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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


  制发《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创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大兴安岭地区文明委成员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职责及工作原则》等10个文件。开展“明德守礼、美在兴安”主题实践活动,地区成立5个工作推进组,重点推进城乡环境、交通秩序、校园环境、市场秩序、旅游环境整治工作。大兴安岭地区通过第十八届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考核工作组验收,全区98家单位被评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呼玛县、新林区、加格达奇区被评为全省文明城市,塔河县获全省文明城市提名奖。呼玛县《做好四篇文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工作经验在全省农村精神文明现场会上做经验交流。