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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接待来访

第三节 接待来访


  一、人民来访一般情况

  黑龙江省群众上访量大,经过几年的努力工作,从1987年至1992年上访数量稳中有降,越级上访有所减少,1993年以后又开始增加,1998年以后大幅度增加。从上访内容上看变化很大,历史遗留问题逐渐减少,现实问题明显增加。



  二、来访接待

  1991年12月,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信访工作有关规定,结合群众来访工作实际情况,省信访办公室制定了《黑龙江省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试行)》。《规则》明确提出群众来访是人民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一种方式,必须认真热情接待。《规则》要求,接待群众来访要认真登记、详细接谈、答复解释、进行分级归口转办;5人以上来访为集体上访,动员留下代表接谈;对上级机关交办的,领导批示或受权查办的,不宜向下交办的,需要牵头联办的,时限要求紧急处理的,有典型指导意义的,应由接待机关做到直接查办或协调处理。
  为把信访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正确处理群众上访问题,1997年4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了各级各部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的工作行为,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访行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和信访部门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恪尽职守,秉公办案。对于不负责任,推诿扯皮而引起的重复上访、集体上访,要通过违纪教育和法律监督来解决,该严惩的绝不姑息,要追究其责任。加强对群众遵纪守法教育,按规定逐级上访,对于少数无理取闹、影响公共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分子,要依法严肃处理。要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的手段,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切忌简单粗暴的工作方法,有些群众的要求暂时不能解决,或者提出过高要求,甚至无理要求,也要把工作做细,晓之以理,以理服人,认真讲清政策,多做疏导工作,实现“超前化解,控制越级,减少重访,防止激化”的信访工作目标。由于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各单位分工明确,并把群众上访问题纳入了法制轨道上来,使纠缠取闹的人有所收敛,全省信访工作的面貌有很大改观。
  黑龙江省群众越级上访量大。1986年至1990年进京上访的数量一直居全国的第五位。1986年进京上访4554人次,1987年3488人次,1988年2309人次。进京上访数量虽然有时减少,但上访秩序很不正常,有的上访老户长期滞留北京,个别人纠缠、无理取闹被北京市公安机关遣送回省。为减少群众越级进京上访多的状况,各级党政领导采取了坚决措施,建立了控制越级上访的一些规章制度。在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省信访办公室在工作安排上,强调各地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作为工作重点,把处理越级上访问题作为主攻方向,把改变黑龙江省进京上访人次偏多的状况作为奋斗目标,发动全省各级党政组织,打一场减少越级上访的“攻坚战”。先后召开了学习大庆市信访工作经验座谈会和全省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要求各地、各单位对初访要一抓到底,不留尾巴,防止出现反复。在处理越级上访工作措施上,坚决做到“五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安置落实、处理落实、思想工作落实),实行“三定一包”(定领导、定专案人员、定结案时间,一包到底),从而使各级领导和信访部门在认识上有了转变,加快了办案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在此基础上,又强调信访工作是领导同志的职责;要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坚持贯彻“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查办案件限期3个月结案;对拖、推、顶着不办的单位追究领导责任;对无理取闹、屡教不改的上访人进行严肃处理,维护好信访工作秩序。
  在减少越级上访工作中,为推动基层单位做好信访工作,省信访办公室于1990年在望奎县灯塔乡、大庆市建材公司和哈尔滨市南岗区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基层信访工作经验。在此基础上,经过调研,制定了乡镇、企业、街道3个信访工作试行规则,使基层单位有人办信,有人接访,有人办案。这一年全省乡镇以上各级党政机关信访部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万件,其中县和县以下基层单位接待处理的就有9万件,改变了信访量上多下少的局面。
  1991年2月,中办国办信访局发给黑龙江省副省长陈云林的《人民来访接谈报告》中指出:“1990年黑龙江省进京上访人数为948人,在全国30个省、市、区中排列第八位。”黑龙江省连续10年进京上访号称“老五位”的状况开始有了改变。黑龙江省进京上访量改变“老五位”状况,中办国办信访局局长郑幼枚说:“黑龙江省进京上访量由多年的第五位降到第八九位,而且是在黑龙江经济状况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取得这么突出的成绩,这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级党委、政府重视信访工作,省信访办和全省信访战线的同志们扎扎实实的工作。”省委书记孙维本在《一九九0年信访工作简要总结》上的批示和省长邵奇惠在听取省信访办工作汇报后的讲话分别对信访部门取得的成绩予以鼓励,同时对今后的信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希望和要求。
  1992年着重遏制群众进京上访,使全省群众进京上访人数降至历史最低,在全国排列位次由上年第十一位,后移至第十四位。以后又有所上升,全省多年进京上访量一直保持居全国第八位左右。

  四、妥善处理集体上访

  90年代以来,群众集体上访逐年增加。1986年全省集体上访总量为102批1172人次,到1988年增加到932批、17265人次,到1990年增加到1258批、25904人次,以后逐年大幅度上升。集体上访量迅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在经济结构调整中部分企业停产半停产,一些职工下岗失业或减发停发工资,城市居民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境污染等问题持续不断;农村“四欠”问题还未完全解决;社会治安不好,恶性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某些干部不民主,搞不正之风,违法乱纪,侵害了群众利益。这些问题的存在,极容易串连集体上访。1992年,群众集体上访居高不下,人员多,持续时间久,上访人数一批多时达700多人。有些上访人员在领导机关门前滋扰闹事,拦截汽车,堵塞交通,影响社会秩序。为了做好群众集体上访工作,1993年4月19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处理群众集体上访工作的暂行规定》,要求发生集体上访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作为承担处理集体上访任务的主办单位,要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待、调查、处理;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集体上访,由当地政府指定主办单位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超出本级职权范围时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上级政府或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群众集体上访要严格执行政策、法律,就地解决问题,将群众稳定在当地;对发生扰乱、影响秩序的,由公安部门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实施后,对控制和处理集体上访问题起到了良好作用。
  为了进一步控制集体上访,省委、省政府于1994年3月召开了“处理突发上访事件工作预案”协调会议,同年9月24日又召开了全省信访工作紧急会议。这两次会议要求各地要继续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集体上访,维护社会稳定,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各地贯彻会议精神,对在新时期做好集体上访工作采取的对策主要是:坚持安抚疏导的工作方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按照“宜散不宜聚,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达到心和气顺,协商互谅的气氛;各有关部门都要负起责任,工作要做细,不可简单粗暴,教育群众顾全大局,体谅国家暂时困难,防止矛盾激化,扩大事态;对涉及几个部门的集体上访问题,党政领导应指定一个主办部门,其他部门积极配合,绝不可推诿扯皮、矛盾上交,更不得暗地支持群众,给上级施加压力;主动化解矛盾,掌握处理集体上访主动权,各级领导同志要树立群众观点,关心群众疾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难,解决群众所需,在与群众对话中,不要随意表态,不乱许愿,防止那种“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被动局面;举一反三,找准影响本地、本部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不稳定的问题,组织力量,领导带队,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对策,使同类性质问题成批统一解决。1994年群众集体上访的形势仍然很严峻。当年群众进京集体上访13批、333人次,比1993年分别增加9批、270人次。1994年群众到省集体上访153批、8640人次,比1993年分别增加45批、3761人次。群众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主要是,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涉及200多万人;物价上涨过快,超出基本群众尤其是低收入职工的承受能力;到期债券兑现有困难;高等院校伙食费高和毕业生分配去向问题;农村合同纠纷、拖欠农副产品款和土地补偿问题;社会治安状况没有好转,以及少数干部为政不廉,以权谋私,引起群众不满形成集体上访。针对全省群众集体上访多的特点,省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加强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狠抓上访热点的处理,为稳定工作服务。各级信访部门要学习邓小平理论,站在“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的高度,扎扎实实把信访工作做好;各级信访部门要把工作的基础放在基层,抓好基层处理信访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相互合作,集体上访涉及到的部门要及时派员共同接待上访代表,做劝导工作。
  1996年至2000年,群众集体上访的数量继续大幅度增加。1996年全省集体上访量为6695批、213625人次,到2000年增加到25234批、510254人次。群众集体上访剧增的原因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中存在一些困难和一些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开展,加上原有的社会矛盾交织纷呈,出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群众到省上访剧增的趋势,多时一天接待集体上访十几批,而且影响社会稳定的异常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在省领导机关门前搞静坐、绝食。鉴于群众集体上访量大幅度增加的情况,省委、省政府在1997年12月召开的全省信访工作会议上指出,各地、各部门要从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的大局出发,增强抓好信访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突出重点,从解决不稳定因素入手,妥善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把解决好集体上访作为信访工作的重点抓好。贯彻会议精神,提高了各地对信访工作紧迫性的认识,进一步调动了做好信访工作的积极性。为了处理好群众集体上访中的异常情况,1997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委省政府机关门前群众集体上访处理办法的通知》;1998年5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群众集体上访中异常情况的处理原则及工作分工的通知》,提出各地、各部门要恪尽职守,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认真负责地把群众集体上访问题解决在当地。对集体上访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当地党政及公安部门要及时做好疏导工作,告知他们推选不超过5人代表反映问题,其他人员离开现场。对煽动上访人员闹事的要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各地在贯彻这一通知中做到了对越级、集体上访“死看死守”,对他们提出的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搞好预测预报,把问题化解在当地。信访部门对群众集体上访反映的问题加强交办、督办、查办力度,坚决把越级集体上访增多的势头遏制住。对重点地方和单位加强检查,必要时领导坐镇指挥,帮助基层解决好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做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并要掌握动向,防患于未然。党政领导要做到“四个真正到位”:抓好信访工作的认识必须真正到位;端正对待群众的态度必须真正到位;抓信访工作的责任制必须真正到位;解决信访问题治本措施必须真正到位。当年省政府发布了第13号令《黑龙江省信访收容遣送工作规定》,规定信访收容遣送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日常工作由信访收容遣送机构负责。
  2000年,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信访问题的通知》,要求维护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制止妨碍信访秩序的纠缠取闹行为,教育他们依法上访,维护好领导机关、领导人驻地和信访工作的正常秩序。省信访办有专人在省委、省政府机关及时处理在省办公大楼门前闹事的上访人员,经常派人到省领导人驻地进行巡逻工作,发现有群众上访问题,及时做好接谈和处置,对纠缠上访群众进行劝阻,对无理取闹人员进行收容教育,从而维护了省领导机关门前的秩序,保证了省领导机关的各项重大活动顺利进行。同年1月26日,代省长宋法棠在省信访办公室《信访信息》第9期“绥化、伊春、哈尔滨发生四批群众集体到省政府上访”上批示:这几起集体上访处理得比较好。对群众集体上访要热情接待,认真对待,按照政策实事求是、合情合理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信访办的同志实际是代表省委、省政府与群众接触,虽然辛苦,但责任重大,影响很大,感谢同志们辛勤有效的工作。
  为减少集体上访突发事件,省委、省政府决定2000年7、8、9三个月在全省集中开展了排查群体矛盾的行动。据统计,全省共排查7000多件群体矛盾,立案查办的5000多件,妥善处理了影响稳定的异常上访和突发上访事件。参加包案的领导干部3017人,其中市地级238人、县区级1118人、乡镇级1661人,就地处理结案率高达91.7%。避免集体上访突发事件2068批。收容无理取闹上访人员106人,拘留和劳动教养17人。受到通报批评的领导干部14人,免职16人,开除党籍处分1人。

  五、处理上访老户

  黑龙江省1986年进京上访4554人次中,重访占2900人次。重访老户多,是越级进京上访的重要原因。各地在抓减少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工作中,也把处理上访老户工作纳入了重要位置。据1986年至1990年统计,各级党政机关和信访部门共清理解决上访老户问题1174件。1996年7月份,为贯彻省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信访办《关于全省开展处理上访老户问题集中统一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在攻艰克难上下功夫,减少重访量,改变信访工作面貌。按照《方案》要求,全省两次集中开展了处理上访老户会战。处理上访老户,坚持“以实事求是解决问题为目的,以老户不再上访为标准”,凡交办的上访老户案件,因事实不清,定性不准,上访人不同意,处理意见未落实的不予结案。对基层报结的案件,要逐级审查,层层把关,重点案件还要进行复核和验收。各地把省下交的308名上访老户,严格实行了“包保”责任制,经过多方努力工作,就地稳定了279户,稳定率为90.6%。共收容教育无理取闹人员48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