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从严治警
第四节 从严治警
一、贯彻从严治警方针
1986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提出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进一步解决好在一些干警中存在的特权思想、衙门作风和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严肃认真地处理违法违纪案件,保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1989年,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针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和部位,建立了规章制度,重点解决了6个问题:一是认真清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收审、拘捕、起诉、审判、假释、保外就医、减刑、减期等执法各个环节上的执法不严、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不廉洁问题;二是认真清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户口、出入境、居民证、车辆、交通、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等社会管理工作中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索贿受贿等不廉洁问题;三是认真清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在治安处罚和赃款赃物管理使用中的不廉洁问题;四是认真清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送礼行贿、用公款请吃请喝等不廉洁问题;五是认真清理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滥用械具、武器和刑讯逼供等违法违纪问题;六是认真清理政法机关及所属单位开办的各种公司和政法干警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经商的问题。1990年,全省各级政法部门从抓廉政建设入手,紧紧抓住政法干警在执法执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执法执纪大检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思想、组织、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1992年,为了认真贯彻“从严治警”的方针,省委政法委确定当年在全省政法战线重点解决好贪赃枉法、放纵犯罪、打骂体罚、刑讯逼供的问题。1994年,全省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各级政法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滥收费、乱罚款,刁难勒卡群众,刑讯逼供,办“人情案”、“关系案”,放纵犯罪,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1995年,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队伍整纪刹风的3个禁令(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接受当事人请吃喝、送钱物;绝对禁止对告状求助群众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官老爷作风;绝对禁止政法干警打人骂人、刑讯逼供等违法犯罪行为),省委政法委作出了《关于贯彻执行中政委“关于政法队伍整纪刹风‘三个禁令’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政法机关集中力量,狠刹群众反映强烈、带有普遍性的几股歪风。尤其是要抓住一些典型案例,严肃查处,决不护短。同时,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些规范干警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如禁止政法干警刑讯逼供、体罚打骂人犯以及犯人保外、假释等规定,对政法干警徇私枉法、放纵犯罪问题的处罚规定等。
1998年,全省各级政法部门普遍推广了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民主评议干警的经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行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这一年全省政法干警为群众办好事4万件,收到群众表扬信5000多封,拒礼拒贿1万多次,拒贿金额130多万元,拒请吃2万多人次。还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350多起,处理违法违纪干警407人。为了坚决贯彻从严治警方针,1999年,省委明确规定:干警严重违法违纪,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所在单位直接领导的失察、失管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袒护、包庇、隐瞒、不及时作出处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从重查处。凡对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的,均应报上级党委政法委、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二、集中清理“三不纯”
清理整顿政法队伍是省委的一贯要求。在以往多年工作的基础上,省委决定从1996年4月至6月,在全省政法队伍中集中整顿思想不纯、作风不纯、成分不纯问题。成立了省委集中整顿政法队伍“三不纯”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在全省政法队伍中集中整顿“三不纯”问题的意见》。根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各级政法部门集中抓了整顿工作。整顿工作激励了广大政法干警提高政治素质的积极性,全省有7395名干警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有60727名干警累计加班330382个工作日,有9名干警牺牲在工作岗位上,有36387名干警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41693件。进一步纯洁了政法队伍,集中整顿期间,全省共立干警违法违纪案件822起、954人,查结808起、926人。对有问题的826人,排除各种干扰,区别不同性质,严格按有关规定,分别作出了处理。其中,给予党纪处分76人,政纪处分493人,刑事处罚114人。共辞退、调出不适合、不适应做政法工作的人员1184人,占干警总数的1.2%;清退擅自招收录用的借调人员2171名;对2873名干警脱岗培训,占干警总数的2.9%,在集中整顿中,各地、各部门都针对查摆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坚持边整边改的原则,健全完善了进人把关、辞退、重要岗位交流轮换、廉政勤政、案件审批监督、严格执法办案等规章制度,对查摆出的政法队伍存在的7大类、12000多个问题分别进行了整改。在集中整顿中,各地、各部门都把加强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共调整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1637个(其中县以上政法部门166个、基层科所队庭室1471个),占总数的19.3%,调整班子成员2213人(其中县以上政法部门班子成员249人、基层科所队庭室班子成员1964人);调整基层党支部(总支)1025个,占总数的13.9%,调整支部成员1328人。
三、集中教育整顿
1998年,根据中央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利用近一年时间对全省政法队伍进行集中教育整顿。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全省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实施方案》,明确了集中教育整顿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内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通过集中教育整顿,政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广大政法干警普遍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教育,执法思想进一步端正。二是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全省共评议考察政法部门领导班子9425个,班子成员20028人,评议考察面分别为98.6%和98%;调整政法部门领导班子1442个、2454人。三是集中整改,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案件。在教育整顿中,各市地和县区政法部门共自检自查案件588875件,从中发现有问题的案件77928件;在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联查验收中,共抽查各类案件7006件,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的案件2020件。四是集中查处了一批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进一步纯洁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共发现政法干警违法违纪线索3899件,立案查处2004件,查结1867件。对6000多名干警进行了不同的查处和教育,约占干警总数的5%,其中,有1631名违法违纪干警受到党政纪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21人;清调、辞退干警608人,清退非警人员1718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2168人次,有近千人离岗培训。五是集中清理整顿了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严肃执法的突出问题。结合教育整顿,还清理整顿了政法机关经商办企业问题,共撤销、解除挂靠、移交企业1237个,占政法机关经办企业总数的85%;清查出政法干警参与餐饮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294人,查处241人;清查出超期羁押人员2785人,分别做出批捕、起诉、宣判和劳教处理的2013人;清查出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单位110个、金额14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