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办学形式
第二章 教学工作
第一节 办学形式
黑龙江省委党校的办学形式,分主体班和非主体班两大类。纳入主体班的有:以党政领导干部为对象的培训班、轮训班、进修班、研讨班;以理论宣传骨干为对象(含党校师资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理干班。随着形势发展,主体班次逐年增多,规模不断扩大。纳入非主体班的有中专、大专、本科和在职研究生等层次的委托、函授和业余等学历教育。
一、轮训班
属于轮训范畴的班次,省委党校先后有厅局级领导干部、厅局级后备干部参加的进修班,高级干部读书班;有县委书记、县区长、人大主任、市(地)正处级干部、省直处级干部、女处级干部、县(市)一把手、市(地)办公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纪检干部、高等院校处长、城建领导干部、优秀青年干部、共青团干部、统战干部、民主党派领导干部、少数民族领导干部参加的轮训班,从1986年到2000年总计举办94期,轮训人数2900多人次。各市(地)委党校先后有市直局级领导干部、市政府机关现职处级干部、市直企业党委书记、市直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县(市)现职副局级领导干部进修班等;有县处级副职领导干部、市(地)直机关副处级干部进修班、公务员轮训班;各县级党校有乡(镇)科级和基层党员干部的进修班等。市地县党校从1986年到2000年共办轮训班、进修班达1478期之多,轮训人数285358人次。
二、培训班(含各种研讨班)
属于培训范畴的班次,省委党校先后有学习时间为一至两个月左右的厅局级后备干部、公开选拔的副厅级领导干部、县委书记、县长、县(区)镇长、组织部长岗位培训班,青年干部短训班,组织干部、政法干部、纪检干部、统战部长、人大主任、新闻干部、区镇长、税务局长、高等院校处长、少数民族处级干部、信访干部、离休干部党支部书记、理论宣传干部和市(地)县党校教师培训班;学习时间为3个月至半年以上的企业党委书记、军队转业干部、政法干部、新闻干部、工商干部(业余)、厅局级后备干部、省直机关45岁以下处级干部、40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县(市、区)委书记岗位培训班;学习时间为一年的列入长期培养的厅局级后备干部、中青年正处级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为两年左右的青年党政干部培训班,党建、政治经济学、市地党校哲学理论干部班,党史、现代科技、行政管理本科、全国后勤干部(省际党校联办)培训班,具有大专学历的青年党政干部、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的党员干部培训班(走读班),从1986年到2000年总计举办72期,培训人数2800多人次。各市(地)委党校先后有市直领导干部、组织部长、处级干部、纪检干部、政法系统新任职处级干部、中青年干部、党外中青年干部、青年干部、妇女干部、乡镇长、民营企业家、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组织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公务员、党外干部、外经外贸干部、外向型经济管理干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团干部、公务员等培训班,从1986年到2000年总计举办1164期,培训人数69847多人次。
县委党校有入党积极分子、乡镇党政副职和国家公务员培训班。属于研讨范畴的班次,省委党校先后举办了农业经济、党的建设理论、工业经济、企业思想政治工作、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科技兴省、科教兴省、作家艺术家、新闻、反和平演变、城市建设、民族宗教、主管经济工作的副厅局级领导干部、有关部门领导、专家学者、县(市)主要负责人、主管农业的地厅级干部、政法委书记、信访办主任等研讨班和专题研讨班,从1986年到2000年总计举办24期,培训人数800多人次。
各市(地)委党校举办了市直主要领导干部学习十五大文件、深化国企改革、国企党建、农业经济发展等专题研讨班和高级知识分子研讨班,从1986年到2000年总计举办120期,培训人数5600多人次。
三、研究生班
1986年3月,省委党校成立理论工作部(对外称研究生部)。成立后采取与吉林、辽宁两省党校联办,与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牡丹江、黑河、双鸭山、鹤岗等市委党校、省直机关党校及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联合办学等形式,举办脱产或在职研究生班,先后举办了科社、哲学、经济学、领导科学、党建、党史、政策学等研究生班。到2000年累计毕业1700多人。
为加强对研究生班工作的管理,省委党校一方面陆续为研究生部设导师办公室、辅导室、微机室、报刊阅览室、文体活动室和研究生教室;另一方面认真总结历年办研究生班经验,分别制定了《导师组工作制度》、《研究生招生考试管理规定》、《研究生学籍管理的若干规定》,努力提高办学质量,提高党校办学声誉,为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作好准备。
1998年6月,省委党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9年和2000年,省委党校两次面向全国招收了17名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其中政治经济学专业9名(含人口经济学4名),中共党史专业(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8名。
2000年,省学位委员会又批准省委党校新增行政管理和科学社会主义两个专业的硕士学位授予权。省委党校除选最好的教授授课外,还组织研究生参与国家、省(部)、企事业单位研究课题活动,对政府和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在省计委、省经委、肇东市政府、大庆市龙凤区政府、哈飞集团、东北轻合金集团、黑龙江化工厂等建立调研和挂职锻炼基地,每学期安排15天的社会考察活动等,丰富了学生的实践经验,提高了学生的研究能力,提高了党校的办学水平。
四、理论干部班
理论干部班,主要以全省党校系统教师以及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的理论干部为培训对象。培训形式有大专班、本科班,此外还有各专业的辅导班。学制一般为两年。1986年至2000年间,省委党校先后举办过的理论干部班有:政治经济学、金融、科学社会主义、领导科学、哲学、中共党史、党的建设等各种专业的理论班及师资进修班,新闻、理论宣传干部班等,中共党的十三次、十四次、十五次代表大会理论辅导班,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及邓小平理论辅导班,“三讲”教育理论辅导班等。15年间总计培训800多人次。
五、函授班
函授教育属党校教育中非主体班次,从1983年开办。开始时主要由黑龙江省部分党校试办中专班,后发展到举办大专班,试办本科班。1986—1987年,省委党校扩大了党政专业、经济管理专业(专科)函授班招生。为筹办本科函授教育,1988年,函授专科班停办一年。1989年,省委党校招收第一届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本科函授班,学制三年。1990年,全省函授教育进行清理整顿。1991年,招收政治理论专业本科(后改为经济管理专业)函授班。1992年,采取和市(地)县委党校联办形式继续招收政治理论函授本科班。1993年,本(专)科函授增加财会和经济理论专业。1994年,增加法律专业。从1995—2000年,全省党校系统函授教育规模逐年扩大,由每年招生3000多人发展到20000人左右,专业由最初的几个扩展到以经管、法律、财会、中文、新闻、计算机、文秘、行政管理、政治为主的十几个专业。办学单位除了省、市(地)、企业党校外,还有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等9所干部院校先后纳入全省党校系列学历教育招生,招生单位由原来的17所发展到29所。在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省实行统一招生报名、统一考试、统一录取、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学籍管理。1996年8月,全省党校学历教育办学体制进行了调整,省委党校成立了函授学院,原在其它市(地)委党校和相同体制的党干校为省委党校函授学院分院,各分院大专班招生计划实行单列。全省形成了在省委党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省委党校、哈尔滨市委党校、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省行政学院、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市经济管理干部学院6所本科校(院)共同招生的办学格局。
1999年1月5日,成立了中央党校函授学院黑龙江分院,省委党校正式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联合办学。分院挂靠在黑龙江省委党校,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和黑龙江省委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央党校在黑龙江省函授招生的教学管理工作。分院内设办公室、教务办、学员办、研究生办、电教办和督导办,下设15个学区、3个直属辅导站、80个辅导站。这一时期,全省办学规模已发展为拥有中函和省函在籍学员10余万人,初步建立和形成了集省函和中函共同办学,具有黑龙江省办学特色的党校函授教育体系。
为规范函授教育办学体系,建立了三级办学管理体制,充分利用全省党校教育网络,发挥各市县级党校的作用,由原来的二级管理变为由省委党校、市(地)委党校、县委党校三级管理。省委党校函授部为总站,市(地)委党校为中心站,县委党校为函授工作站。省委党校主要负责招生和录取,教学计划制定,日常学籍和档案管理,教材发放,《函授教学》编辑和出版,毕业证办理和发放;中心站负责函授教学和组织管理,面授期间的学员管理、测验和作业的评判及返回;函授站负责学员日常自学管理、面授学习的组织、作业的收缴、组织招生等。进一步完善了《教师聘任实施细则》、《函授教育督导员聘任管理制度》、《关于开设第二专业课程的若干规定》等制度。1995年,函授部对多年的办学经验进行了总结,吸取教训,对过去的管理办法和制度进行了新的补充、修订和完善,形成了《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函授教育条例》、《函授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函授教育教师聘任规定》、《函授教育考务工作规定》、《函授学员成绩管理规定》、《函授学员教材管理规定》、《函授站工作考核标准》、《党校函授教育评优表彰规则》等。
从1986年至2000年间,省委党校与省直机关党校和14个市(地)党校以及部分县级党校、企业党校,通过轮训班(进修班)方式,共培训学员总计296700人次,培训班培训学员总计72600人次,理论干部班培训学员总计6480人次,研究生班培训学员总计1730人,函授班和其它类班次培训学员总计21909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