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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

第八篇 信访工作

第一章 受理人民来信和接待来访

第一节 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


  黑龙江省1986年至2000年人民来信来访工作是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新形势下进行的。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级党政领导都把做好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民主监督的渠道,信息反馈的渠道,紧紧围绕经济建设的中心,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纳入议事日程。为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亲自阅批重要来信,并建立和坚持了领导值班接待日制度;每年召开一两次全省信访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交流经验,推动全省信访工作的开展。
  1988年9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信访工作紧急会议,传达贯彻全国19省、区、市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信访工作很重要,过去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今后应该做得更好,特别是在解决党政干部廉洁问题上,信访工作应该和可以发挥更好的作用”的重要批示。会议要求要针对信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做好信访工作。一要处理好与改革和经济发展相关的群众来信来访;二要处理好群众对“热点”和意见最大的来信来访;三要处理好解决申诉求决问题的来信来访;四要处理好群众越级和集体上访。与会同志经过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批示后,进一步认清了当前信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明确了今后信访工作的努力方向,即把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为深化改革,渡过险关,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中来。
  1991年5月,省委、省政府作出了《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决定》,提出信访工作是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要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按“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事谁去办”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处理信访问题;要把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实行信访工作责任制;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强化基层信访工作,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努力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信访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好信访工作秩序。《决定》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使全省信访工作有了新的进展。
  1995年10月,中办国办信访局发来《1995年第三季度黑龙江省群众来信来访简况》,省委副书记、省长田凤山在《简况》上作了批示,指出,绝大多数来信来访是有实际情况的,反映的问题是有价值的。运用好这一渠道,至少对我们有这样的作用:一是可以密切联系群众,听到群众的呼声;二是有效地接受监督;三是为民主决策提供依据;四是可以伸张正义,保护群众;五是切实体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同年11月22日,省委书记岳岐峰在省信访办呈报的《第四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汇报提纲》上批示:信访工作是一项密切党政与人民群众联系、了解群众脉膊动向的重要工作,而且是事关稳定大局的一个重要方面。一定要贯彻好会议精神,在今年信访量下降的良好基础上,巩固发扬成绩,再创好的成果。
  1997年12月20日,在省委七届八次全会(扩大)结束后,各地领导留下,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领导及省政法委领导出席了会议,会上,传达贯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信访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他强调: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是直接联系人民群众、直接为人民服务的工作。会议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重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信访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把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齐抓共管,把全省信访工作做得更好。省里召开的会议,各地、各部门认真传达贯彻,推动了全省信访工作的开展。
  2000年10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信访工作会议,省委副书记、省长宋法棠在会上就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作了重要指示: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必须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把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信访工作一定坚持“抓早、抓小、抓了”的原则,及时解决问题,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要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变被动为主动,把工作做在信访问题未发生之前。在当前体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信访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不仅信访量大,而且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大,因此要善于采取多种手段解决群众的信访问题,尤其要注重加强依法治访,使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全省各级干部学习贯彻省领导的指示,对做好信访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