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受理人民来信 一、人民来信一般情况 15年来,人民来信的数量,随形势的发展变化而增减。1986年全省受理来信9万多件,到1992年降至3万多件,1993年又上升到6万多件,到1998年降至4万多件,1999年又升至7万多件。人民来信反映的内容,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减少,现实问题迅速增多,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展开,直接涉及到社会各阶层经济利益和政治权利的调整和分配,人民来信反映这方面问题有上涨势头。主要是企业滑坡拖欠工资、动迁开发、农村“四欠”(拖欠农民售粮款、奶汁款、甜菜款、亚麻款)、农民负担、民事纠纷、批评建议、揭发检举等问题较多,这类来信约占总量的70%左右。
二、来信办理 领导阅批的人民来信,信访办公室立即办理,不拖不压。1986年1至8月,省委书记孙维本阅批的人民来信共转交省信访办公室163件,除涉法、纪检移送政法、纪检部门查处外,直接立案转交市地和省直部门要处理结果的28件,做到了件件有回音。哈铁科研所高级工程师庄智宜来信反映住房狭窄,经过批办,本单位给解决了3室的住房,本人很满意。原哈铁三棵树水泥厂职工翟德郁反映,1960年因他有海外关系问题而下放农村,经查实后,在肇东市就地安排了工作。在省委领导同志亲自阅批人民来信的影响下,据统计1988年上半年市地领导同志共批阅来信3038件,都做了正确及时地处理。
1991年12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过去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践,省信访办公室制定了《黑龙江省处理人民来信的规则(试行)》。《规则》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了办信机制。规定凡属人民来信,都要采取收信、登记、阅信、筛选(需提供的信息资料)、转办、自办(能给来信人直接复信的)、立案、督办等程序。《规则》强调对下列几类来信要慎重对待,妥善处理:对易萌生上访的联名信(5人以上共同署名)、反映带有苗头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列为重要来信,呈送领导审批,按领导批示及时处理,需由省信访办牵头调查的,与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处理;反映紧急情况的来信,要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通过信函、电话、电传及时通知有关地区和单位查处;上级交办和需要查处的来信,立案交有关地区和单位查处,限期(3个月)回报处理结果;涉法信件按涉法有关规定办理,涉及党政纪、行政复议的信件,送主管部门处理;对于匿名信、怕遭打击报复的举报信要慎重对待,防止打击报复事件的发生。此《规则》(试行)于1999年9月作了修订,强调了新时期的办信工作,要坚持及时、准确、有效处理的原则,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