干部任职资格学习纲要》、《领导干部任职资格考试复习题要》等。为了加强政治理论和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全省各级政法机关普遍举办了辅导学习班,层层培训学习骨干,积极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对干警进行全员培训。全省各级政法机关共举办1125期,对全员干警集中进行了20天的业务培训。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由省委政法委统一领导和组织,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集中封闭考场的办法,按批次组织考试。全省共设19个考区、473个考点、3530个考场;有10.83万余名政法干警参加基本素质考试。其中考试获优秀人员占67.8%,良好成绩人员占23.9%,在基本素质考试的基础上,各市地、县区成立了由政法委和组织部联合组成考评(考核)工作组,共考核处科级领导干部1.72万人,考评政法干警9.11万人。考评获优秀档次人员占34.1%,称职档次人员占65.6%。各级政法部门认真清理和辞退“两不”人员,共清理出不适合做政法工作人员159人,辞退不适应做政法工作人员1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