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第一节 党校教育正规化

第九篇 党校

第一章 党校改革和进一步规范化

第一节 党校教育正规化


  1983年,中共中央召开了第二次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党校要进行教育正规化建设。根据会议精神,黑龙江省各级党校逐步改变了过去没有固定班次和课程设置,临时确定教学班次和课程设置的非正规化状态,走上了正规化建设之路。
  1987年11月,中央政治局讨论并同意了中央党校关于在正规化时期深化改革设想的报告。之后,中央党校举办全国省级党校校长研究班,深入研讨有关改革问题,黑龙江省委党校为参加这次研究班准备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办学情况简要总结》和《关于深化党校教育改革的意见》两个材料。同年12月,中央党校再次召开全国省级党校校长座谈会,研究正规化时期的党校工作改革问题。1988年1月中旬,省委常委听取了省委党校关于中央党校举办的研究班和座谈会《纪要》精神及省委党校今后改革设想的汇报。省委原则上同意党校的工作规划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工作的奋斗目标及工作任务。同时强调,要努力把省委党校办成一流党校,成为黑龙江省党政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培训基地,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要认真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搞好教学改革;要注意干部的使用同党校的培训相结合。
  1990年6月,中央党校召开全国省级党校校长会议。会议根据江泽民提出的党校应当成为“培训党政领导干部,组织和培养马克思主义理论队伍,学习、研究、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主要阵地,作为干部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的指示,对新时期党校的基本任务、培训目标、教学方针、党性教育、理论研究、教师队伍建设等问题,认真讨论研究,作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关于加强党校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党校教育正规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同年10月,省委召开了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党校校长会议精神,并详细介绍了省委党校在办学形式、班次、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方面所进行的探索和改革情况。要求各级党校根据中央的精神,参照省委党校的经验,结合自己的具体情况在正规化时期加快改革的步伐。
  1994年5月,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党校工作的意见》,要求党校工作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更加重视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更加重视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和干部,各级党委要更加重视党校工作,充分发挥党校的作用。11月,省委召开全省党校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省委副书记兼省委党校校长马国良做了题为《以改革精神办好各级党校,推进新的伟大工程的实施》的报告。
  2000年6月,中央召开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会后,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7月,省委召开全省党校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中央会议和文件精神,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全国、全省党校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以全面提高领导干部马克思主义政治家素质为目标,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教学新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